爱尔兰的加密牌照申请格局
爱尔兰提供的是公信力而非速度,这一取舍十分明确:它是欧盟最慢、要求最严格的路径之一,经济实质测试不容商量,银行开户限制具有约束力,适合资本充足、具备机构公信力的申请人,而非以成本或速度为导向的经营者。
爱尔兰最突出的优势在于其声誉地位。中央银行在 2025 年内授权了十家 CASP,并称这些机构涵盖零售导向与机构导向两类业务模式,并于 2025 年审查了 MiCA 项下 305 份加密资产白皮书通知。[18] 首家获得牌照的全球主要交易所是 Kraken,通过其 Payward Europe Solutions Limited 实体,于 宣布。[19] 执法态势确有力度:中央银行于 因 AML 交易监控缺陷对 Coinbase Europe Limited 处以 21,464,734 € 罚款,此事已载入公开监管记录。[19]
完整 MiCA 欧盟护照机制
爱尔兰 CASP 授权赋予其依据 MiCA 第 65 条向中央银行提交单一通知后,即可在整个 EEA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权利。[1]无需再取得东道国监管机构的额外授权:中央银行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通知转交东道国的单一联络点、ESMA 和 EBA;服务可自收到该通报之时起开始,最迟自通知后第 15 个日历日起开始。跨境服务提供与分支机构设立均在覆盖范围内,但欧盟护照机制按服务项目适用:只有已获授权的服务才能跨境提供。护照机制是互惠的,因此在任何其他 EU 成员国获得授权的 CASP 也可在同样基础上为爱尔兰客户提供服务。
顶级英语监管机构
爱尔兰中央银行是备受尊重的欧洲监管当局,中央银行授权在面对机构交易对手、银行和主经纪商时,是一项有力的尽职调查资质。爱尔兰还具备英语申请流程和普通法法律体系,相较于以其他语言运作的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降低了国际申请人的摩擦成本。对于具备机构认可度的交易所、托管和经纪业务申请人而言,这一组合正是爱尔兰吸引力的核心。
经济实质不容妥协
中央银行要求 CASP 在爱尔兰展现真实的经济实质与自主性,由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的本地高管和董事会领导,拥有完整的监督权与独立决策权。[3] 中央银行表示,若其担忧某公司无法以此方式运营,该公司将不会获得授权。
将管理外包至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空壳(信箱)架构无法通过审核。这是爱尔兰监管制度最鲜明的文化特征,也是习惯于监管强度较低司法管辖区的申请人低估工作量的最常见原因。
审慎、历时数月的授权程序
爱尔兰并非快速路径。爱尔兰中央银行不愿给出固定时间表,并强调准备最充分的机构推进更为高效;[3]实际操作中,完整授权流程(包括申请前沟通、Key Facts Document 以及整改)需时 12 至 18 个月。[23]申请人应预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治理架构与 ICT 韧性都会受到严格审查,并从一开始就为真正的本地人员招聘做好预算,而不是把经济实质当作后期补充事项。
监管框架
爱尔兰依据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即 Regulation (EU) 2023/1114,[1] 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该条例作为欧盟条例直接适用,无需转化为国内法。赋予其国内效力并指定主管当局的国内法律文件是 SI No. 607/2024,即 European Uni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s 2024,于 生效。[2]该文件指定爱尔兰中央银行为国家主管当局,规定行政处罚,并确定了过渡期。相关内容汇总请参见分类页面:MiCA 框架:要求与时间表 →
定义:MiCA CASP 授权
MiCA CASP 授权是根据法规 (EU) 2023/1114(加密资产市场法规)在欧盟境内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所需的监管批准,但依第 60 条提交通知的合格金融实体除外。[1]在爱尔兰,该授权由爱尔兰中央银行授予,其主管当局地位由 SI 607/2024 确立。获授权的 CASP 持有无期限的授权(无需续期),并须持续履行审慎、治理及业务行为方面的义务。
单一监管机构架构
爱尔兰将监管职能集中于一个机构。爱尔兰中央银行负责 CASP 授权、审慎监管、治理、业务行为监督,并依据 2010 年《刑事司法(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法》开展 AML/CFT 监管,CASP 被视为指定主体。[2] ESMA 维护全欧盟范围的登记册并推动监管趋同,欧洲银行管理局则依据 MiCA 第 III 和第 IV 编直接监管重要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的发行人。对大多数服务提供商申请人而言,爱尔兰中央银行是唯一的联络窗口。
监管历程
爱尔兰在 MiCA 之前的框架以 AML 为基础,并非专门的牌照制度。《2021 年刑事司法(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修订)法》引入了在中央银行进行 VASP 注册的要求,自 起生效,用以转化第五号反洗钱指令。该注册仅涵盖 AML/CFT 与金融制裁义务,不带有欧盟护照机制,并就企业的 AML 框架以及管理层与受益所有人的适当性与诚信情况进行评估。截至 2024 年 6 月,共有 14 家 VASP 完成注册。[4]
SI 607/2024 为 MiCA 提供了国内法依据,自起指定中央银行为国家主管当局。[2]MiCA 的 ART 与 EMT 规则自起适用,完整的 CASP 制度连同 Travel Rule 自起适用。[1]
爱尔兰行使 MiCA 第 143(3) 条的自由裁量权,将既得权保护窗口缩短至 12 个月:根据 SI 607/2024,已依本国法律经营的服务提供商的窗口期于 关闭;若其 CASP 申请在此之前已获决定,则更早关闭。[2]财政部已于 2024 年 1 月宣布该选择。[17]原有的 VASP 制度目前已不再接受新申请者,未取得 CASP 授权的已注册 VASP 必须在截止日期后停止相关活动。
授权指导
中央银行已发布专门的 MiCAR 板块和详细的 MiCAR 常见问答,阐明其监管期望、所要求的申请前沟通以及适用的经济实质测试。[3] 目前与中央银行没有业务关系的机构须通过 Innovation Hub 进入,中央银行还设有 Innovation Sandbox Programme,但取得 CASP 牌照的途径仍是 MiCA 及 ESMA 监管技术标准下的标准授权程序。[5] 在正式提交文件之前,须完成申请前沟通并提交 Key Facts Document。
近期监管动态
以下已获授权的 CASP 实体名称来源于 ESMA 注册名录、中央银行记录及公司公告。[7]
- :中央银行的《最低胜任能力准则》开始适用于提供加密资产信息或建议的 CASP 员工,与 ESMA 的知识与能力指引并行适用。[29]
- :S.I. No. 348/2026 确定了首笔 CASP 行业资金征费:2025 年征费期全年为 30,000 欧元,仅在年内部分时间获授权的按比例计算。[6]
- :中央银行的《授权与准入把关报告》记录了 2025 年获授权的十家 CASP,其中八家原为 VASP,并表示预计 2026 年的 CASP 授权数量与之相近。[18]
- :经修订的《消费者保护准则》生效,适用于 MiCAR 下受监管的所有活动。[3]
- :面向 CASP 的新增 PCF-57 保障事务负责人预先核准受控职能正式生效,任命须通过个人问卷(Individual Questionnaire)办理。[20]
- :为期 12 个月的 VASP 过渡期结束;截至 2025 年底,中央银行已授权十家 CASP。[18]
- :中央银行因 AML 交易监控缺失对 Coinbase Europe Limited 处以 21,464,734 € 罚款,显示出积极的执法姿态。[19]
- :Kraken 旗下的 Payward Europe Solutions Limited 成为首家获得爱尔兰 CASP 授权的全球主要交易所。[19]
- :完整的 MiCA CASP 制度与转账规则(Travel Rule)开始适用;中央银行开始受理 CASP 申请。
监管重叠
EMT 支付服务:EBA 于 2025 年 6 月发布的意见将代表客户转移 EMT,以及允许向第三方发送 EMT 并从第三方接收 EMT 的托管钱包视为支付服务,但加密资产兑换和以 EMT 购买加密资产的中介服务不适用这一 PSD2 授权要求。若 EMT 服务构成支付服务,MiCA 第 70(4) 条允许 CASP 依据自身适当的 PSP 授权提供服务,或通过获授权的 PSP 提供服务。[30]
对于同时持有两项授权的机构,EBA 建议累计适用 MiCA 和 PSD2 的资本及自有资金要求,且同一自有资金项目不得重复计算(EBA/Op/2025/08 第 32 至 36 段;PSD2 第 8(2) 条)。[30]
MiFID II 重叠:赋予类似股权权利或可在资本市场流通的加密资产,依 MiFID II 归类为可转让证券,而非 MiCA。ESMA 的技术中立指引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分类判定标准。[8]
第 60 条通知:信贷机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MiFID 投资公司、电子货币机构、UCITS 管理公司、AIFM 及市场运营者,可在第 60 条为其牌照设定的范围内提供加密资产服务(信贷机构可提供任何服务;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可提供托管;投资公司可提供与其 MiFID 许可相当的服务;电子货币机构可提供其所发行电子货币代币的托管与转移;UCITS 管理人和 AIFM 可提供投资组合类服务;市场运营者可运营交易平台),只需在开展业务前至少 40 个工作日通知中央银行,而无需取得完整的 CASP 授权;支付机构不符合资格。[1]现有授权项下的核心业务仍受其自身制度管辖。
代币化证券与 RWA
MiCA 第 2(4) 条将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排除在外,因此代币化证券(代币化股份、债券或基金份额)不属于 MiCA 的适用范围。在爱尔兰,此类工具受 MiFID II、《招股说明书条例》以及欧盟 DLT 试点制度(Regulation (EU) 2022/858)监管,而非 MiCA 的 CASP 制度。ESMA 的《关于加密资产是否构成金融工具的认定指南》划定了这两个监管边界。对于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发行人,需要如实说明的一点是:爱尔兰的 MiCA CASP 授权并不涵盖代币化证券,后者适用 MiFID 证券制度。如果结构为代币化基金份额,请参阅我们的基金牌照申请页面,了解底层基金载体的路径。
监管过渡:从原有 VASP 注册制到 MiCA CASP 授权(已关闭)
爱尔兰已完成从原有的基于 AML 的 VASP 登记制度(由中央银行自 起维护)向完整 MiCA CASP 授权的过渡。MiCA 第 143(3) 条规定的过渡机制允许在 之前已依据本国法律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企业,在各成员国设定的既得权保护窗口期内无需取得 MiCA 授权即可继续经营。爱尔兰行使该自由裁量权,设定了 12 个月的窗口期而非 18 个月的上限,该窗口期已于 结束。[2]
关键节点(现已成为历史)
| 里程碑 | 日期 | 影响 |
|---|---|---|
| 引入 VASP AML 登记制度 | 2021 年 4 月 23 日 | 仅限 AML/CFT 注册;无欧盟护照机制;截至 2024 年 6 月已注册 14 家 VASP |
| SI 607/2024 生效 | 2024 年 11 月 8 日 | 中央银行被指定为 NCA;过渡期与处罚已确定 |
| MiCA CASP 制度适用 | 2024 年 12 月 30 日 | 可申请 CASP 授权;适用 Travel Rule;中央银行开始受理申请 |
| VASP 过渡期已结束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12 个月窗口期已结束;十家 CASP 在 2025 年获得授权 |
| 全面执行 | 2025 年 12 月 30 日之后 | 在爱尔兰既无 CASP 授权、也无 MiCA 护照或第 60 条通知而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属于违法[1] |
过渡结果
截至 2025 年底,中央银行已授权十家 CASP,其中八家此前已注册为 VASP,其业务模式据称兼有面向零售与面向机构两类;该年度内,中央银行还审查了 305 份依据 MiCA 提交的加密资产白皮书通知。按 Key Facts Document 阶段与正式申请阶段合计,上述授权的平均处理时间为 171 个日历日,其中包括企业答复其问询所用的时间;中央银行预计 2026 年的 CASP 授权数量与之相近。[18]2026 年 9 月 24 日,ESMA 临时登记册列出以爱尔兰为母国的实体 12 家,其中两家的日期为 2026 年;该登记册也收录第 60 条通知,因此并非每条记录都是 CASP 授权。[7]这一节奏印证了务实的判断:爱尔兰授权是一项审慎的、逐案审查的、历时数月的工作,而非走过场;那些进入流程较晚或准备不足的申请人,并未在窗口关闭前受益。
未经授权经营的后果
自过渡期结束以来,在爱尔兰未取得中央银行授权(且未持有其他成员国有效护照机制或第 60 条通知)而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经营者将面临:[1]
- 行政处罚(依据 SI 607/2024):对法人违反 CASP 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提供服务),可处最高 5,000,000 欧元或年度总营业额 5% 的罚款(12.5% 的档位适用于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的发行人)[2]
- 自然人处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SI 607/2024 可处最高 1,000,000 欧元罚款,中央银行亦可依据《1942 年中央银行法》第 33AQ 条适用一般制裁[27]
- 执法行动:中央银行采取积极姿态,2025 年 11 月对 Coinbase Europe Limited 处以 21,464,734 € 罚款即为例证
- 公开警示:中央银行会发布警示,点名未获授权而开展业务的实体
金融机构,MiCA 第 60 条通知
已获授权的金融机构(信贷机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MiFID 投资公司、电子货币机构、UCITS 管理公司、AIFM 及市场运营者)就第 60 条允许其牌照类型开展的加密资产服务,无需另行取得 CASP 授权;支付机构不符合资格。根据 MiCA 第 60 条,这些机构须在开展业务前至少 40 个工作日通知中央银行,并提交业务计划书及具备充分治理的证明;中央银行在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通知是否完整,且须在该期限内提出任何补充信息要求。[1][3]第 60 条路径比重新申请 CASP 授权更快,但仅向已持有合格授权的机构开放。
牌照类型与涵盖的业务活动
MiCA 界定了 10 项加密资产服务,并将其归为 3 个类别,用以确定资本要求。爱尔兰直接适用 MiCA,未增设本国服务类别。分类决定附件 IV 的类别下限:第 1 类为 €50,000,第 2 类为 €125,000,第 3 类为 €150,000。
涵盖业务
| 类别 | 服务 | MiCA 参考 | 描述 |
|---|---|---|---|
| 1 | 接收和传递订单 | 第 3(1)(23) 条 | 接收客户订单并将其转交至另一家 CASP 或交易平台 |
| 1 | 提供加密资产相关建议 | 第 3(1)(24) 条 | 针对加密资产交易的个性化建议 |
| 1 | 提供投资组合管理 | 第 3(1)(25) 条 | 客户加密资产组合的全权委托管理 |
| 1 | 代客户执行订单 | 第 3(1)(21) 条 | 按客户指令买卖加密资产 |
| 1 | 加密资产的配售 | 第 3(1)(22) 条 | 向投资者推广新发行的加密资产 |
| 1 | 代客户提供转移服务 | 第 3(1)(26) 条 | 代客户在地址之间转移加密资产 |
| 2 | 托管与管理 | 第 3(1)(17) 条 | 代客户保管加密资产及私钥 |
| 2 | 加密资产与资金的兑换 | 第 3(1)(19) 条 | 法币兑加密资产与加密资产兑法币的转换 |
| 2 | 加密资产与其他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换 | 第 3(1)(20) 条 | 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 |
| 3 | 运营交易平台 | 第 3(1)(18) 条 | 运营交易所,撮合来自多方的买卖订单 |
哪些活动无需 CASP 授权
以完全去中心化方式、无任何中介参与提供的服务不属于 MiCA 的适用范围(序言第 22 条)。独特的非同质化代币(NFT)不在监管范围内,但 NFT 的分割部分不被视为独特资产,而以大型系列或合集形式发行是具有可替代性的一项迹象。根据 MiFID II 构成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受现行证券法而非 MiCA 监管。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存款、保险产品、养老金产品及证券化头寸均不在适用范围内。
DAO、DeFi 与监管边界
MiCA 并未明确涵盖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或 DeFi 协议。ESMA 曾表示,去中心化程度是一个连续区间,而非二元划分。部分去中心化的服务——例如保留升级密钥的 DEX、由管理员控制的智能合约,或治理代币集中于少数群体的情形——只要存在可识别的中介方,仍属于 MiCA 的适用范围。中央银行的处理方式是依据是否有可识别的主体提供受监管服务,与 EU 层面的框架保持一致。[3] 采用混合模式的申请人应在正式提交文件前,于申请前沟通阶段提出该问题。
NFT 分类
独特且与其他加密资产不可替代的 NFT 依据 MiCA 第 2(3) 条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NFT 的分割部分不被视为独特且不可替代,因此该项排除不涵盖拆分后的单位。以大型系列或合集形式发行是需要综合权衡的可替代性迹象,而非决定性标准;独特代币也不会仅因被交易或被投机性囤积而失去该项排除。
此项分类以经济实质为准:对于看似独特、但其实际特征或用途使其具有可替代性或不再独特的代币,MiCA 仍然适用;将代币标注为“NFT”并不能决定其监管待遇。构成金融工具的代币依据 MiCA 第 2(4)(a) 条不属于 MiCA 的适用范围,而是受证券法监管。
申请要求
在爱尔兰获得 MiCA CASP 授权,需要设立爱尔兰法人实体(最常见的是股份有限私人公司,即 LTD)、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附件 IV 类别门槛(EUR 50,000/125,000/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在爱尔兰设有注册地址、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fit and proper 要求、在爱尔兰中央银行监督下建立稳健的 AML/CFT 体系,以及一套完整的合规文件。核心要求是真正的本地经济实质: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的董事会与管理层,并在爱尔兰独立作出决策。所有合格股东(持有 10% 以上资本或表决权)均须接受 fit and proper 评估,并进行资金来源核查。
爱尔兰的核心要求是经济实质,而非语言。爱尔兰中央银行指出,企业应在爱尔兰展现经济实质与自主性,并由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的本地高管与董事会领导;本地董事会与高管必须拥有完全的监督权、独立的决策权,并在本地管理外包风险。[3] 若爱尔兰中央银行认为某企业不会以此方式运营,其已明确表示该企业将不会获得授权。
申请人应从一开始就规划真实的本地招聘,并将经济实质视为决定成败的关卡,而非文书工作。
| 要求 | 详情 |
|---|---|
| 实体类型 | 在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CRO)注册的爱尔兰法人实体(通常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TD) |
| 附件 IV 类别下限(第 1 类) | 50,000 欧元 |
| 附件 IV 类别下限(第 2 类) | 125,000 欧元 |
| 附件 IV 类别下限(第 3 类) | 150,000 欧元 |
| 持续审慎保障计算公式 | 取以下较高者:各类别的永久最低金额,或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MiCA 第 67 条);运营不足一整年的公司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固定间接费用 |
| 审慎保障形式 | 自有资金(扣除后的普通股一级资本)、保险单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MiCA 第 67(4) 条);不包括资产负债表上持有的加密资产 |
| 管理机构 | 通过 fitness and probity 审核的董事及 PCF 任职人员;在爱尔兰设有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可独立决策的本地董事会与管理层(这是爱尔兰央行对经济实质的硬性要求) |
| AML 职能 | 指定 MLRO;依据 CJA 2010 的中央银行 AML 报告以及 KYC/交易监控系统 |
| 高级管理层的欧盟居留要求 | 至少一名欧盟居民董事(MiCA 第 59(2) 条);爱尔兰中央银行还期望由本地管理层在爱尔兰指导业务运营 |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位于爱尔兰(MiCA 第 59(2) 条);爱尔兰中央银行还期望中央行政管理位于爱尔兰,并拒绝信箱式空壳架构 |
| 外国持股 | 允许 100% 外资持股 |
| 合格股东 | 所有持有 10% 以上资本/表决权的持有人均须接受 fit and proper 评估,并进行资金来源核查 |
fit and proper 与诚信要求
中央银行实施 Fitness and Probity 制度,适用于担任预先审批受控职能(PCF)的个人,通过中央银行门户提交的个人问卷进行评估。[3] 评估维度包括专业资格与经验、声誉与诚信(犯罪背景审查、监管历史)、财务稳健性,以及管理机构的整体胜任能力。
自 起,针对 CASP 的专职 PCF-57 保障负责人(Head of Safeguarding)要求开始适用,体现了个人责任框架(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Senior Executive Accountability Regime)的要求。[20] 证明所有人资本的合法来源至关重要,而资金来源文件薄弱是欧盟各国 CASP 申请中常见的延误原因。
本地存在与经济实质
爱尔兰对经济实质的要求明确且严格。企业须在爱尔兰设有注册地址并进行中央管理,仅有虚拟办公室的安排无法满足 Central Bank 的要求。本地管理董事会及高管须拥有全面监督权和独立决策权,在本地管理外包风险,并不得混淆三道防线;根据 MiCA,至少须有一名居住在欧盟的董事。
将管理外包至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信箱式实体不可接受,用中央银行自己的话说,此类实体不会获得授权。经济实质要求随业务类型而递增:Class 3 交易平台运营者在治理与人员配置方面所面临的要求,明显高于 Class 1 咨询类公司。
AML/CFT 与旅行规则
爱尔兰的 AML 框架由《2010 年刑事司法(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经修订)规范,中央银行为 AML 监管当局,CASP 属于指定主体。[9]欧盟的资金转移条例修订版(条例 (EU) 2023/1113)直接适用。关键在于,CASP 之间的转账不设最低豁免门槛:无论金额多少,每一笔加密资产转账都必须附有完整的付款人和收款人信息。1,000 欧元门槛仅适用于涉及自托管钱包的转账:若向非托管地址转出或从该地址转入的金额超过 1,000 欧元,CASP 必须评估客户是否拥有或控制该地址。[10]
制裁筛查必须涵盖欧盟统一制裁名单(强制)和联合国制裁名单(通过欧盟立法实施)。在爱尔兰,OFAC 筛查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鉴于其域外效力及代理行业务的预期,强烈建议实施。可疑交易须向 FIU Ireland 及 Revenue Commissioners 报告,CASP 须持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持续监控、受益所有权记录,以及中央银行在申请中所期待的加密资产特有类型学分析(混币器、隐私币、剥离链)。
申请流程
MiCA 第 63 条规定,爱尔兰中央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有 25 个工作日审查申请是否完整,并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有 40 个工作日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在该期限第 20 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的补充信息书面请求会使该期限暂停至收到答复为止,但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此后提出的请求不会使其暂停。[1]
实践中,爱尔兰中央银行会在审查期间提出问题,并期望申请人在提交前进行实质性的申请前沟通。[3] 计入实体设立、申请前沟通和整改,实际全流程时间为 12–18 个月。[23]
中央银行希望机构在提交申请前先行沟通:与中央银行尚无现有业务关系的机构可通过 Innovation Hub 进行,同时通过关键事实文件(KFD)阐述拟开展的业务,以便进行申请前讨论。[3] 尽早明确分类问题——例如某代币究竟属于 MiFID II 项下的金融工具,还是 MiCA 项下的加密资产——可在实质性审查阶段节省大量时间。
申请语言:英语。整个流程在普通法框架下以英语进行,免除了部分其他欧盟司法管辖区所要求的翻译负担,这也是爱尔兰吸引国际申请人的原因之一。[3]
申请前沟通与关键事实文件
尽早与中央银行接触——在尚无既有联系的情况下,可通过 Innovation Hub 进行——并准备一份 Key Facts Document,阐明业务模式、服务类别、治理架构与经济实质方案。此阶段可揭示中央银行的预期,并在正式文件提交之前对经济实质测试进行实质性的预先检验。
实体设立与资本安排
设立爱尔兰实体(通常为 LTD),通过 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 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落实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附件 IV 类别门槛(EUR 50,000/125,000/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任命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的本地董事会与高管、至少一名 EU 居民董事以及 MLRO,并在爱尔兰设立注册地址。
合规与 DORA 文档
起草 MiCA 及 ESMA RTS 所要求的完整文件体系,包括:业务运营方案、AML/CFT 政策手册(与 CJA 2010 保持一致)、全企业风险评估、制裁名单筛查、交易监控、Travel Rule 落地实施、KYC/CDD 程序、客户资产保障、DORA/ICT 风险管理框架与信息登记册、业务连续性、投诉处理、利益冲突以及清盘计划。每份文件均须根据申请人的业务模式量身定制。
银行与支付基础设施搭建
开立保障账户与运营账户。MiCA 第 70(3) 条要求,电子货币代币以外的客户资金须最迟于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存入信用机构或中央银行,且所用账户须可与 CASP 自有账户分开识别:在电子货币机构开立的账户不满足这一要求。该规则不适用于本身即为信用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支付机构的 CASP(第 70(5) 条)。请同步启动客户准入流程,因为信用机构的客户准入是耗时最长的单一环节(参见银行业务)。
完整性评估
爱尔兰中央银行核实是否已提交全部所需文件。若申请不完整,爱尔兰中央银行会为缺失信息设定期限,并可拒绝审查在该期限届满后仍不完整的申请;40 个工作日的评估期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算。准备不充分的申请往往在此阶段停滞,而补齐文件是整个时间表中最难预测的部分:下方规划表为新进入者预留约四个月;爱尔兰中央银行 2025 年的获批群体大多为原 VASP,从 Key Facts Document 到作出决定平均用时 171 个日历日。
实质性评估与决定
中央银行依据 MiCA 的授权标准和经济实质测试审核申请,并提出进一步问询。授权信息将在中央银行登记册中公布,并通知 ESMA 以纳入全欧盟登记册。
构建真实的本地经济实质以及合规与 DORA 文档,是任何爱尔兰 CASP 申请中最耗时的环节,而申请前阶段正是爱尔兰与监管尺度较宽松的制度差异最大之处。套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通用模板,是造成延误和反复补充资料的常见原因;经济实质方案建设不足,则是被直接拒绝的常见原因。
所需文件
中央银行的 CASP 授权文件要求遵循 MiCA 第 62 条以及 ESMA 依据第 60 至 69 条制定的监管技术标准。[11]申请材料涵盖治理架构、业务运营方案、审慎保障措施、AML/CFT 与 ICT 文件包,以及每位 PCF 职务持有人的个人问卷。[3]
公司文件
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出具的公司设立证书。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股东名册。爱尔兰税务登记。符合 MiCA 第 67 条要求的审慎保障证明(自有资金、保险单或类似担保)。法人识别码(LEI)。爱尔兰注册地址的证明。
个人文件(所有董事、PCF 职能持有人及合格股东)
有效的政府签发带照片身份证件(护照或国民身份证)。附详细职业经历的个人简历。过去 10 年内每个居住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良好声誉及无待决诉讼程序声明。与职位相关的专业资格、技能和经验证明。每项须事先批准的受控职能(Pre-Approval Controlled Function)的个人问卷。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东(10% 以上):详细的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文件,这是 EU CASP 申请中受审查最严格的要素之一。
合规文件
合规文件是任何爱尔兰 CASP 申请中审查最为严格的部分。每份文件都必须量身定制,反映申请人特定的业务模式、风险状况和运营架构,并与 Criminal Justic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2010 及中央银行的期望保持一致。照搬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通用 MiCA 模板,是引发补充资料要求和延误的常见原因。
AML/CFT 政策必须反映爱尔兰依据 Criminal Justic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2010 建立的框架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要求。手册须包含客户风险分类方法、强化尽职调查的触发条件、PEP 筛查程序,以及加密资产特有的典型手法,例如混币器、隐私币和剥离链(peel chains)。
风险评估必须反映业务模式、客户与地理风险状况、所提供的产品和渠道,以及爱尔兰国家风险评估中被认定为较高风险的行业。该评估必须是动态的,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爱尔兰 CASP 必须对照欧盟统一制裁名单(强制)和联合国制裁名单(强制)进行筛查。相关程序必须明确筛查频率(客户准入时实时筛查,其后持续监控)、技术筛查方案、误报处理,以及资产冻结通报流程。
该框架必须涵盖链上分析能力、自动预警阈值、升级处理流程以及调查人员的工作流程。监控结果必须能够支持及时向金融情报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文档必须说明所使用的报文协议(IVMS101、OpenVASP/TRP 或自有协议)、对超过 1,000 欧元的转账评估客户是否拥有或控制自托管地址的流程,以及与交易对手 CASP 之间的互操作安排。CASP 之间的转账不设最低豁免门槛。
可疑交易报告须向 FIU Ireland 及 Revenue Commissioners 提交。相关程序必须涵盖员工培训、内部上报、禁止泄露(tipping-off)、对已识别匹配对象的资产冻结,以及依据 CJA 2010 的记录保存要求。
程序必须区分个人客户与机构客户(KYB),明确各风险类别的文件要求,并涵盖远程客户准入技术(视频核验、电子身份识别)。爱尔兰的要求遵循欧盟 AML 标准,并通过 CJA 2010 予以落实。
相关文档必须涵盖 DORA 的全部五大支柱,包括每年提交给爱尔兰中央银行的信息登记册。对于爱尔兰的 CASP,中央银行是 DORA 合规的执法当局。详情请参见下文 ICT 风险管理部分。
MiCA 要求 CASP 建立并维持有效的投诉处理程序。该政策必须明确回复时限、升级处理程序和记录保存要求,并须在 CASP 的网站上公布。
该政策必须处理自营交易、员工个人交易、关联方交易以及激励机制所引发的利益冲突。中央银行要求在冲突无法避免时,制定具体的披露程序。
商业计划与财务预测
依据 MiCA 第 62(2)(d) 条编制的业务运营方案:说明拟提供的全部加密资产服务、目标市场、客户画像及营销策略。三年期财务预测,包括收入模式、成本结构、资本充足率预测及盈亏平衡分析。治理架构与内部控制机制说明。
技术与运营文档
IT 架构文档。网络安全政策与渗透测试报告。热钱包/冷钱包管理及密钥管理程序(适用于托管服务提供商)。业务连续性计划与灾难恢复程序。第三方 ICT 提供商登记册(DORA 要求)。重大 ICT 事件的事件响应计划。
成本与定价
爱尔兰既有较高的运营成本,也收取年度监管征费。S.I. No. 348/2026 附表 Q 类将 CASP 在 2025 年征费期内获得全年授权的征费定为 30,000 欧元,按实际获得授权的天数比例计算,并于 2026 年开单。[6]下列预算总额在现有建设成本估算基础上,加计按该已公布费率计算的一整年征费:第 1 类为 260,000 欧元,第 2 类为 460,000 欧元,第 3 类为 710,000 欧元。这些是参考预算,并非中央银行账单;未来征费费率仍须确认。建设成本估算仍是专业实务中的参考值,具体因个案而异。[23]
法定征费预算预留
| 成本构成 | 低(Class 1) | 中级(第 2 类) | 高(第 3 类) |
|---|---|---|---|
| CASP 监管征费:按已公布的 2025 年征费期费率预留全年金额 | 30,000 欧元 | 30,000 欧元 | 30,000 欧元 |
| 第 1 年法定费用(全年征费预算预留) | 30,000 欧元 | 30,000 欧元 | 30,000 欧元 |
第 1 年典型建设成本
| 成本构成 | 低(Class 1) | 中级(第 2 类) | 高(第 3 类) |
|---|---|---|---|
| 实体设立与注册 | €3,000 | 5,000 欧元 | 7,000 欧元 |
| 法律与顾问服务(业务运营方案、申请流程管理) | 60,000 € | 120,000 欧元 | 200,000 欧元 |
| 合规文件(AML/CFT 制度、风险评估、Travel Rule、制裁) | 15,000 欧元 | 30,000 欧元 | 50,000 欧元 |
| 技术/ICT 与 DORA 体系建设(框架、信息登记册、渗透测试、业务连续性计划) | 20,000 欧元 | 45,000 € | 90,000 欧元 |
| 本地经济实质(董事会、高管、MLRO 及合规人员招聘,12 个月) | 100,000 欧元 | 175,000 欧元 | 250,000 € |
| 办公及运营成本(12 个月) | 15,000 欧元 | 25,000 欧元 | 40,000 € |
| 外部审计 | 10,000 欧元 | 15,000 欧元 | 25,000 欧元 |
| 银行及 EMI 开户(多支付基础设施) | 5,000 欧元 | 10,000 欧元 | 15,000 欧元 |
| 典型搭建,第 1 年(按个案报价) | ~230,000 € | ~430,000 欧元 | 约 €680,000 |
| 附件 IV 类别下限(如选择自有资金形式,资金须保留而非支出) | 50,000 欧元 | 125,000 欧元 | 150,000 欧元 |
对于 MiCA CASP,所列金额为附件 IV 的类别下限。审慎保障金额须至少达到适用的附件 IV 类别下限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两者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使用首个 12 个月的预计固定间接费用,并适用获准扣除项目。该要求可通过合格自有资金、保险单或同等担保,或其组合满足。 MiCA 第 67(1)–(4) 条.
典型持续运行成本
| 成本构成 | 低(Class 1) | 中级(第 2 类) | 高(第 3 类) |
|---|---|---|---|
| 本地经济实质(董事会、高管、MLRO 及合规团队) | 每年 100,000 欧元 | 175,000 €/年 | 250,000 欧元/年 |
| 办公与运营成本 | 15,000 欧元/年 | 25,000 欧元/年 | 40,000 €/年 |
| 外部审计、合规与 DORA 维护 | 10,000 €/年 | 15,000 欧元/年 | 25,000 欧元/年 |
| 第 2 年起的常规运营建设(按个案报价) | ~€130,000/年 | ~220,000 欧元/年 | ~320,000 欧元/年 |
注:MiCA 的审慎保障(按类别至少 50,000 €–150,000 €,或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以较高者为准)可通过自有资金(扣除后的普通股一级资本)、保险单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来满足;MiCA 不要求锁定或预先存入现金。[1]若使用自有资金,这些资金须持有而非支出,因此上表将其列于总额之外。
2026 年法规在专门的 Q 类别下向 CASP 征收费用。中央银行在征费所属期间结束后开单;2026 年新获授权的企业于 2027 年被征收该费用。30,000 欧元的预算预留以最新公布的收费表为参考,并不保证未来征费期采用相同费率。申请费用须另行核实:所引收费表规定的是年度监管征费,并非申请费。[6][24]
时间安排
| 阶段 | 周期 | 累计 |
|---|---|---|
| 申请前沟通与关键事实文件 | 2–4 个月 | 2–4 个月 |
| 实体设立与资本安排 | 4–8 周 | 3–6 个月 |
| 合规与 DORA 文档 | 10–16 周 | 5–10 个月 |
| 银行与支付基础设施(并行推进) | 2–4 个月 | 与阶段 2–3 并行 |
| 正式提交申请 | 1–2 周 | 5–10 个月 |
| 完整性评估 | 最多 25 个工作日 | 6–11 个月 |
| 补齐文件并答复中央银行问询(为新进入者预留的规划时间;中央银行 2025 年的获批群体中,十家有八家此前已在该行注册为 VASP,从 Key Facts Document 到作出决定平均用时 171 个日历日) | 约 4 个月 | 10–15 个月 |
| 实质性评估 | 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因在第 20 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的书面请求,最长暂停 20 个工作日 | 12–18 个月 |
| 合计(准备充分至复杂情形) | 12–18 个月 | 12–18 个月 |
爱尔兰的法定时限即 MiCA 第 63 条规定的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整性;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可因在第 20 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的书面请求暂停一次,最长 20 个工作日),但前置的申请前阶段,以及补全文件和回复请求所需的时间,才是决定实际时间的主要因素。[1] 爱尔兰中央银行不提供固定时间表,并表示准备最充分的公司推进效率更高,因此申请人应按区间的上半部分规划;经济实质方案完整、分类清晰且资金来源证据有力的申请推进最快。[3]
税务
爱尔兰的税基是其价值主张中真正重要的一环。真正从事加密货币交易业务的 CASP 适用 12.5% 的交易性企业所得税税率,但认定交易身份的门槛很高;非交易性或被动收入按 25% 征税,应税收益的实际税率为 33%。[12]
根据欧盟法院 Hedqvist 判决(C-264/14 号案),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双向兑换免征增值税。15% 的第二支柱最低税适用于在此前四年中的两年营业额不低于 €7.5 亿的集团,因此超过 99% 的公司仍适用 12.5% 的税率。
| 税务 | 费率 | 加密资产牌照申请 |
|---|---|---|
| 企业所得税(经营活动) | 12.5% | 真实加密资产交易业务的利润(认定门槛很高) |
| 企业所得税(被动/非经营性) | 25% | 投资及其他被动收入 |
| 应税收益 | 33% 有效税率 | 以资本账户持有的资产处置所产生的资本利得 |
| 支柱二补足税 | 15% 有效 | 在此前四年中的两年营业额不低于 7.5 亿欧元的集团(已适用 QDTT) |
| 增值税 | 23% 标准税率;加密资产兑换业务免征增值税 | 根据 Hedqvist 判决,法币与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免征增值税;挖矿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
| 个人所得(挖矿、质押、工资) | 最高 40% + USC/PRSI | 挖矿与质押收益按所得征税;个人资本利得税 33% |
| CARF / DAC8 报告 | 信息性内容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收集数据;首批申报须于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 |
确立经营状态
12.5% 的税率并非自动适用。只有在公司从事真正的加密资产交易业务时才适用,判断依据为交易特征:活动的频率与组织程度、商业性,以及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基础设施和人员。若该活动属于投资而非交易,利润将按 25% 作为被动收入征税,处置行为则按 33% 的实际税率缴纳应税收益税。依据欧盟法院 Hedqvist 判决,作为交易当事人而非代理人进行的加密资产与法币之间的兑换被视为免征增值税的金融服务,而以加密资产支付的商品或服务则照常适用增值税。[12]
CARF / DAC8 报告
爱尔兰通过 DAC8 指令(理事会指令 (EU) 2023/2226)采纳了 OECD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并通过 1997 年《税收合并法》第 891HA 条(2025 年《财政法》)以及 SI 584/2025 予以实施。[14]负有报告义务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自起收集数据,须在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首份申报,税务局则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信息交换,使爱尔兰进入 2027 年首批交换国家之列。DAC8 将 OECD 框架转化为欧盟法律,在各成员国之间统一了加密资产税务透明度要求。[14]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
爱尔兰已针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实施 OECD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适用收入纳入规则、合格国内补足税以及低税利润规则。15% 的最低有效税率适用于在前四年中有两年合并营业额达到至少 750,000,000 € 的集团。
超过 99% 的公司仍不在适用范围内,继续适用 12.5% 的税率。[13] 若 CASP 属于达到 €7.5 亿收入门槛的跨国集团或大型境内集团,第二支柱即与其相关;国内补足税还适用于收入超过 €7.5 亿的独立实体,但须受法定排除规定的限制。[31]
持续合规与授权后事务
MiCA CASP 授权带来持续合规义务。授权没有固定期限,中央银行则通过报告、检查、适任性与诚信监管及 ICT 事件报告实施持续监督。持续运行成本估算仍为每年 130,000–320,000 欧元。[23]再按已公布的 2025 年征费期费率预留 30,000 欧元全年征费后,第 1、2、3 类的预算总额分别为 160,000、250,000 和 350,000 欧元。实际征费义务和未来费率须依据适用收费表核实。[6]
报告义务
根据 MiCA 的报告框架,CASP 必须向中央银行提交定期报告,包括财务信息、审慎数据和业务活动报告。[3]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DORA 信息登记册每年提交一次,CASP 还须分别履行 AML 报告义务和税务报告义务(自 2026 报告年度起适用 CARF/DAC8)。
监管费用
年度监管征费与续期是两回事:MiCA 授权没有固定期限。S.I. No. 348/2026 附表 Q 类规定,在 2025 年征费期内获得全年 CASP 授权的征费为 30,000 欧元;仅获部分年度授权的,按比例计费。中央银行在所属期间结束后开单。费用表采用全年预算预留额用于规划,并未将未来征费费率或申请费表述为已确定的费用。[6][24]
监管检查
中央银行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管检查,并针对 AML/CFT 合规、客户资产保护、网络安全和治理开展专题审查。作为审慎监管与 AML 监管的双重主体,中央银行可在同一监管关系中就 CASP 的全部义务进行检查,其执法态度积极。
执法
中央银行依据 MiCA 及 SI 607/2024 享有的执法权包括:
- CASP 违反 MiCA 服务提供商规则的,可处最高 5,000,000 欧元或年度总营业额 5% 的行政罚款(SI 607/2024,实施 MiCA 第 111 条)[2]
- 中央银行依据 Central Bank Act 1942 第 33AQ 条实施的一般制裁,对公司而言可达 10,000,000 欧元与营业额 10% 两者中的较高者[27]
- 对自然人(董事、高管)处以最高 1,000,000 欧元的罚款
- 公开声明中列明相关实体及违规行为的性质
- 撤销授权
- 临时禁止担任管理职务
- 服务暂停或限制
执法记录并非纸上谈兵。,中央银行对 Coinbase Europe Limited 处以 21,464,734 € 罚款(原为 30,663,906 €,因和解获得 30% 折减),原因是其在 2021 年至 2025 年间存在 AML 交易监控失职,导致在 12 个月期间内超过 3,000万笔、价值逾 1,760亿 € 的交易未受到适当监控。这是中央银行的第 162 起执法结果,明确表明了对 CASP 所期望的监管标准。[19]
广告与推广规则
MiCA 的营销宣传制度(第 7、29、53 和 66 条)直接适用于爱尔兰 CASP。[1]所有营销内容必须公平、清晰、不具误导性,可被明确识别为营销材料,并与相关白皮书保持一致。作为爱尔兰层面的叠加要求,中央银行的《消费者保护准则》适用于 MiCAR 活动:2024 年 12 月的一份附录列明了其中适用的部分,修订后的《消费者保护准则》已于生效,并适用于所有 MiCAR 活动。[3]ESMA 的知识与能力指引适用于提供加密资产信息或建议的员工;自起,中央银行的《最低胜任能力准则》也适用于这些 CASP 员工。[29]
ICT 风险管理与运营韧性
《数字运营韧性法案》(DORA,欧盟第 2022/2554 号条例)适用于所有依据 MiCA 获得授权的 CASP。[16] DORA 自 起适用。中央银行是爱尔兰 CASP 的 DORA 合规执法当局,并对违反 DORA 的行为适用其行政制裁程序,对公司的罚款最高可达 1,000 万€与营业额 10% 两者中的较高者。[28][27]
事件报告
重大 ICT 相关事件必须在严格的期限内向中央银行报告:
| 报告 | 截止日期 |
|---|---|
| 初始通知 | 尽早通知,在归类为重大事件后 4 小时内,通常最迟在获悉事件后 24 小时内(若在该时限之后才归类,则在归类后 4 小时内) |
| 中期报告 | 首次通知后 72 小时 |
| 最终报告 | 最新中期报告后 1 个月 |
数字韧性测试
所有 CASP 均须按照 DORA 第 24–25 条开展一般韧性测试,包括漏洞评估和渗透测试。第 26–27 条下的威胁引导渗透测试(TLPT)仅适用于被认定为重要的实体。TLPT 的频率为至少每 3 年一次。微型企业明确不适用 TLPT。多数中小型 CASP 不会被指定进行 TLPT,但仍须开展一般测试。
第三方 ICT 风险与信息登记册
CASP 必须维护一份包含所有 ICT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登记册,涵盖云服务提供商、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商和托管技术供应商,并依据 DORA 第 28(3) 条每年向中央银行提交信息登记册。合同安排必须包含第 30 条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涉及审计权、终止条款以及退出与数据规范。首份关键 ICT 第三方提供商名单于 公布,其中指定了 19 家提供商,包括各主要云平台。
钱包与密钥管理
提供托管服务的 CASP 必须实施热钱包与冷钱包分离的架构、对重大交易采用多重签名授权、在安全环境中生成密钥,并制定书面的密钥备份与恢复程序。
银行业务
银行开户是从爱尔兰运营的 MiCA CASP 面临的最大现实制约,即便在获得授权之后也是如此。在 ESMA 注册名录中具名列示,对银行和合作方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尽职调查资产,MiCA 授权也确实显著提升了银行可接受度,但这并不能保证获得爱尔兰的运营账户。这是必须坦诚面对的先决问题:没有可用的银行开户,中央银行的授权在实务上意义有限,因此银行可行性应放在方案的最前端,而不是最后。
结构性现实很直白。爱尔兰仅存的少数本土主流零售与商业银行,历来对加密原生客户兴趣不高;去风险化与 AML 成本顾虑占据主导,因此交易所与托管模式可以预期漫长的客户准入流程、强化尽职调查以及频繁被拒。
在扩张阶段,EU 与 EEA 的专业电子货币机构和支付机构是客户资金流转与运营账户现实中的主要支付基础设施,通常是具备加密行业授权范围的欧陆 EMI,提供保障式账户、SEPA 接入以及专属 IBAN。
随着欧洲大型银行转向 MiCA 体系并组建数字资产团队,对加密业务友好的欧盟信贷机构正变得更容易接触,银行支持的欧元稳定币预计将在 截至 2026 年陆续推出。对于一家可信的爱尔兰 Class 2 或 3 CASP,从业者的判断是:为客户准入预留数月时间,将一套完整搭建的 AML 与 Travel Rule 方案作为银行开户的前提条件提交,并采用多支付基础设施架构——由一家欧盟信贷机构负责资金保障,再由一家或多家专业 EMI 处理资金流转。欧盟各交易场所对稳定币的去风险化处理,决定了哪些支付基础设施支持哪些资产。
银行开户是硬性约束条件,而非事后考虑。Jagelski & Partners 引荐独立银行业务专家,在提交牌照申请前根据运营方的业务模式评估 EU 银行、EMI 和加密原生基础设施路径。您直接与专家签约;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持牌加密运营方的银行开户 →
爱尔兰 CASP 的常见架构是由一家信贷机构负责客户法币保管,再配合专业 EMI 处理运营资金流;在为授权投入资本之前,应先检验其可行性。
了解银行解决方案FATF 状况与国际地位
爱尔兰未出现在任何 FATF 名单上。它既不在 FATF 的“加强监控司法管辖区”名单(即“灰名单”)中,也不在“需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名单(即“黑名单”)中,且从未被列入其中任何一份名单。作为欧盟成员国,爱尔兰同样不属于欧盟高风险第三国名单的范围,该名单按定义仅涵盖非欧盟司法管辖区。
爱尔兰是 FATF 成员国,直接由 FATF 进行评估。其 2017 年互评估报告认定该国的 AML/CFT 制度稳健且总体有效,2022 年的后续评估将第 22 项建议重新评为“大部分合规”,并维持第 15 项建议(新技术)为“大部分合规”,使爱尔兰在 40 项建议中的 34 项上达到合规或大部分合规。[15] FATF 依据 2022 年方法论开展的第五轮评估已列入计划:全球评估日历将爱尔兰的现场访问安排在 ,全会讨论安排在 。FATF 说明日历日期仅为指示性且可能变动,因此应将其视为规划时间范围,而非固定截止日期。[25]
爱尔兰的 AML 框架由 Criminal Justic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2010 确立,并由中央银行监管。
对加密业务运营者而言,实际含义在于:爱尔兰拥有强大的国际声誉——中央银行授权是一项声誉良好、达到欧盟标准的资质,不存在 FATF 或欧盟观察名单方面的负担;而监管机构积极的执法姿态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资质来之不易。
爱尔兰同样属于欧盟新反洗钱一揽子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反洗钱条例》(Regulation (EU) 2024/1624)以及新设立的欧盟反洗钱局(AMLA),后者将逐步统一各成员国的 AML 监管。[9]这一地位是爱尔兰授权受到机构交易对手青睐的原因之一。不过,其他信誉良好的 EU 成员国也以不同形式提供同等地位: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经营者,可以在相同的监管基础上服务爱尔兰客户,因此选择爱尔兰,取决于对爱尔兰央行这一特定品牌与普通法基础的重视程度,而非仅仅取决于市场准入。
MiCA 欧盟护照机制与欧盟市场准入
MiCA 的欧盟护照机制是任何 CASP 授权最核心的商业价值。根据第 65 条,爱尔兰 CASP 须向 Central Bank 通报其在其他 EEA 成员国跨境提供服务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意向,并提交东道成员国清单、拟提供的服务以及预定起始日期。Central Bank 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转交东道成员国的单一联络点、ESMA 和 EBA;CASP 可在收到该通知后开始提供服务,最迟可自其提交通报后第 15 个日历日起开始。东道国不要求另行授权或追加资本。[1]两条路径均已涵盖:服务自由提供(跨境提供,无需设立机构)和设立权(开设分支机构)。欧盟护照机制按服务项目适用,因此仅爱尔兰授权所涵盖的服务方可跨境提供;除特殊情形外,东道国主管机构不得阻止任一路径。
MiCA 护照机制覆盖整个 EEA。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这三个 EEA 司法管辖区依据 的EEA 联合委员会第 41/2025 号决定纳入 MiCA 护照机制,该决定自 起在 EEA 生效;[26]地理欧洲范围内另有三个非 EU/非 EEA 司法管辖区不在护照机制之内,为本地客户提供服务是否须取得当地牌照或注册,由其本地规则决定:英国、瑞士和直布罗陀。
第 61 条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仅适用于第三国情形,并不适用于已获 EU 授权的 CASP 向其他 EU/EEA 成员国进行营销:依据第 65 条的欧盟护照机制才是可行途径。ESMA 关于 reverse solicitation 的指引(,自 2025 年 4 月 27 日起适用)针对的是在严格无主动招揽的前提下向 EU 客户提供服务的非 EU 经营者,其对招揽行为采取广义且技术中立的解释,并非可行的市场准入路径。第三国合规模式请参见专门的reverse solicitation 指南。[22]
ESMA 临时 MiCA 名录自 起投入使用,以每周更新的 CSV 文件形式发布。[7]爱尔兰 CASP 在爱尔兰中央银行名录中列示,并在获得授权后同步至 ESMA 名录,该名录是爱尔兰现有 CASP 数量的权威来源。
优势与局限
爱尔兰提供一条声誉卓著的英语普通法 MiCA 路径,具备强大的国际地位、完整的欧盟护照机制以及 12.5% 的贸易所得税率。其局限同样真实:周期漫长且要求严格、经济实质门槛较高、银行开户构成实质制约,且成本基数偏高。
- 完整的 MiCA 护照机制,覆盖整个 EEA。单一的中央银行授权即可获得在 27 个欧盟成员国跨境提供服务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并通过 EEA 联合委员会第 41/2025 号决定延伸至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 顶级监管机构与蓝筹资质。爱尔兰中央银行的授权在银行、主经纪商和机构交易对手面前是一项有力的尽职调查资产。
- 英语环境、普通法体系。申请与监管以英语进行,法律框架为国际申请人所熟悉,可降低沟通与流程阻力。
- 12.5% 交易公司税。 真正的加密资产交易按 12.5% 征税,且超过 99% 的公司不在 7.5 亿欧元的第二支柱门槛之内。
- 直接适用 MiCA 资本要求,无国家层面附加规定。爱尔兰适用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附件 IV 类别门槛(EUR 50,000/125,000/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
- MiCA 授权无固定期限。无需办理年度续期,但持续监管及单独的 CASP 行业筹资征费仍然适用。[6]
- 周期长、要求高。 从头到尾通常需要 12 至 18 个月,且申请前需大量沟通。缓解措施:尽早启动申请前沟通,并准备一份材料完整、证据充分的申请文件。
- 不可妥协的经济实质审查。 必须配备具备加密专业能力的本地管理董事会和高管;信箱式架构将被拒绝。应对方式:从一开始就为真实的本地招聘预留预算。
- 银行开户是关键制约因素。本地银行接受意愿低;除非 CASP 本身是信贷机构、EMI 或支付机构,否则电子货币代币以外的客户资金必须存放于信贷机构或中央银行。缓解措施:在文件提交前搭建经预先筛选的多支付基础设施组合。
- 成本基数高且执法活跃。爱尔兰的薪资水平和 DORA 建设成本高昂,且央行执法严格。缓解措施:在前期如实评估第一年的全部成本与合规负担。
爱尔兰与欧盟其他路径的比较
同一份 MiCA 护照机制可从任一 EEA 成员国触达同样的客户,因此实际问题在于哪个司法管辖区的取舍更契合业务。爱尔兰的竞争优势在于声誉、英语普通法程序以及较低的经营所得税率;下列同类司法管辖区则以速度、成本或不同的税务模式竞争。它们提供的 EU 护照机制完全相同。
| 因素 | 爱尔兰 | 爱沙尼亚 | 塞浦路斯 | 马耳他 | 西班牙 |
|---|---|---|---|---|---|
| 牌照类型 | MiCA CASP | MiCA CASP | MiCA CASP | MiCA CASP | MiCA CASP |
| 监管机构 | 爱尔兰中央银行 | Finantsinspektsioon(FSA) | CySEC | MFSA | CNMV |
| 时间安排 | 12–18 个月 | 6–12 个月 | 8–14 个月 | 9–18 个月 | 5–9 个月 |
| 最低资本 | 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类别门槛(€50,000 / €125,000 / €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 | 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类别门槛(€50,000 / €125,000 / €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 | 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类别门槛(€50,000 / €125,000 / €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 | 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类别门槛(€50,000 / €125,000 / €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 | 第 67 条审慎保障:至少为类别门槛(€50,000 / €125,000 / €150,000)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采用首 12 个月的预计费用);可采用合格自有资金、保险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 |
| 企业税 | 12.5% 交易 / 25% 被动 | 0% 留存 / 22% 分配 | 15% 标准 / 处置约 8% | 名义税率 35%;股东获得 6/7 退税后实际税率约 5% | 25% / 微型企业 19–21%、小型企业 23%(2026 年)/ 新企业 15% |
| 工作语言 | English | 爱沙尼亚语(使用英语) | English | English | 西班牙语 |
| 经济实质门槛 | 极高(CBI 测试严格) | 高(真实经济实质) | 高 | 高 | 高 |
| FATF 状态 | 未列入 FATF 名单 | 未列入 FATF 名单 | 未列入 FATF 名单 | 未列入 FATF 名单 | 未列入 FATF 名单 |
| EU 欧盟护照机制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最适合 | 机构级、蓝筹级的公信力 | 利润再投资(0% 企业所得税) | 英语工作环境的欧盟基地;靠近基金业 | 成熟交易所;英语运营 | 西班牙本土品牌影响力 |
关键在于:爱尔兰的吸引力在于机构认可度、英语普通法程序以及 12.5% 的经营所得税率,而非速度或成本。若看重速度,塞浦路斯等英语司法管辖区可通过护照机制触达完全相同的欧盟客户,且往往更快;若看重成本,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这类利于再投资的基地在第一年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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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选择爱尔兰是正确的
在以下情形下可考虑直接申请爱尔兰授权:对于面向机构客户的交易所、托管或经纪业务而言,取得爱尔兰中央银行的顶级资质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业务方看重英语环境与普通法基础,并有能力承担经济实质与银行开户的建设要求;或者 12.5% 的经营所得税率及爱尔兰的地位对架构设计具有实质影响。反之,若优先考虑速度、更低的成本基础或不同的税务模式,则选择一个流程更快的英语司法管辖区并结合欧盟护照机制,同样可以触达相同的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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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制度下的常见错误
围绕爱尔兰出现的多数错误,源于将监管较宽松的司法管辖区的假设照搬过来:把经济实质、银行开户和 DORA 体系建设当作文书工作,而非授权申请的核心。最常见的失误如下。
- 误以为既有 VASP 注册可简化 CASP 授权流程。爱尔兰未采用第 143(6) 条的简化程序,中央银行表示,VASP 注册并不能预示 CASP 评估的结果,且过渡期已于 结束。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交完整的 CASP 申请。
- 把经济实质当作信箱公司。 中央银行不会授权一家在爱尔兰缺少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的本地董事会和高管、且无独立决策权的公司。将管理职能外包至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法通过审核。
- DORA 与 ICT 方案建设不足。CASP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纳入适用范围;缺少信息登记册(第 28(3) 条)或未订立第 30 条要求的外包条款,均会在检查中不合格。
- 将加密资产计为资本,或把客户资金留在 CASP 自身账户中。以自有资金满足第 67 条规定的保障时,自有资金必须是扣除项后的普通股一级资本项目,而非资产负债表上的加密资产;电子货币代币以外的客户资金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存放于信贷机构或中央银行,并存入可分开识别的账户。
- 误以为 12.5% 的税率会自动适用。该税率的前提是实际开展真实经营活动;投资收益按 33% 的实际税率征税,被动收入按 25% 征税。
- 忽视 EMT 支付服务的适用范围。客户 EMT 转账及允许向第三方转账和从第三方收款的钱包须采用适当的 PSP 路径。MiCA 第 70(4) 条允许与获授权的 PSP 合作;对于持有两项授权的机构,资本和自有资金要求累计适用,且不得重复计算。[30]
- 依赖 reverse solicitation 服务欧盟客户。ESMA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指引对招揽行为采取广义且技术中立的解释,使 reverse solicitation 作为市场进入路径已无可行性。
常见问题
爱尔兰中央银行是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国家主管当局,依据 SI No. 607/2024 指定,该法规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生效,在国内层面落实 MiCA(Regulation (EU) 2023/1114)。爱尔兰中央银行负责对 CASP 进行授权与监管,对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fitness-and-probity 制度,并依据 Criminal Justic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2010 执行 AML/CFT 义务。ESMA 维护欧盟范围的登记册,欧洲银行管理局则监管重要的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发行人。
不能。原有的爱尔兰中央银行 VASP 注册属于仅涵盖 AML 的制度,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引入,已注册 VASP 的过渡窗口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结束。爱尔兰将 MiCA 既得权保护期缩短至 12 个月,并未采用第 143(6) 条的简化程序,因此此前的 VASP 身份并不能为取得 CASP 授权提供捷径:每一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完整的 CASP 申请。在爱尔兰设立的新进入者现在需要依据 MiCA 取得中央银行的完整 CASP 授权,但依第 60 条提交通知的合格金融实体除外。[1]
MiCA 第 63 条规定,爱尔兰中央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有 25 个工作日审查申请是否完整,并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有 4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该期限因在第 20 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的书面信息请求而暂停,最长 20 个工作日(此后提出的请求不会使其暂停)。[1] 计入申请前沟通、关键事实文件和整改,实际全流程时间为 12 至 18 个月。爱尔兰中央银行不提供固定时间表,并表示准备最充分的公司推进效率更高。该行在 2025 年共授权十家 CASP。
MiCA 第 67 条设定了三档永久性最低审慎保障要求:Class 1 为 €50,000,Class 2 为 €125,000,Class 3 为 €150,000。持续性要求取该档最低金额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四分之一两者中的较高者。该要求可通过以下方式满足:自有资金(即扣除项后的普通股一级资本项目,例如实缴资本和留存收益,而不是资产负债表上持有的加密资产)、保险单或类似担保,或两者的组合。MiCA 并不要求以锁定或预存现金的形式持有该金额。
在爱尔兰,从事真实加密资产交易业务的 CASP 就其交易利润缴纳 12.5% 的公司税,但要确立“交易业务”身份门槛很高。非交易性收入或被动收入按 25% 征税,应税资本利得的实际税率为 33%。依照欧盟法院 Hedqvist 判决,作为交易当事人而非代理人进行的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15% 的支柱二补足税适用于合并营业额不低于 €7.5 亿的集团,超过 99% 的公司不在适用范围内,适用 12.5% 的税率。
是,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适用。根据《数字运营韧性法案》(第 (EU) 2022/2554 号条例),CASP 属于范围内的金融实体。该框架要求由董事会承担责任的 ICT 风险管理、事件分类与报告、数字运营韧性测试、含强制性合同条款的 ICT 第三方风险管理,以及每年向中央银行提交的信息登记册。
重要实体须每三年开展威胁引导型渗透测试,对微型及小型企业适用比例原则。爱尔兰 DORA 处罚最高可达 10,000,000 € 或营业额的 10%。
是的。中央银行要求 CASP 在爱尔兰展现真实的经济实质与自主性:由具备加密资产专业能力的本地高管和董事会领导,实施全面监督、独立决策,并在本地管理外包风险。中央银行表示,若其担忧某公司不会以此方式运营,该公司将无法获得授权。
将管理职能外包至境外的空壳架构无法通过审核。MiCA 要求至少设有一名 EU 居民董事,同时预先批准受控职能的任职人员须通过适任与诚信审核,其中包括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起适用于 CASP 的新增 PCF-57 保管负责人职位。
获得授权有帮助,但对爱尔兰的 CASP 而言,银行开户是最困难的实操环节。在 ESMA 登记册上具名列示是一项尽职调查资产,却并不保证能开立爱尔兰运营账户。本国的老牌银行对加密原生客户接受度很低,因此 Class 2 或 3 类 CASP 应预期需要搭建多条支付基础设施并行的体系:由一家欧盟信用机构负责客户法币保管,因为除电子货币代币以外的客户资金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存放于信用机构或中央银行,同时再配置一家或多家持有欧盟牌照的专业电子货币机构处理业务流水。请为客户准入预留数月时间,并以一套完整搭建的 AML 与旅行规则合规方案作为银行开户的前提条件。
爱尔兰 CASP 授权可依据 MiCA 第 65 条,通过向中央银行提交单一通知,将获授权的服务护照机制推广至全部 27 个 EU 成员国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这三个 EEA EFTA 国家。中央银行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通知(包括东道成员国清单以及拟定的启动日期)转交东道成员国的单一联络点、ESMA 和 EBA;服务可在收到上述通报后开始,最迟可自通知后第 15 个日历日起开始。欧盟护照机制以服务为限:仅授权范围内的服务可跨境提供,无需另行取得东道国授权或追加资本。
爱尔兰中央银行在 2025 年共授权了十家 CASP,其中八家此前为已注册 VASP,并将这批机构描述为零售导向与机构导向业务模式的组合,同时审查了 305 份 MiCA 项下的加密资产白皮书通知。2026 年 9 月 24 日,ESMA 临时登记册列出以爱尔兰为母国的实体 12 家;该登记册也收录第 60 条通知,因此并非每条记录都是 CASP 授权。首家获得牌照的大型全球交易所是 Kraken,通过其 Payward Europe Solutions Limited 实体,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布。当前数字应以 ESMA 实时登记册为准进行核实。
不。MiCA 第 2(4) 条将构成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排除在外,因此代币化证券——例如代币化股票、债券或基金份额——适用 MiFID 证券制度,而非 MiCA。在爱尔兰,这类工具受 MiFID II、《招股说明书条例》以及欧盟 DLT 试点制度(Regulation (EU) 2022/858)规范。
ESMA 关于加密资产是否属于金融工具的认定指引划定了这一界限。爱尔兰 MiCA CASP 授权并不涵盖构成证券的代币化证券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若架构为代币化基金份额,请参阅我们的基金牌照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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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显示全部参考文献
- 欧盟第 2023/1114 号条例(《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欧盟官方公报,EUR-Lex,访问于。
- SI No. 607/2024 European Uni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s 2024(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生效;指定爱尔兰中央银行为国家主管当局;规定行政处罚及过渡期),Irish Statute Book,访问于 。
- 爱尔兰中央银行,MiCAR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经济实质与自主性要求;预申请及关键事实文件;过渡期;第 60 条通知;信息登记册),centralbank.ie,访问时间:。
- 爱尔兰中央银行,Impact of MiCAR on VASP(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的 VASP AML 注册;向 CASP 授权的过渡),centralbank.ie,访问日期 。
- 爱尔兰中央银行,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Regulation (MiCAR) 专题页及 Innovation Hub / Innovation Sandbox Programme,centralbank.ie,访问于 。
- 爱尔兰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Act 1942 (Section 32D) Regulations 2026,S.I. No. 348/2026,第 2–3 条及附表 Q 类(全年 30,000 欧元;部分年度按比例征费),irishstatutebook.ie,访问日期:。
- ESMA,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专题页与临时登记册(全欧盟已授权 CASP 登记册),esma.europa.eu,访问日期:。
- ESMA,关于加密资产认定为金融工具的条件与标准的指南,esma.europa.eu,访问日期 。
- Criminal Justic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2010(经修订;依据 2021 年修正案办理 VASP 注册;CASP 列为指定主体);欧盟 AML 一揽子法规,包括 Regulation (EU) 2024/1624 及 AMLA,Irish Statute Book,访问于 。
- 条例 (EU) 2023/1113(资金转移条例修订版,Travel Rule),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于加密资产转移,EUR-Lex,访问日期 。
- ESMA,MiCA 第 60 至 69 条下的监管技术标准(CASP 授权与通知),esma.europa.eu,访问日期 。
- Revenue,《Tax and Duty Manual Part 02-01-03: Taxation of crypto-asset transactions》(交易所得 12.5%,被动收入 25%,应税利得 33%;依据 Hedqvist 判例,兑换服务免征增值税),revenue.ie,访问于 。
- Department of Finance,McGrath 部长指出爱尔兰对适用范围内企业实行 15% 有效公司税率(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在前四年中至少两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 7.5 亿欧元的集团适用收入纳入规则、低税利润规则以及合格国内补足税;在爱尔兰经营的公司中超过 99% 不在适用范围内),gov.ie,访问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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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尔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因 AML 违规对 Coinbase Europe Limited 采取执法行动(新闻稿,2025 年 11 月 6 日:30,663,906 € 经 30% 和解折减后降至 21,464,734 €;中央银行第 162 起执法结果),centralbank.ie;Kraken(Payward Europe Solutions Limited)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获得的授权,见 ESMA 临时 MiCA 名录,访问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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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conduit,《MiCA CASP 司法管辖区与成本基准》(从业者第 1 年及专业费用区间,Tier 3),finconduit.com,访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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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lobal Assessment Calendar(爱尔兰:上次评估为 2017 年 9 月;可能的现场评估为 2028 年 2 月;可能的全会讨论为 2028 年 10 月;所有日期均为参考性质,可能变更),fatf-gafi.org,访问日期 。
- EFTA,EEA-Lex:第 (EU) 2023/1114 号条例(MiCA),经 2025 年 2 月 20 日 EEA 联合委员会第 41/2025 号决定纳入;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在 EEA 生效,efta.int,访问于 。
- Law Reform Commission,Central Bank Act 1942(修订本)第 33AQ(4) 条(对法人团体的罚款最高为 10,000,000 欧元与营业额 10% 两者中的较高者;可针对违反 MiCA 的行为与 SI 607/2024 规定的罚款(第 6(2) 条)并用,也可针对违反 DORA 的行为与 S.I. No. 20/2025 规定的制裁(第 6(2) 条)并用),revisedacts.lawreform.ie,访问于 。
- S.I. No. 20/2025, European Union (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No. 2) Regulations 2025(第 6 条:中央银行针对违反 DORA 行为的制裁,作为 Central Bank Act 1942 第 33AQ 条之外的补充),Irish Statute Book,访问于 。
- 爱尔兰中央银行,2017 年最低胜任能力准则及 2017 年最低胜任能力条例(2026 年 6 月更新),第 8 节(自 2026 年 7 月 28 日起适用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entralbank.ie,访问于 。
-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Op/2025/08,关于 PSD2 与 MiCA 相互作用的意见,第 23 段及第 32 至 36 段,EBA 意见(FMA 副本);MiCA 第 70(4) 条,esma.europa.eu;PSD2 第 8(2) 条,legislation.gov.uk,访问于 。
- Revenue,Pillar Two: Entitie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legislation(前四个财政年度中有两个年度收入不低于 €7.5 亿的跨国集团和大型境内集团;就国内补足税而言,规则延伸适用于达到门槛的独立实体;被排除实体不在适用范围内),revenue.ie,访问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