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最后更新:

如何发行稳定币:MiCA EMT/ART 牌照申请与基础设施

Jagelski & Partners 为稳定币发行方梳理并统筹整套基础设施:实体设立、《加密资产市场条例》(条例 (EU) 2023/1114)下的电子货币代币或资产参考代币授权、在信用机构开立储备银行账户,以及链上铸造与销毁部署。MiCA 的稳定币条款自 起适用。我们的合作伙伴网络支持全球稳定币架构;监管路径根据代币分类、储备架构、目标市场和发行方模式确定,通常可在 9 至 18 个月内实现运营就绪。

还不想预约?先问问 Emma。她会立即回复;如需人工协助,她会记录您的信息,让咨询提前进入正题。

面向全球规划 EMT、ART 及非 EU 发行方路径,并在作出承诺前评估储备银行业务和监管机构的受理能力。
在牌照申请文件启动之前,即通过合作伙伴网络完成银行开户的预先资格审核。2025 年在加密、金融科技及高风险委托项目中共安排了 140 亿欧元资金。
端到端方案设计:司法管辖区选择、资本结构安排、白皮书撰写、储备银行开户安排、智能合约审计对接以及持续合规。

发行稳定币所需条件

稳定币发行人需要五个相互衔接的组成部分:在牌照申请所在司法管辖区设立的运营实体、与所适用制度相匹配的初始资本、电子货币代币或资产参考代币授权(或非 EU 的对等授权)、依据《加密资产市场条例》第 36 条在信用机构处安排的储备银行账户,以及涵盖铸造与销毁、储备证明和冻结控制的技术架构。这些组成部分有先后顺序,但技术搭建和储备银行开户预审可与牌照申请文件同步推进。

简而言之:EMT 或 ART 的选择以及储备银行安排是两项硬性约束,而非技术开发。多数停滞的稳定币项目把储备银行开户视为智能合约部署之后的第二阶段任务,结果在监管机构启动审查时无法满足第 36 条的隔离要求。

首要决策是牌照路径,因为它决定运营实体的司法管辖区、最低资本门槛以及储备资产规则。EMT 发行人必须是信贷机构,或是依据 Directive 2009/110/EC 获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ART 发行人则依据 MiCA 第 18 条提交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式的授权申请。

非欧盟发行人可在以下路径之间选择:VARA(迪拜)法币参考虚拟资产、ADGM FSRA 法币参考代币、CBUAE 支付代币(仅限迪拉姆)、CIMA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行牌照(开曼),或 BMA 数字资产业务法 Class F(百慕大)。一旦推翻既定路径选择,整个申请文件都需从头开始。

第二个决定是储备银行安排。MiCA 第 36 条要求发行人将储备资产存放于信用机构的隔离账户中,储备须由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工具构成。对于 EMT,第 54 条结合 EMD2 第 7 条要求发行人将至少 30% 的收到资金存入信用机构的隔离账户。候选储备银行出具的预审合格函,是白皮书提交后母国主管当局据以发起信息问询的文件。缺少该文件,申请档案将被搁置。

一旦牌照路径确定,技术开发即与申请文件并行推进。ERC-20、SPL 或 TRC-20 智能合约、铸造与销毁基础设施、储备证明流程、赎回门户以及冻结与黑名单模块,均在申请文件审核的 6 至 12 个月内完成建设。智能合约审计费用通常为 60,000 至 180,000 欧元,具体取决于链的数量和合约复杂度。

第五个组成部分是持续合规:依据第 36(7) 条进行的每月储备审计、发生重大变更时的白皮书更新、DORA 信息与通信技术控制(条例 (EU) 2022/2554,自 起适用)、依据条例 (EU) 2023/1113 的 Travel Rule 转账,以及依据《反洗钱条例》(条例 (EU) 2024/1624)的 AML 控制措施,该条例自 起全面适用。

基础设施检查清单

组件目的典型时间安排交叉链接
牌照申请司法管辖区的运营主体持有牌照、资本和储备账户的法人2 至 8 周公司注册
EMT 或 ART 授权(或非欧盟同等授权)有权发行并向相关零售或专业受众进行营销6 至 18 个月加密牌照申请
在信用机构开立储备银行账户MiCA 第 36 条资产隔离;赎回结算4 至 12 周预审,与申请文件并行银行业务
技术架构(智能合约、铸造与销毁、储备证明)链上发行、赎回与储备透明度3 至 6 个月
持续合规(审计、MLRO、DORA、Travel Rule)持续运营成本与监管合规的延续性年度周期,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多币种账户

排序逻辑是固定的。首先是主体,因为没有注册法人,牌照申请文件无法开启。其次是储备银行开户预审,因为在缺少可信的储备银行函件的情况下,母国监管机构不会推进 ART 或 EMT 申请文件。技术与申请文件并行推进,因为智能合约代码、审计以及储备证明流程可以在白皮书接受审核期间同步搭建。合规须在首次铸币之前上线运行。

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区

司法管辖区的选择决定了发行人走 EMT 路径(依据 MiCA 第四编第 48 至 58 条的信贷机构或 EMI 路径)、ART 路径(依据 MiCA 第三编第 16 至 47 条的发行人授权),还是非欧盟框架(CIMA、BMA、VARA、ADGM、CBUAE)。这一选择的实质,是在具备欧盟市场准入的欧盟监管公信力,与不享有欧盟零售营销权利的非欧盟框架灵活性之间取舍。

EMT 与 ART 的取舍取决于代币设计。EMT 是指通过挂钩单一官方货币来维持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定义见 MiCA 第 3(1)(7) 条)。只有《资本要求条例》下的信贷机构以及依据 2009/110/EC 指令获得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方可发行(第 48(1) 条),且白皮书依第 51 条仅需通知,无需批准。禁止支付利息(第 50 条)。初始资本适用 EMD2 规定的 350,000 欧元下限。

ART 是指旨在通过参考多种货币、一种或多种商品、一种或多种加密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来维持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第 3(1)(6) 条)。发行人必须是在 EU 设立的法人,并根据第 18 条获得授权,其白皮书须由母国监管机构依据第 19 条批准。

初始资本为 350,000 欧元与储备资产平均金额 2% 两者中的较高者。母国国家主管当局可根据第 35(3) 条要求自有资金最多提高 20%。

一旦代币规模扩大,“重要”门槛便变得关键。第 43 条(ART)与第 56 条(EMT)适用相同的数值门槛:1,000万 名持有人、50亿 欧元发行规模、每日 250万 笔交易、每日 5亿 欧元交易额,或在支付与结算系统中承担关键角色。触及其中任何一项,即会引发 EBA 的直接监管,并需按储备资产的最高 3% 计提额外自有资金,同时依照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415 进行压力测试。

非欧盟路径以放弃欧盟零售营销权来换取框架灵活性。MiCA 第 16 条禁止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向欧盟公众发行超过最低限度门槛(12 个月内平均未偿余额 500万欧元)的 ART。开曼、百慕大及阿联酋发行的代币可服务于世界其他地区、欧盟专业投资者以及阿联酋境内或本地市场,但不得在超过该最低限度门槛的情况下向欧盟零售客户营销。

截至 ,Tether(USDT)并非获 MiCA 授权的 EMT。主要持有欧盟牌照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已在 期间对欧洲经济区用户下架 USDT。

稳定币司法管辖区比较

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牌照类型初始资本储备构成规则欧盟市场准入
塞浦路斯CySEC(ART);塞浦路斯中央银行(EMI/EMT)MiCA 第 18 条 ART,或 EMD2 EMI + MiCA 第 51 条 EMT 通知€350,000(EMI)或储备资产的 2%(ART),以较高者为准第 36 条 高流动性低风险工具;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 流动性政策;EMT 资金中 ≥30% 须存放于信用机构并隔离管理是(完整欧盟护照机制)
爱沙尼亚FinantsinspektsioonEMD2 EMI + MiCA 第 51 条 EMT 通知,或 MiCA 第 18 条 ART350,000 欧元(EMI)或储备的 2%(ART)与塞浦路斯相同;Finantsinspektsioon 统一适用 RTS 第 36 条是(完整欧盟护照机制)
英国FCA(非系统性);英格兰银行(系统性)FSMA 2026 下的合格稳定币发行;FCA 加密资产准入通道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开放依据 FCA CP25/14 及英格兰银行审慎规则设定;最终规则于 2026 年下半年出台以法定信托形式持有的低风险流动资产 1:1 全额支持;系统重要性发行人可采用最高 60% 短期英国国债 + 40% 英格兰银行存款的组合否(欧盟第三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VARA(迪拜);ADGM FSRA;CBUAE(AED 境内)VARA 类别 1 虚拟资产发行;ADGM FSRA 发行 FRT;CBUAE 支付代币发行方VARA 第 1 类:1,500,000 迪拉姆≈ $410K;ADGM FRT:2,000,000 美元或经审计年度支出两者中的较高者;CBUAE 迪拉姆发行方:15,000,000 迪拉姆≈ $4.1M 加未偿余额的 0.5%VARA + ADGM:100% 储备须为 HQLA,隔离持有,由第三方托管。CBUAE:100% 储备,下一营业日按面值赎回否(欧盟第三国)
开曼群岛CIMA2020 年 VASP 法案(2024 年修订):虚拟资产发行注册人无法定最低资本要求;CIMA 按业务模式、风险与规模逐案评估与风险相称的资本水平对法币锚定稳定币无强制性规则;根据市场惯例,CIMA 要求 1:1 储备支持并提供等同于 SCPS 的鉴证报告否(欧盟第三国)
百慕大百慕大金融管理局DABA 2018 F 类;适用 SCPS 指引最低净资产 100,000 美元(F 类);BMA 可根据风险状况要求更高金额SCPS 指引(2024 年 11 月):以 HQLA 形式持有全额储备、每月独立鉴证、赎回权否(欧盟第三国)

选择塞浦路斯的情形:发行人希望获得具竞争力的欧盟企业所得税率(自 起为 15%),同时享有完整的 MiCA 欧盟护照机制、自 2024 年起已建立 ART 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审查能力的 CySEC 监管团队,并可选择将 EMI/EMT 发行人与另行持牌的 CASP 搭配以提供赎回服务。

塞浦路斯适合锚定美元与欧元的 EMT 发行方——它们希望在欧盟拥有可信的基地,又不必承担德国或法国经济实质要求带来的运营负担。参见完整的塞浦路斯加密资产与 EMI 牌照申请指南

如果发行人重视取得牌照的速度,以及仅在分配利润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制——留存收益可在 0% 企业税负下持续复利,直至利润分配——那么请选择爱沙尼亚。Finantsinspektsioon EMI 授权时间表在欧洲经济区中位居最快之列(准备充分的申请文件为 8 至 12 个月),而爱沙尼亚 OÜ 的公司注册成本在这六个司法管辖区中最低。

尤其适合欧元稳定币发行方以及希望获得数字化监管机构接口的项目。详见完整的爱沙尼亚加密与金融科技牌照申请指南

如果发行人的目标是与英镑挂钩的稳定币、英镑支付场景或与英国银行基础设施的合作,并且能够等到 制度生效,则应选择英国。英国制度是唯一明确考虑为系统性发行人提供中央银行后备流动性的制度。对于寻求进入欧盟零售市场的发行人而言,英国并非合适选择。脱欧之后,英国授权无法通过护照机制延伸至欧洲经济区。参见加密牌照申请专题页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请选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发行人瞄准中东和北非地区的资金流、专业与机构客户群、以 AED 计价的支付(仅限 CBUAE 路径),或希望采用 FSRA 在其 FRT 框架下允许的生息法币参考代币模式。阿联酋设有三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范围不同:VARA 负责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内使用的法币参考虚拟资产;ADGM FSRA 负责 FRT 的发行与托管,相关规则自 起更新生效;CBUAE 负责迪拉姆支付代币,这是境内唯一获准用于支付用途的稳定币。请参阅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如果发行人希望享受零企业税、针对发行活动采用登记制而非完整牌照制度,并希望使用离岸基金与 DLT 基金会的架构工具,则应选择开曼群岛。开曼适合面向机构、不向欧盟零售客户分销的稳定币,也适合将稳定币与在开曼注册的代币化基金相结合的项目。在开曼发行的稳定币不得超出第 16 条的最低限度门槛向欧盟零售客户推广。参见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如果发行人希望获得一个符合 FATF 标准、专为数字资产业务设计的框架,可选择百慕大——BMA 于 2024 年发布的《单一货币挂钩稳定币指引》确立了审慎标准(全额储备支持、每月独立鉴证、赎回权)。百慕大 Class F 适合追求机构公信力与美国银行关系的发行人,时间周期为 3–6 个月,企业税为 0%(纳入范围的跨国企业集团须适用 15% 的第二支柱企业所得税)。请参见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监管警示。USDT 与 MiCA 营销边界。截至,USDT 并非经 MiCA 授权的 EMT。持有欧盟牌照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已针对欧洲经济区用户下架 USDT 现货交易对:Coinbase Europe 于,Crypto.com 于,Kraken(自起仅可卖出,全面停止),Binance 自起生效(于公告)。MiCA 第 16 条禁止在未获母国 NCA 授权的情况下向欧盟公众发行 ART,超出每 12 个月 500万欧元的最低限额即受此限制。非欧盟发行人若未经授权面向欧盟零售客户开展业务,将面临 ESMA 与欧洲银行管理局的执法行动,以及 CASP 层面的下架处理。

设立您的公司

公司注册是稳定币发行人的第一个实操步骤,因为授权文件、资本存缴和储备银行账户都需要一个已登记的法人主体。最常见的注册错误,是在一个税务优化但缺乏 MiCA 等效框架的司法管辖区完成公司设立,等到发现该主体无法提交授权申请时再重组。代价是 4 至 8 个月和 60,000 至 120,000 欧元。

简而言之:公司设立与牌照申请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必须一致。开曼豁免公司无法向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提交 EMT 通知,英国 Ltd 也无法提交 VARA Category 1 申请。关于欧洲公司注册的第一次沟通,决定了后续每一步的走向。

按司法管辖区设立公司

司法管辖区实体类型设立费用时间安排最低资本(实体 + 牌照申请)
塞浦路斯私人有限公司2,000 至 4,000 欧元2 至 4 周注册资本 1,000 欧元,另需在授权时具备 350,000 欧元的 EMI 资本
爱沙尼亚Osaühing(OÜ)1,870 至 2,375 欧元1 至 2 周每位股东 0.01 欧元,另加授权时 350,000 欧元的 EMI 资本
英国私人有限公司第 1 年全包价 1,800 英镑起≈ 2,400 美元起1 至 3 天1 英镑≈ 1.4 美元注册资本,另需按 CP25/14 满足 FCA 审慎资本要求(最终规则于 2026 年下半年发布)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ADGM 股份有限私人公司、DIFC LLC 或在岸 LLC12,000 美元至 25,000 美元4 至 8 周2,000,000 美元(ADGM FRT)、1,500,000 迪拉姆≈ $410K(VARA 第 1 类),或 15,000,000 迪拉姆≈ $4.1M(CBUAE 迪拉姆发行方)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6,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2 至 4 周最低 1 美元,另加 CIMA 依据商业模式、风险与规模逐案评定的风险资本要求
百慕大豁免公司8,000 美元至 15,000 美元4 至 8 周最低 12,000 美元,另加 DABA Class F 项下 100,000 美元净资产

牌照申请要求

稳定币发行方需具备以下之一:EMT 路径(信用机构或 EMI,加上依据 MiCA 第 51 条的白皮书通知)、ART 授权(依据 MiCA 第 18 条获得发行方授权,并依据第 19 条获得白皮书批准),或非 EU 等效资质(VARA Category 1、ADGM FSRA 法币参照代币、CBUAE 支付代币发行方、CIMA 发行资质或 BMA Class F)。EU EMI 路径的最低资本为 350,000 欧元。

MiCA 第三编:资产参考代币(ART)

第 16 至 47 条规范 ART 制度。发行人必须是在欧盟设立的法人,并依据第 18 条获得母国监管机构的授权,或者是符合第 17 条要求的《资本要求条例》信贷机构。CRR(即《资本要求条例》,第 575/2013 号条例(欧盟))是适用于信贷机构的欧盟审慎监管框架。

申请须使用《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25/1126》规定的标准表格,并须附具法律意见,说明该代币既不属于 MiCA 排除范围,也不构成 EMT(第 18(2)(e) 条)。母国监管机构须在 25 个工作日内确认材料完整性,并自完整卷宗提交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草案,随后进入为期 20 个工作日的欧洲银行管理局、ESMA 及欧洲中央银行意见阶段。

根据第 19 条,白皮书批准属于授权授予的一部分。与 EMT 不同,ART 白皮书需要获得批准,而非仅作通知。

储备资产构成由第 36 条规定,具体的流动性管理程序由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 规定(自起生效)。关于储备资产工具层面合格性的监管技术标准截至仍待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储备资产必须与发行人的自有资产隔离,并托管于信贷机构或依据 MiCA 第 70 条获授权从事托管业务的 CASP。

CASP 是提供托管、交易所或转移等加密资产服务的受监管企业。初始资本为 350,000 欧元或平均储备的 2% 中的较高者。

MiCA 第四编:电子货币代币(EMT)

第 48 至 58 条规范 EMT 制度。只有根据 Directive 2009/110/EC 获得授权的信贷机构和 EMI 才可发行 EMT(第 48(1) 条)。不存在独立的 MiCA 授权途径。根据第 51 条,发行人须在白皮书发布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通知母国监管机构(属通知,而非批准)。初始资本为 EMD2 规定的 350,000 欧元下限。

持续自有资金为平均未偿电子货币的 2%(EMD2 方法 D),且根据 MiCA 第 54 条并结合 EMD2 第 7 条,至少 30% 的收到资金必须存入信用机构的隔离账户。禁止就 EMT 支付利息(第 50 条)。必须按面值、以法定货币、免费、随时应要求赎回(第 49 条)。

常见的误解是把第 51 条的“通知”视为程序上的轻度要求,类似于招股说明书的文件提交;实际上,母国监管机构会对白皮书、储备资产管理政策、赎回操作设计以及保障账户架构进行实质性的完备性审查,上述四份文件中的任何缺口,都会把 20 个工作日的窗口拉长为持续数月的反复往来,发行人才能最终发布。

迄今为止的标杆发行方是 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Europe SAS,其于 获 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授权为电子货币机构,使 USDC 和 EURC 成为首批符合 MiCA 要求的 EMT。

请参阅完整的爱沙尼亚 EMI 与 EMT 牌照申请指南以及完整的塞浦路斯 EMI 与 ART 牌照申请指南

欧盟护照机制

由母国监管机构签发的 ART 与 EMT 授权,可通过东道国监管机构通知程序在全部 27 个 EU 成员国以及三个 EEA EFTA 国家适用护照机制。母国监管机构须在发行人于东道国境内发售该代币或申请其获准交易前至少 30 个工作日通知东道国监管机构。白皮书一经批准(ART)或完成通知(EMT),即在整个欧洲经济区有效,无需重新通知。三个 EEA-EFTA 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覆盖以 JCD 41/2025 的生效状态为前提。

非 EU 牌照申请路径

VARA 迪拜第 1 类虚拟资产发行牌照(法币参考型虚拟资产):实缴资本 1,500,000 迪拉姆;申请费 100,000 迪拉姆,另加年度监管费 200,000 迪拉姆;100% 储备支持;与迪拉姆挂钩的代币不在适用范围内(属 CBUAE 管辖);法币参考型虚拟资产仅可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内部使用,不得作为一般支付手段。

ADGM FSRA 发行法币参考代币:规则手册修订自 起生效;资本下限为 2,000,000 美元与发行人年度经审计支出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核心一级资本部分最低为 2,000,000 美元;储备资产由第三方托管机构持有;允许向持有人分配 FRT 收益(与 MiCA 及美国 GENIUS Act 的做法不同)。

CBUAE 支付代币服务条例(2/2024 号通函):仅限在阿联酋设立的实体;迪拉姆发行人须具备至少 1,500 万迪拉姆的资本,另加未偿付余额的 0.5%;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前按面值赎回。

开曼 VASP 法案:发行属于注册人(Registered Person)活动;申请费 1,000 开曼元,年费 1,500 至 3,500 开曼元;通过 REEFS 门户办理,周期 3 至 6 个月。根据《2024 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修订)法案》(刊宪;生效),按 CIMA 的监管要求,每家 VASP 须任命至少三名董事,其中一名须为独立董事(在该 VASP 中无既得利益)。

百慕大《数字资产业务法》Class F:最低净资产 100,000 美元;申请费 2,266 美元;年费根据业务活动和客户收款额为 15,000 美元至 450,000 美元;《单一货币挂钩稳定币指引》(2024 年 11 月)为法币挂钩代币设定审慎标准;《数字资产业务(客户资产托管)规则 2025》(自 起生效)强制要求客户资产隔离、对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加强对账报告。

美国 GENIUS Act 支付稳定币发行:《引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于 签署,建立了一项联邦制度,将支付稳定币的发行限于获准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PPSI):由 OCC 监管的联邦合格发行人、由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监督的存款机构子公司,或依据经认定与联邦框架实质相似的制度而获得资格的州级发行人(州级路径的合并存续发行规模上限为 100亿美元)。

储备须以获准的高流动性资产进行一比一足额支持;不得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赎回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人(FPSI)在美国财政部认定其监管制度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可以注册。[17]该法案自 与主要联邦监管机构发布最终实施细则后 120 天两者中较早者起生效;OCC Bulletin 2026-3(NPRM,)为主导性立法程序。PPSI 申请审批时限由法律规定,自申请实质完备之日起不超过 120 天。

智能体支付:稳定币支付基础设施

AI 代理现已自主发起支付,包括无需人工逐笔审批的机器对机器流程。在加密原生场景中,这些代理以稳定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完成结算,通过 x402(由 Coinbase 创建并于 2026 年贡献给 Linux Foundation)和 AP2(Google Agent Payments Protocol)等协议进行转移;而卡组织则通过 Visa Intelligent Commerce 和 Mastercard Agent Pay 覆盖卡支付基础设施一侧。

这使得受监管的稳定币发行方成为代理支付市场的结算层,而非旁观者。代理所支付的代币,正是本页所描述的 EMT 或 ART,因此已经搭建好储备、赎回与白皮书体系的发行方,无需新增产品即可承接代理驱动的需求。

监管框架并未改变。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存在专门的“代理支付”牌照,预计也不会出现,因为该活动的监管依据是支付行为本身,而非由谁发起支付。发行代币即属于 EMT 发行,需要依据 MiCA 和 EMD2 取得 EMI 授权,或由银行进行。

为客户转移这些代币属于一项支付服务:欧洲银行管理局已确认,仅有 MiCA CASP 授权并不覆盖该项活动,因此还需取得 PSD2 下的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许可(在美国,则适用汇款机构牌照申请要求)。有一个陷阱值得指出:PSD2 的商业代理豁免适用于代表付款人或收款人行事的商业代理或法定代理,而非 AI 代理,几乎从不适用于代理支付平台。我们在此界定 EMT 发行路径,并通过 EMI 牌照申请 处理支付端的各项许可。

查看完整的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银行业务

储备账户必须设在受监管的信贷机构:对于 ART 发行人,依据 MiCA 第 36 条;对于 EMT 发行人,依据 MiCA 第 54 条并结合 EMD2 第 7 条,同时须与发行人自有资产及任何债权人主张实现完全的运营和法律隔离。截至 ,现实情况是:仅有少数欧盟信贷机构接受稳定币储备托管委托。在开立任何账户之前,客户准入需要 4 至 12 周的资格预审。

多数银行拒绝承接稳定币储备业务,原因有三。第一是代币层面的反洗钱风险暴露:银行须在自身无法直接监控的区块链上承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 16 项建议所规定的义务。第二是预言机与赎回相关的操作风险:脱锚或大规模赎回事件会造成流动性冲击,而银行必须予以吸收。第三是《资本要求条例》下的资本处理方式: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于 2024 年确立的审慎监管框架对加密资产暴露采取保守处理,从而提高了银行维持该项业务关系的资本成本。

在愿意承接稳定币储备委托的欧洲信贷机构中,实际可选范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依据《资本要求条例》第 4(1)(1) 条获授权的欧盟信贷机构,并已公布数字资产储备业务授权;通常是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马耳他或卢森堡的二级商业银行。第二类是在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下运营的纽约持牌有限目的信托公司,用于美元储备。第三类是取得 VARA 或 CBUAE 无异议登记、可持有支付代币储备的阿联酋境内商业银行,用于阿联酋境内使用的迪拉姆和美元储备。

稳定币发行人需要三个相互独立的结算账户,而不是一个:

  • 储备账户:隔离设置、专项管理,持有为流通中每一枚代币提供支持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工具。
  • 赎回运营账户:新的铸币请求所收到的法币在此存放,等待相应代币完成铸造;赎回请求的法币出款也在此排队处理。
  • 发行人自有的资金账户:运营支出、资本与工资支出,与储备资产分开保管。

储备账户与运营账户往往设在不同的机构,因为储备银行的资金隔离政策通常禁止储备账户发生资金收付流动。实践中,EMT 发行的真正制约并非 350,000 欧元的初始资本门槛(这一数额并不高),而在于找到一家愿意在与白皮书审计机构的三方安排下托管第 36 条项下储备资产的信用机构;储备银行确认函是唯一能决定发行人是否具备可信基础提交第 51 条通知的文件,而储备银行开户环节在任何现实的时间安排中都是关键路径:与符合储备托管条件的机构进行资格预审需 4 至 12 周,而将储备资产分散配置于多家机构则需三至九个月,且无法压缩。

简而言之:在提交 EMT 或 ART 文件之前,Jagelski & Partners 会在由对数字资产友好的信贷机构组成的合作伙伴网络中,为稳定币储备银行开户进行预先资格审核。监管机构提出信息索取的文件是储备银行函,而非白皮书。2025 年,合作伙伴网络处理的客户资金流转规模达 140亿 欧元。请参阅完整的银行业务概览以及涵盖赎回业务账户架构的多币种 IBAN 指南

持续合规

对稳定币发行人而言,合规是一项长期的运营支出,行业基准显示,处于早期阶段的已获授权发行人(在牌照获批之后、跨越“重要”门槛之前)每年成本区间为 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主要成本来源包括每月储备资产审计、赎回权管理、白皮书更新、DORA 控制措施,以及 AML 与资金转移条例(Travel Rule)相关义务。

储备资产审计(每月)。MiCA 第 36(7) 条要求每月进行独立审计,确认储备资产与流通中的代币相匹配。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生效)规定了某些 ART 和 EMT 发行人流动性管理政策与程序的最低内容。截至 ,欧洲银行管理局关于储备资产工具层面合格标准的监管技术标准仍待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第 36(7) 条未予评估的是月度数字背后的运营纪律:审计师收到的是某一时点的对账结果,而监管机构持续的监管预期是依据流动性管理政策实现每日储备充足性,这意味着发行人的后台必须在每个营业日对铸造与销毁流量、托管机构余额及工具估值进行对账,而不是按与鉴证报告相配套的月度结账周期进行。

赎回权。根据 MiCA 第 49 条,EMT 持有人享有随时按面值、以法定货币、免费赎回的无条件权利。根据第 39 条,ART 持有人有权随时赎回,可以资金形式或交付所参照资产的方式进行,同样免费。

白皮书更新。储备构成、赎回机制或发行人治理发生重大变更时,将触发更新并重新通知的义务(EMT 适用第 51 条),或更新并重新审批的义务(ART 适用第 25 条)。监管机构对修改后白皮书的审查平均需要 30 个工作日。

DORA。根据第 (EU) 2022/2554 号条例(《数字运营韧性法案》)第 2 条,ART 与 EMT 的发行人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金融实体,该条例自 起适用。信息与通信技术风险管理框架、依照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4/1772 的事件报告、第三方登记册以及数字运营韧性测试均为强制要求并受到监管。

MiCA 第 34 条治理要求。健全的治理安排、符合 fit and proper 标准的管理层、利益冲突政策(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141),以及重要代币发行人的薪酬政策(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418)。

MiCA 第 VI 编下的市场滥用。在 CASP 交易场所获准交易的代币属于 MiCA 市场滥用制度(第 88 至 92 条)的适用范围:禁止内幕交易、非法披露和市场操纵,并要求发行人公布内幕信息。

AML 过渡安排。目前,《第五号反洗钱指令》(Directive (EU) 2018/843,经转化为国内法)规范稳定币发行人的 AML 与反恐怖融资义务。《反洗钱条例》(Regulation (EU) 2024/1624)自 起全面适用,统一各成员国的义务要求,并将加密业务完全纳入反洗钱局对高风险跨境经营者的中央监管范围。根据 Regulation (EU) 2023/1113 的 Travel Rule 转移要求自 起适用。

实际时间安排与费用

从公司注册、授权到首次铸造的完整时间安排:EU EMI/EMT 路径为 9–14 个月,EU ART 路径为 12–18 个月,阿联酋、开曼或百慕大路径为 6–12 个月,而在 FCA 通道开放后,英国路径需 18 个月以上。技术建设与储备银行开户的预审需与牌照申请文件同步进行,而非在其之后。

端到端时间表与费用范围

阶段时间安排备注费用范围
公司注册与设立2 至 8 周塞浦路斯 Ltd 2,000 至 4,000 欧元;爱沙尼亚 OÜ 1,870 至 2,375 欧元;阿联酋 ADGM 或 DIFC 12,000 至 25,000 美元;开曼豁免公司 6,000 至 10,000 美元;百慕大豁免公司 8,000 至 15,000 美元5,000 至 25,000 欧元
牌照申请与授权6 至 18 个月轻量 EMI 路径(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顾问费 80,000 至 120,000 欧元,另加 350,000 欧元实缴资本。ART 路径(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顾问费 150,000 至 300,000 欧元,另加储备金的 2%。VARA 迪拜 FRVA:顾问费 400,000 至 1,500,000 美元,另加 1,500,000 迪拉姆≈ $410K资本、100,000 迪拉姆≈ $27K申请费及 200,000 迪拉姆≈ $54K年费。ADGM FRT:顾问费 350,000 至 1,000,000 美元,另加 2,000,000 美元资本。百慕大 Class F:顾问费 150,000 至 350,000 美元,另加 100,000 美元净资产。150,000 欧元至 1,500,000 美元
储备银行业务与托管4 至 12 周(与文件提交并行)在合作伙伴网络内进行预先资格审查;储备管理授权的法律文件编制;发行人、储备银行与白皮书审计方之间的三方协议。50,000 至 200,000 欧元
技术与上线3–6 个月(与文件提交并行)ERC-20、SPL 或 TRC-20 智能合约开发 40,000 至 120,000 欧元;安全审计 60,000 至 180,000 欧元(机构发行方通常需两次独立审计);铸造与销毁后台及储备证明流程 100,000 至 400,000 欧元;赎回门户与监控 50,000 至 200,000 欧元。250,000 欧元至 1,500,000 美元
上线前合规筹备8 至 16 周(文件审查可并行进行)MLRO 招聘、AML 计划起草、DORA 框架搭建、交易监控供应商选择、利益冲突政策。100,000 至 300,000 欧元
合计:首次铸造9 至 18 个月不含实缴资本及储备金初始注入。低端按精简的 EU EMT 路径估算,高端按阿联酋 FRT 路径估算。包含上线前的合规搭建以及 10% 至 15% 的应急预算。600,000 欧元至 3,500,000 美元

上述数字为咨询与基础设施成本,不包括实缴资本下限(EMI 路径为 350,000 欧元;ART 为储备金的 2%;阿联酋路径为 1,500,000 AED 或 15,000,000 AED;百慕大为 100,000 美元)、储备金初始注入(对每一枚发行代币的一比一支持)、持续的年度合规成本(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以及在流程中途迁移实体所产生的任何重组费用。欧盟阶段以欧元计价,非欧盟阶段以美元计价。所有数字的截止日期为

常见问题

费用与时间安排

Jagelski & Partners 将典型的启动成本估算为 600,000 欧元至 3,500,000 美元,涵盖顾问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启动前的合规搭建(不含实缴资本与储备金初始注入),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与牌照类型。在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采用精简的 EU EMT 路径,费用为 600,000 至 1,200,000 欧元,另加 350,000 欧元的 EMI 资本下限。在相同司法管辖区提交 EU ART 申请,费用为 900,000 至 1,800,000 欧元,另加相当于储备金 2% 的自有资金。

迪拜的 VARA 第 1 类法币挂钩虚拟资产申请文件成本为 1,500,000 美元至 3,500,000 美元,另需 1,500,000 迪拉姆实缴资本以及 300,000 迪拉姆的首年监管机构费用。上线后的年度合规成本为 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

Jagelski & Partners 规划的整体时间安排为自启动至首次铸币 9 至 18 个月,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欧盟 EMI 或 EMT 路径在 Finantsinspektsioon 或塞浦路斯中央银行需 9 至 14 个月。欧盟 ART 路径需 12 至 18 个月,因为第 18 条授权要求监管机构进行 60 个工作日的评估,另加 20 个工作日的欧洲银行管理局、ESMA 及欧洲中央银行意见阶段。

百慕大 Class F 与开曼 VASP 注册可在 3 至 6 个月内完成。我们将公司设立、银行开户预审、技术搭建与牌照申请文件并行排序,压缩实际耗时,而非按日程逐项串联。

牌照申请

在欧盟,单一法币锚定代币需要走 EMT 路径(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并根据 MiCA 第 51 条提交白皮书通知);一篮子锚定代币则需要根据 MiCA 第 18 条取得 ART 发行人授权,并按第 19 条获得白皮书批准。在欧盟以外,您需要 VARA 第 1 类虚拟资产发行牌照(迪拜)、ADGM FSRA 法币参照代币授权、CBUAE 支付代币发行人牌照(仅限 AED 代币)、CIMA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人登记以开展虚拟资产发行(开曼),或 BMA《数字资产业务法》F 类牌照(百慕大)。Jagelski & Partners 会在启动电话会议上确定具体路径。

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选择取决于目标市场、代币参照资产以及资本承受能力。就欧盟零售市场准入而言,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提供最快且可信的 EMT 与 ART 路径。就英镑及英国支付场景而言,英国制度自 起施行。就中东北非地区资金流与迪拉姆支付而言,阿联酋提供 VARA、ADGM FSRA 和 CBUAE 三个各自独立的监管范围。

对于面向机构、不面向欧盟零售投资者且享受零企业税的代币,开曼和百慕大是成熟的选择。Jagelski & Partners 在司法管辖区选择会议中厘清其中的取舍,依照发行方的分销计划对资本、时间安排、税务和市场准入进行对标。

EMT(电子货币代币)锚定单一法定货币,如 EUR、USD 或 GBP,受 MiCA 第四编监管。仅有依据 Directive 2009/110/EC 获得授权的信贷机构与电子货币机构可以发行;白皮书采取通知制而非批准制(第 51 条);且禁止支付利息(第 50 条)。ART(资产参考代币)锚定一篮子货币、商品、加密资产或权利,受 MiCA 第三编监管。发行人须依据第 18 条取得授权(CASP 式申请文件);白皮书依据第 19 条获得批准;储备资产构成受第 36 条及监管技术标准约束。

EMT 属于支付工具。ART 则是挂钩多种资产的稳定币。Jagelski & Partners 会在启动会议上界定 EMT 与 ART 的分类问题,因为这决定了由哪家监管机构主管该案卷。

是的,在欧盟之外。根据 VARA Dubai、ADGM FSRA、CBUAE、CIMA Cayman 或 BMA Bermuda 发行的稳定币受该司法管辖区的框架监管,不构成 MiCA 项下的 EMT 或 ART。此类稳定币不得在超过 MiCA 第 16 条(针对 ART)规定的每 12 个月 500 万欧元最低限度门槛的情况下向欧盟零售客户推广,若无 EMI 或信用机构作为发行人,也完全不得作为 EMT 向欧盟公众发行。

截至,USDT 是非 MiCA 稳定币最典型的例子。EU 牌照 CASP 已在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为欧洲经济区用户下架 USDT 交易对。当发行方的目标市场并非 EU 零售市场时,Jagelski & Partners 会评估非 EU 路径。

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都未设立专门的代理支付牌照,预计也不会设立,因为监管针对的是支付本身的行为,而非发起支付的主体。当 AI 代理以稳定币或电子货币代币自主完成结算时,发行该代币仍属于 EMT 发行行为,需依据 MiCA 与 EMD2 取得 EMI 授权,或由银行进行。

为客户转移这些代币仍属于支付服务: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已确认,仅凭 MiCA CASP 授权并不能涵盖此项业务,因此需要依据 PSD2 取得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许可,在美国则适用货币转移商牌照申请。PSD2 的商业代理豁免适用于为付款人或收款人行事的商业代理或法定代理,而非 AI 代理,几乎从不适用于代理支付平台。Jagelski & Partners 通过 EMI 牌照申请 界定发行路径与支付端许可范围。

银行业务与运营

MiCA 第 36 条要求 ART 发行人维持足以满足代币持有人全部索求的储备资产,该储备须与发行人资产及债权人索求相隔离,托管于信用机构或符合 MiCA 第 70 条的 CASP,并由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工具构成(截至 2026 年 5 月,工具层面的 RTS 尚待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流动性管理程序由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 规定,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

根据第 54 条,EMT 发行人必须将至少 30% 的收到资金存入独立的信贷机构账户(MiCA 及 EMD2 第 7 条)。在欧盟之外,VARA 和 ADGM 要求以高质量流动资产提供 100% 储备并由第三方托管;CBUAE 要求 100% 储备并在下一个营业日按面值赎回;百慕大 SCPS 指引(2024 年 11 月)要求全额储备支持并每月进行独立鉴证。Jagelski & Partners 在文件提交前即完成储备银行开户的预先审核。

如果稳定币超过 MiCA 第 43 条(ART)或第 56 条(EMT)所列门槛中的任何一项,欧洲银行管理局即将其认定为“重要”稳定币:持有人达 1,000 万;发行量、市值或储备达 50 亿欧元;六个月内日均交易笔数达 250 万;日均交易金额达 5 亿欧元;或在支付或结算系统中发挥关键作用。

后果包括:由欧洲银行管理局直接监管(取代母国监管机构);自有资金要求由平均储备资产的 2% 提高至 3%;依据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415 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依据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297 设立监管联席机构;以及依据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418 履行额外的薪酬治理要求。启动方案包含重要性阈值监测面板,因为任何一项阈值一旦突破即不可逆转。

开始您的稳定币评估

Jagelski & Partners 为全球稳定币发行规划路径。我们评估 EMT、ART 与非 EU 方案,在提交牌照申请文件前预审储备银行业务,并将申请递交至当前具备受理能力的监管机构。24 小时内安排战略通话。

初次咨询免费 · 24 小时内回复

参考资料

显示全部参考文献
  1.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第 (EU) 2023/1114 号条例 (MiCA),《官方公报》L 150,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2.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9 年 9 月 16 日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的开办、经营及审慎监管的第 2009/110/EC 号指令(EMD2),《官方公报》L 267,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3.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关于金融部门数字运营韧性的第 (EU) 2022/2554 号条例(DORA),《官方公报》L 333,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4.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条例(EU)2024/1624(AMLR),《欧盟官方公报》L 系列,,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5.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资金及某些加密资产转移随附信息的条例 (EU) 2023/1113》(Travel Rule)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6. 欧洲银行管理局,《MiCA 下的资产参考代币与电子货币代币》eba.europa.eu,访问日期
  7.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加密资产市场条例》临时登记册esma.europa.eu,访问日期
  8. 欧洲联盟,2025 年 6 月 27 日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对条例 (EU) 2023/1114 予以补充,就规定某些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发行人流动性管理政策与程序最低内容的监管技术标准作出规定,《官方公报》L 系列,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9. 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Europe SAS,注册编号 17788,电子货币机构授权regafi.fr,访问日期
  10. 金融行为监管局,CP25/14:稳定币发行与加密资产托管fca.org.uk,访问日期
  11. 英格兰银行,《系统性稳定币监管咨询文件》,,bankofengland.co.uk,访问日期
  12. 虚拟资产监管局(迪拜),Virtual Asset Issuance Rulebookrulebooks.vara.ae,访问日期
  1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Payment Token Services Regulation (Circular 2/2024)rulebook.centralbank.ae,访问日期:
  14.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与法币挂钩代币发行监管框架(自 起生效)adgm.com,访问日期
  15.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监管资源cima.ky,访问日期
  16.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数字资产业务指引:致潜在申请人及单一货币挂钩稳定币指引》(2024 年 11 月)bma.bm,访问日期
  17.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 Bulletin 2026-3: GENIUS Act Regulations,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occ.treas.gov;2025 年《引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GENIUS Act),该法于签署成为联邦法律,访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