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稳定币所需条件
稳定币发行人需要五个相互衔接的组成部分:在牌照申请所在司法管辖区设立的运营实体、与所适用制度相匹配的初始资本、电子货币代币或资产参考代币授权(或非 EU 的对等授权)、依据《加密资产市场条例》在信用机构处安排的储备或资金保障银行账户(资产参考代币适用第 36 条;电子货币代币适用第 54 条及 EMD2),以及涵盖铸造与销毁、储备证明和冻结控制的技术架构。这些组成部分有先后顺序,但技术搭建和储备银行开户预审可与牌照申请文件同步推进。
牌照路径决定运营实体的司法管辖区以及资本和储备规则。根据 MiCA 第 48 条,EMT 的欧盟标准路径由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运营,但第 48 条保留有限的豁免和宽免。ART 的标准非银行路径要求根据第 18 条提出申请并取得第 21 条授权,而非 CASP 牌照。信用机构适用第 17 条;第 16(2) 条为 ART 规定附条件豁免。[1]
非欧盟发行人可在以下路径之间选择:VARA(迪拜)法币参考虚拟资产、ADGM FSRA 法币参考代币、CBUAE 支付代币(仅限迪拉姆)、CIMA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行牌照(开曼),或 BMA 数字资产业务法 Class F(百慕大)。一旦推翻既定路径选择,整个申请文件都需从头开始。
ART 储备规则区分持有、托管与投资。MiCA 第 36 条要求发行人持有隔离储备,第 37 条要求储备中的资金存放于信用机构账户(储备中的金融工具和加密资产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保管),同时须满足第 36 条的风险与流动性要求。第 38(1) 条将 ART 储备中任何用于投资的部分限于具有极低市场、信用和集中度风险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并未将整个储备都定义为此类工具。[1]
对于 EMT,第 54 条结合 EMD2 第 7 条要求发行人将至少 30% 的收到资金存入信用机构的隔离账户。发行人必须以文件证明其已作出与所适用制度相符的银行安排,母国主管当局在审核申请档案时通常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1][2]
一旦牌照路径确定,技术开发即与申请文件并行推进。ERC-20、SPL 或 TRC-20 智能合约、铸造与销毁基础设施、储备证明流程、赎回门户以及冻结与黑名单模块,均在申请文件审核期间完成建设,视路径不同约需 6 至 24 个月。智能合约审计费用通常为 60,000 至 180,000 欧元,具体取决于链的数量和合约复杂度。
第五个组成部分是持续合规:对于ART发行人,第36(9)条要求每六个月对储备资产进行一次独立审计;第36(7)条涉及估值。第58条将这一六个月审计周期适用于被归类为重要的EMT EMI,而普通EMT保障安排并不会自动成为ART储备制度。[1]
根据《欧盟条例2022/2554》,DORA信息与通信技术控制自起适用。[3]根据《欧盟条例2024/1624》,反洗钱控制自起全面适用。[4]重大变更时的白皮书更新和 Travel Rule 转账仍是独立的运营义务。
基础设施检查清单
| 组件 | 目的 | 典型时间安排 | 交叉链接 |
|---|---|---|---|
| 牌照申请司法管辖区的运营主体 | 持有牌照、资本和储备账户的法人 | 2 至 8 周 | 公司注册 |
| EMT 或 ART 授权(或非欧盟同等授权) | 有权发行并向相关零售或专业受众进行营销 | 约 6 至 24 个月,视路径而定 | 加密牌照申请 |
| 在信用机构开立储备银行账户 | MiCA 第 36 条(ART)或第 54 条(EMT)资产隔离;赎回结算 | 4 至 12 周获得原则性决定,与申请文件并行 | 银行业务 |
| 技术架构(智能合约、铸造与销毁、储备证明) | 链上发行、赎回与储备透明度 | 3 至 6 个月 | |
| 持续合规(审计、MLRO、DORA、Travel Rule) | 持续运营成本与监管合规的延续性 | 年度周期,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 | 多币种账户 |
排序逻辑是固定的。首先是主体,因为没有注册法人,牌照申请文件无法开启。其次是储备银行开户预审,因为发行人必须以文件证明其已作出与所适用制度相符的银行安排。技术与申请文件并行推进,因为智能合约代码、审计以及储备证明流程可以在白皮书接受审核期间同步搭建。合规须在首次铸币之前上线运行。
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区
司法管辖区的选择决定了发行人走 EMT 路径(依据 MiCA 第四编第 48 至 58 条的信贷机构或 EMI 路径)、ART 路径(依据 MiCA 第三编第 16 至 47 条的发行人授权),还是非欧盟框架(CIMA、BMA、VARA、ADGM、CBUAE)。这一选择的实质,是在具备欧盟市场准入的欧盟监管公信力,与不享有欧盟零售营销权利的非欧盟框架灵活性之间取舍。
EMT 与 ART 的选择取决于代币设计。根据 MiCA 第 3(1)(7) 条,EMT 参照单一官方货币。欧盟标准发行路径要求发行人是根据第 48(1) 条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EMI);第 48(4) 条和第 48(5) 条保留有限的豁免与宽免。根据第 51 条,白皮书采用通知制而非批准制;第 50 条禁止支付利息。[1]
对于 EMI 路径,EMD2 第 4 条要求至少 350,000 欧元的初始资本;这不是适用于信用机构的资本规则。[2]
ART 是 EMT 以外的加密资产,通过参照另一种价值或权利,或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在内的组合,来维持稳定价值(MiCA 第 3(1)(6) 条)。按照标准非银行路径,发行人必须是设立于欧盟的法人或符合条件的同等企业。[1]发行人根据第 18 条提出申请;第 21 条项下的授权也会批准第 19 条白皮书。信用机构适用第 17 条,而第 16(2) 条对标准授权路径规定了有限豁免。[1]
对于受第35条约束的非银行ART发行人,自有资金取以下各项中的最高值:350,000欧元、前六个月平均储备资产的2%,以及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根据第35(3)条,母国国家主管机关可以将基于储备的部分提高最多20%。发行ART的信贷机构不受第35条约束,仍适用其所在行业的审慎制度。[1]
对于ART和EMT,当通过规定的首次报告或连续两次报告路径达到至少三个标准时,EBA会将其归类为重要。标准包括持有人超过1,000万、价值或市值或储备资产超过50亿欧元,以及日均交易次数超过250万且日均交易价值超过5亿欧元(这两项合计构成一个标准),同时还有非数字标准。[1]
分类须接受重新评估和取消分类,并不是自动或不可逆的单一门槛事件。对于重要ART,第45(5)条将基于储备的自有资金部分设为平均储备资产的3%;ART与重要EMT EMI之间的监管分配不同,第56(7)条保留了非欧元国内集中度例外。[1]
境外牌照本身并不允许在欧盟进行公开发行或申请准入交易。只有符合以下任一条件,MiCA 第 16(2) 条才豁免 ART 适用标准授权路径:按每个日历日终计算的 12 个月平均流通价值始终不超过 500 万欧元,且发行人未与其他豁免发行人组成网络;或者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且只有此类投资者可以持有该代币。发行人仍须编制第 19 条白皮书并向母国监管当局提交通知。这些 ART 豁免不适用于 EMT。[1]
Tether(USDT)在 ESMA 的 MiCA 临时登记册(版)中没有电子货币代币白皮书。[7]主要持有欧盟牌照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已在 至 期间对欧洲经济区用户下架 USDT。
稳定币司法管辖区比较
| 司法管辖区 | 监管机构 | 牌照类型 | 初始资本 | 储备构成规则 | 欧盟市场准入 |
|---|---|---|---|---|---|
| 塞浦路斯 | CySEC(ART,非信贷机构);塞浦路斯中央银行(EMI/EMT;信贷机构发行 ART),依据最终 Title III/IV 指定尚未作出期间的临时分工 | MiCA 第 18 条 ART,或 EMD2 EMI + MiCA 第 51 条 EMT 通知 | 350,000欧元EMI初始资本[2] 对于非银行ART发行人:350,000欧元、六个月平均储备的2%以及固定间接费用四分之一中的最高值[1] | ART 储备:第 36 条风险/流动性规则及第 37 条按资产类型托管要求;任何用于投资的部分:第 38 条规定的高流动性工具,市场、信用及集中度风险须极低;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5/1264 的流动性政策;≥30% 的 EMT 资金须隔离存放于信用机构[1][8] | 是(完整欧盟护照机制) |
| 爱沙尼亚 | Finantsinspektsioon | EMD2 EMI + MiCA 第 51 条 EMT 通知,或 MiCA 第 18 条 ART | 350,000欧元EMI初始资本[2] 对于非银行ART发行人:350,000欧元、六个月平均储备的2%以及固定间接费用四分之一中的最高值[1] | 与塞浦路斯相同:MiCA 的储备与资金保障规则适用于整个欧盟 | 是(完整欧盟护照机制) |
| 英国 | FCA(非系统性);英格兰银行与 FCA 共同监管(系统性,经 HM Treasury 认定后) | 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起,合格稳定币的发行依据 FSMA 2000 (Cryptoassets) Regulations 2026 受 FCA 监管;FCA 申请窗口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21] | FCA 对合格稳定币发行人的永久最低要求为 350,000 英镑,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起适用(PS26/12;按“取较高者”计算可能要求更高金额);系统重要性发行人另适用英格兰银行 2026 年 6 月 22 日的政策声明及 Code of Practice 草案(将于 2026 年底前定稿) | 以法定信托形式持有的低风险流动资产 1:1 全额支持;系统重要性发行人最高可将 70% 配置于短期英国国债,其余存放于英格兰银行(BoE,2026 年 6 月 22 日)[22] | 否(欧盟第三国)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VARA(迪拜);ADGM FSRA;CBUAE(AED 境内) | VARA 类别 1 虚拟资产发行;ADGM FSRA 发行 FRT;CBUAE 支付代币发行方 | VARA 第 1 类:1,500,000 迪拉姆≈ $410K 另加代币供应量的 2%。[12] ADGM FRT:2,000,000 美元或经审计年度支出两者中的较高者。[30] CBUAE 迪拉姆发行方:15,000,000 迪拉姆≈ $4.1M 加未偿余额的 0.5%;银行子公司选择替代储备方案时,2% 取代 0.5%;另须提供银行担保。[13] | VARA + ADGM:100% 储备为 HQLA,隔离存放,由第三方托管。[12][31] CBUAE:100% 储备,最迟下一个工作日按面值赎回[13] | 否(欧盟第三国) |
| 开曼群岛 | CIMA | 2020 年 VASP 法案(2024 年修订):虚拟资产发行注册人 | 无法定最低资本要求;CIMA 按业务模式、风险与规模逐案评估与风险相称的资本水平 | 储备、赎回和鉴证安排须结合发行人的结构以及 CIMA 的任何注册或牌照条件进行评估;百慕大的 SCPS 指引属于另一套制度 | 否(欧盟第三国) |
| 百慕大 |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 | DABA 2018 F 类;适用 SCPS 指引 | 最低净资产 100,000 美元(F 类);BMA 可根据风险状况要求更高金额[16] | SCPS 指引(2024 年 11 月):支持资产至少等于已发行代币,主要为短期政府债务;应提供每月鉴证并披露赎回条款[16] | 否(欧盟第三国) |
若符合以下条件,可选择塞浦路斯:发行人希望将有竞争力的欧盟企业税率(自起为15%)、完整 MiCA 护照机制,以及将 EMI/EMT 发行人与独立持牌CASP配合提供赎回服务的选项结合起来。
塞浦路斯适合锚定美元与欧元的 EMT 发行方——它们希望在欧盟拥有可信的基地,又不必承担德国或法国经济实质要求带来的运营负担。参见完整的塞浦路斯加密资产与 EMI 牌照申请指南。
选择爱沙尼亚的情形:发行人重视仅在分配利润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制——留存收益可在 0% 企业税负下持续复利,直至利润分配。Finantsinspektsioon 的 EMI 授权具有选择性,而爱沙尼亚 OÜ 可在一至两周内完成注册。
尤其适合欧元稳定币发行方以及希望获得数字化监管机构接口的项目。详见完整的爱沙尼亚加密与金融科技牌照申请指南。
选择英国的情形:发行人的目标是与英镑挂钩的稳定币、英镑支付场景或与英国银行基础设施的合作,并且能够等到 制度生效。英国计划提供中央银行后备流动性:英格兰银行已确认,拟为系统性稳定币发行人推出中央银行流动性便利(Central Bank Liquidity Facility)。[22]对于寻求进入欧盟零售市场的发行人而言,英国并非合适选择。脱欧之后,英国授权无法通过护照机制延伸至欧洲经济区。参见加密牌照申请专题页。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请选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发行人瞄准中东和北非地区的资金流、专业与机构客户群、以 AED 计价的支付(仅限 CBUAE 路径),或希望采用 FSRA 在其 FRT 框架下允许的生息法币参考代币模式。阿联酋设有三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范围不同:VARA 负责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内使用的法币参考虚拟资产;ADGM FSRA 负责 FRT 的发行与托管,相关规则自 起更新生效;CBUAE 负责迪拉姆支付代币,这是境内唯一获准用于支付用途的稳定币。请参阅加密牌照申请中心。[14]
如果发行人希望享受零企业税、针对发行活动采用登记制而非完整牌照制度,并希望使用离岸基金与 DLT 基金会的架构工具,则应选择开曼群岛。开曼适合面向机构、不向欧盟零售客户分销的稳定币,也适合将稳定币与在开曼注册的代币化基金相结合的项目。在开曼发行的稳定币若未经 MiCA 针对其代币类型所设的路径,不得在欧盟向公众发行或在欧盟获准交易:电子货币代币适用第 48 条,资产参考代币适用第 16 条及其有限豁免。参见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选择百慕大的情形:发行人希望获得一个符合 FATF 标准、专为数字资产业务设计的框架——BMA 于 2024 年发布的《单一货币挂钩稳定币指引》确立了审慎要求(全额支持、每月鉴证以及披露赎回条款)。[16]
百慕大 Class F 适合追求机构公信力与美国银行关系的发行人,时间周期为 6–12 个月,企业税为 0%(纳入范围的跨国企业集团须适用 15% 的第二支柱企业所得税)。请参见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设立您的公司
公司注册是稳定币发行人的第一个实操步骤,因为授权文件、资本存缴和储备银行账户都需要一个已登记的法人主体。最常见的注册错误,是在一个税务优化但缺乏 MiCA 等效框架的司法管辖区完成公司设立,等到发现该主体无法提交授权申请时再重组。代价是 4 至 8 个月和 60,000 至 120,000 欧元。
按司法管辖区设立公司
| 司法管辖区 | 实体类型 | 设立费用 | 时间安排 | 最低资本(实体 + 牌照申请) |
|---|---|---|---|---|
| 塞浦路斯 | 私人有限公司 | 参考费用 325 至 775 欧元;服务商费用按个案报价 | 5 至 10 个工作日(加急 1 至 2 个工作日) | 无最低要求(惯例为 1,000 欧元)。 另需在授权时具备 350,000 欧元的 EMI 资本[2] |
| 爱沙尼亚 | Osaühing(OÜ) | 265 至 415 EUR法定费用 | 1 至 2 周 | 另需在授权时具备 350,000 欧元的 EMI 资本[2] |
| 英国 | 私人有限公司 | 第 1 年法定费用150 GBP≈ $200;合作伙伴费用另计 | 1 至 3 天 | 1 英镑≈ 1.3 美元注册资本,另需满足 FCA 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起对稳定币发行人适用的 350,000 英镑永久最低要求(PS26/12)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ADGM 股份有限私人公司,或适用 VARA 或 CBUAE 路径下的在岸 LLC | 12,000 美元至 25,000 美元 | 4 至 8 周 | 2,000,000 美元(ADGM FRT)、1,500,000 迪拉姆≈ $410K 另加代币供应量的 2%(VARA 第 1 类),或 15,000,000 迪拉姆≈ $4.1M(CBUAE 迪拉姆发行方),另加适用的持续资本要求及独立银行担保[13] |
| 开曼群岛 | 豁免公司 | 注册处费用 700 KYD(按 Registry 的 0.82 支付汇率约为 854 USD,适用于法定股本不超过 42,000 KYD)[27] 及次年 1 月缴纳的首笔年费(自 2027 年起为 1,025 KYD),另加持牌管理人费用,按报价 | 2 至 4 周 | 公司设立无法定最低货币金额;每名认购人至少认购一股,资本条款由组织文件规定。CIMA 对受监管业务的要求另行适用[29] |
| 百慕大 | 豁免公司 | 官方费用 3,035 美元,另加注册地址和常驻代表(按其报价) | 3 至 7 个工作日 | 设立公司无最低要求;DABA Class F 项下 100,000 美元净资产[16] |
牌照申请要求
稳定币发行人需要适用的路径:EMT 制度、ART 制度或非欧盟框架(VARA Category 1、ADGM FSRA Fiat-Referenced Token、CBUAE Payment Token Issuer、CIMA Issuance 或 BMA Class F)。
根据 EMD2 第 4 条,欧盟 EMI 路径的最低初始资本为 350,000 欧元;信用机构适用其自身的审慎监管制度。[2]
MiCA 第三编:资产参考代币(ART)
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5/1126规定了申请表格。申请文件包括第 18(2)(e) 条要求的分类法律意见。根据第 20 条,监管当局在收到申请后 25 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整性,并在 60 个工作日内评估完整申请以作出决定草案。要求补充缺失信息时,评估可暂停最多 20 个工作日。[1]
EBA 和 ESMA 在收到请求时出具意见;ECB 以及适用情况下的相关国家中央银行也会出具意见。其意见期为收到决定草案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1]
根据第 21(1) 条,监管当局在收到第 20(5) 条意见后 2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授予授权也会批准第 19 条白皮书。信用机构则根据第 17 条取得白皮书批准;第 16(2) 条下的豁免发行人提交白皮书通知。[1]
储备资产构成由第 36 条规定,具体的流动性管理程序由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 规定(自 起生效)。[8]在 查阅 EBA 状态页面时,关于可纳入储备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以及储备流动性要求的监管技术标准仍是 EBA 提交欧盟委员会的最终草案,尚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23]
储备必须与发行人的自有资产相隔离,并依据第 37 条按资产类别进行托管:信用机构可以持有各类储备资产,储备资金必须存放于信用机构,金融工具还可由符合条件的投资公司持有,加密资产还可由获授权从事加密资产托管与管理的 CASP 持有。[1]
CASP是提供托管、兑换或转移等加密资产服务的受监管企业。对于受第35条约束的非银行ART发行人,自有资金取以下各项中的最高值:350,000欧元、前六个月平均储备资产的2%,以及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发行ART的信贷机构不受第35条约束。[1]
MiCA 第四编:电子货币代币(EMT)
对于 EMD2 第 5 条下的 EMI,方法 D 以发行活动中平均流通电子货币的 2% 为起点。还须加上无关支付服务的要求,监管当局可向任一方向调整计算结果最多 20%,且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初始资本下限。[2]
MiCA 第 58 条对发行重要 EMT 的 EMI 以该条制度取代上述制度,并允许监管当局将规定要求扩展至非重要 EMT。因此,方法 D 的数值并非普遍适用的 EMT 资本规则。[1]
在 MiCA 第 54 条和 EMD2 第 7 条适用时,至少 30% 的已收资金必须始终存放在信用机构的独立账户中;其余部分须符合第 54(b) 条关于低风险、流动性及同币种投资的条件。第 58 条对发行重要 EMT 的 EMI 适用不同的储备制度,并允许将其扩展至非重要 EMT。[1][2]
第 50 条禁止支付利息。第 49 条要求可随时按面值以电子货币以外的资金赎回,且不得收取赎回费;恢复计划条款仍然适用。[1]
依第 51(11) 条,EMT 白皮书须在发布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提交通知;不要求事先批准。文件准备、取得 EMI 或银行身份,以及回应有正当理由的监管干预,是独立程序。它们不会将白皮书通知期普遍自动延长为审批周期。第 48(6) 条另行要求,拟公开发售或申请获准交易的意向须至少提前 40 个工作日通知。[1]
迄今为止的标杆发行方是 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Europe SAS,其于 获 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授权为电子货币机构;其 USDC 和 EURC 白皮书在 ESMA 登记册上的日期即为当日,属于首批依据 MiCA 通知的电子货币代币。[9]
请参阅完整的爱沙尼亚 EMI 与 EMT 牌照申请指南以及完整的塞浦路斯 EMI 与 ART 牌照申请指南。
欧盟护照机制
母国监管机构授予的 ART 授权及随之批准的白皮书,依据 MiCA 第 16(3) 条和第 16(4) 条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EMT 没有独立的 MiCA 授权:发行人依据第 51 条在白皮书发布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向母国监管机构通知其白皮书,并依据第 48(6) 条在发售 EMT 或寻求获准交易前至少 40 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其意向。[1]
发行 EMT 的信用机构或 EMI 依据其基础授权自行办理跨境程序。MiCA 层面与 EMI 的电子货币和支付服务层面均覆盖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MiCA 依据 EEA 联合委员会第 41/2025 号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EMD2 依据 JCD 120/2010,PSD2 依据 JCD 165/2019。[19][20]
非 EU 牌照申请路径
VARA 迪拜第 1 类虚拟资产发行牌照(法币参考型虚拟资产):实缴资本 1,500,000 迪拉姆,另加代币可用供应量价值的 2%;[12]申请费 100,000 迪拉姆,另加年度监管费 200,000 迪拉姆;100% 储备支持;与迪拉姆挂钩的代币不在适用范围内(属 CBUAE 管辖);法币参考型虚拟资产仅可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内部使用,不得作为一般支付手段。
ADGM FSRA 发行法币参考代币:规则手册修订自 起生效。[14]
资本下限为 2,000,000 美元与发行人年度经审计支出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核心一级资本部分最低为 2,000,000 美元。[30]
储备资产由第三方托管机构持有,且允许向持有人分配 FRT 收益(与 MiCA 及美国 GENIUS Act 的做法不同)。[31]
CBUAE 迪拉姆代币发行:持牌实体须在阿联酋注册,且不位于金融自由区。第 13 条要求资本至少为 1,500 万迪拉姆,加上流通代币法币面值的 0.5%。银行全资子公司若选择第 22(3) 条规定的替代储备构成,浮动资本部分须为 2%,而非 0.5%。代币须及时按面值赎回,最迟在提出请求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相同时刻完成,除非 CBUAE 另行许可。[13]
第 15(4) 条另要求提供金额等于全部实缴资本的独立银行担保,以 CBUAE 为受益人,见索即付,并始终维持有效。依据第 15(8)(d) 条,为该担保提供抵押的资产须从监管资本中扣除。因此,资本、代币储备和担保抵押品须分别进行资金分析。[13]
开曼 VASP 法案:发行属于注册人(Registered Person)活动;申请费 1,000 开曼元,获批时另缴注册费 1,500 至 5,500 开曼元,此后每年缴纳续期费 1,500 至 5,000 开曼元;上述费用按募资规模(低于 100 万开曼元,或 100 万开曼元及以上)以及代币是直接向公众出售还是通过认可交易所、持牌交易平台或义务主体出售分档;[24]通过 REEFS 门户办理,全流程约 4 至 8 个月。根据《2024 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修订)法案》(刊宪;生效),每家 VASP 须任命至少三名董事,其中一名须为独立董事(在该 VASP 中无既得利益),这是经修订法案第 9(3)(aa) 条规定的法定要求。
百慕大《数字资产业务法》Class F:最低净资产 100,000 美元;申请费 2,266 美元;年费根据业务活动和客户收款额为 15,000 美元至 450,000 美元;《单一货币挂钩稳定币指引》(2024 年 11 月)为法币挂钩代币设定审慎标准。[16]
《数字资产业务(客户资产托管)规则 2025》(自 起生效)适用于提供托管钱包服务的持牌机构:客户资产必须与机构自有资产隔离;机构将客户资产交予中介机构时仍须遵守该规则;客户账户至少每月对账一次。[28]
美国 GENIUS Act 支付稳定币发行:《引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于 签署,建立了一项联邦制度,将支付稳定币的发行限于获准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PPSI):由 OCC 监管的联邦合格发行人、由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监督的存款机构子公司,或依据经认定与联邦框架实质相似的制度而获得资格的州级发行人(州级路径通常适用于合并存续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亿美元的情形;超过该门槛将适用法定过渡条款,除非联邦监管机构给予豁免,允许继续仅由州监管)。
储备须以获准的高流动性资产进行一比一足额支持;不得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赎回须及时完成,FDIC 于 2026 年 4 月发布的拟议规则拟将“及时”界定为不迟于提出请求后两个工作日。[25]
Treasury 于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确立了州监管制度认证程序。提交认证仍须等待Paperwork Reduction Act 项下的批准及Treasury 通知;州制度获认证本身并不授权发行人。该规则将列为GENIUS Act 生效日期。[17]
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人(FPSI)可在Treasury 认定监管制度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注册。[17]该法在以下两个时间中较早者生效:,或主要联邦监管机构发布最终实施规则后120天。OCC于2026年2月发布的提案仍是提案,并非发行人许可。法律将PPSI申请审理期限限定为收到实质完整申请后的120天。
智能体支付:稳定币支付基础设施
AI 代理现已自主发起支付,包括无需人工逐笔审批的机器对机器流程。在加密原生场景中,这些代理以稳定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完成结算,通过 x402(由 Coinbase 创建并于 2026 年贡献给 Linux Foundation)和 AP2(Google Agent Payments Protocol)等协议进行转移;而卡组织则通过 Visa Intelligent Commerce 和 Mastercard Agent Pay 覆盖卡支付基础设施一侧。这使得受监管的稳定币发行方成为代理支付市场的结算层,而非旁观者。代理所支付的代币,正是本页所描述的 EMT 或 ART,因此已经搭建好储备、赎回与白皮书体系的发行方,无需新增产品即可承接代理驱动的需求。
监管框架并未改变。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存在专门的“代理支付”牌照,预计也不会出现,因为该活动的监管依据是支付行为本身,而非由谁发起支付。由 AI 代理发起支付,并不会改变代币的法律定性。在欧盟,发行 EMT 须由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 EMI 进行;ART 则适用 MiCA 第三编,包括其信用机构路径及适用的豁免。其他司法管辖区适用各自的发行人及支付服务要求。
为客户转移这些代币则另当别论:欧洲银行管理局 不具约束力的意见将客户 EMT 转移,以及客户可借以从第三方接收 EMT 并向第三方发送 EMT 的托管钱包,视为仅凭 MiCA CASP 授权并不涵盖的 PSD2 支付服务;兑换及居间促成购买不在其范围之内。[18]
在 PSD2 适用的情形下,平台需要取得 PI 或 EMI 授权,或与已获授权的 PSP 建立代理或合作安排(在美国则适用资金转移商牌照申请);EMI 可依据 MiCA 第 60(4) 条就其自身发行的 EMT 的托管与转移进行通知。[18] 有一个陷阱值得指出:PSD2 的商业代理豁免适用于代表付款人或收款人行事的商业代理或法定代理,而非 AI 代理,且几乎从不适用于代理支付平台。我们在此规划发行路径,并通过 EMI 牌照申请规划支付侧的许可。
查看完整的加密牌照申请中心。
银行业务
储备资金账户必须设于受监管的信用机构:对于 ART 发行人,依据 MiCA 第 37 条(储备中持有的金融工具可改由符合条件的投资公司持有,加密资产可改由获授权的托管 CASP 持有);对于 EMT 发行人,依据 MiCA 第 54 条结合 EMD2 第 7 条;并须与发行人的自有资产以及任何债权人索求实现完全的运营与法律隔离。[1][2]
截至 ,现实情况是只有少数欧盟信用机构接受稳定币储备委托。从首家符合储备托管条件的机构获得原则性决定通常需要 4 至 12 周;完成全部储备配置所需时间更长。
多数银行拒绝承接稳定币储备业务,原因有三。第一是代币层面的反洗钱风险暴露:银行须在自身无法直接监控的区块链上承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 16 项建议所规定的义务。第二是预言机与赎回相关的操作风险:脱锚或大规模赎回事件会造成流动性冲击,而银行必须予以吸收。第三是《资本要求条例》下的资本处理方式:经 2024 年修订的《资本要求条例》对加密资产暴露采取保守处理,从而提高了银行维持该项业务关系的资本成本。
愿意持有稳定币储备的银行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属不同的监管框架;下文所列的 EEA、美国和阿联酋示例在 MiCA 下不能作为储备机构相互替代。第一类是依据《资本要求条例》第 4(1)(1) 条获授权的 EEA 信贷机构,并已公布数字资产储备业务授权;通常是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马耳他或卢森堡的二级商业银行。第二类是在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下运营的纽约持牌有限目的信托公司,用于美元储备。第三类是符合适用发行人制度要求、可持有储备的阿联酋境内商业银行,用于阿联酋境内使用的迪拉姆和美元储备。
稳定币发行人需要三个相互独立的结算账户,而不是一个:
- 储备账户:依据发行人适用制度进行隔离和资产保护。对于 ART,第 36–37 条规定储备风险、流动性与托管要求;第 38 条将任何用于投资的部分限于市场、信用及集中度风险极低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
- 赎回运营账户:新的铸币请求所收到的法币在此存放,等待相应代币完成铸造;赎回请求的法币出款也在此排队处理。
- 发行人自有的资金账户:运营支出、资本与工资支出,与储备资产分开保管。
储备账户与运营账户往往设在不同的机构,因为储备银行的资金隔离政策通常禁止储备账户发生资金收付流动。
实践中,EMT 发行的真正制约并非 350,000 欧元的初始资本门槛(这一数额并不高),而在于为发行人所适用的资金保障或储备制度落实银行安排:由 EMI 发行的普通 EMT 适用 EMD2 和 MiCA 第 54 条,在适用情况下则适用第 58 条储备制度。[2][1]
发行人必须以文件证明其已作出与所适用制度相符的银行安排,而这一银行环节在任何现实的时间安排中都是关键路径:从首家符合储备托管条件的机构获得原则性决定通常需要 4 至 12 周,而将储备资产分散配置于多家机构则需三至九个月,且无法压缩。
持续合规
对于稳定币发行人而言,合规是一项持续的运营支出。Jagelski & Partners 于 2026 年 5 月确定的规划区间为:早期获授权发行人(取得许可后、达到“重要”门槛之前)每年 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主要成本驱动因素包括储备审计、赎回权管理、白皮书更新、DORA控制以及AML和 Travel Rule 义务。
对于ART,第36(9)条要求每六个月对储备资产进行一次独立审计;第36(7)条涉及估值。第58条将这一六个月周期适用于重要EMT EMI,而普通EMT保障安排并不会自动成为ART储备制度。[1]
储备审计(每六个月一次)。MiCA第36(9)条要求每六个月对储备资产进行一次独立审计;第36(7)条则涉及估值和充足性。第58条将这一六个月周期适用于自被归类为重要起的EMT EMI,而第58(2)条允许对其他EMI发行人规定特定要求,因此普通EMT保障安排并不会自动成为ART储备制度。[1]
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5/1264于生效,规定了适用于某些ART和EMT发行人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内容。[8]发行人仍需要对铸造和销毁流、托管人余额及工具估值进行每日运营对账;这一运营惯例并不会将法定审计周期变成每月一次。
赎回权。根据 MiCA 第 49 条,EMT 持有人享有随时按面值、以法定货币、免费赎回的无条件权利。根据第 39 条,ART 持有人有权随时赎回,可以资金形式或交付所参照资产的方式进行,同样免费。
白皮书更新。储备构成、赎回机制或发行人治理发生重大变更时,将触发更新并重新通知的义务(EMT 适用第 51 条),或更新并重新审批的义务(ART 适用第 25 条)。对于 ART,主管当局须在确认收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批准或拒绝经修改的白皮书草案,如其要求补充信息,则 30 个工作日自其收到该信息时起算(第 25 条);EMT 白皮书无需事先批准(第 51(11) 条)。[1]
DORA。条例 (EU) 2022/2554 自起适用。第 2 条涵盖 ART 发行人,并分别涵盖标准 EMT 路径所依托的信用机构和 EMI。要求包括 ICT 风险管理、第 19 条下的重大事件报告、第 28(3) 条下的 ICT 第三方登记册,以及韧性测试。必须评估特定实体的排除情形、比例原则以及适格实体的简化框架;各发行人适用的要求并不相同。[3]
MiCA 第 34 条治理要求。健全的治理安排、符合 fit and proper 标准的管理层、利益冲突政策(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141),以及重要代币发行人的薪酬政策(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418)。
MiCA 第六编下的市场滥用。第 86 条涵盖已获准交易或已申请准入交易的加密资产,包括相关的平台外行为。第 88 至 92 条要求公开披露与发行人、要约人或申请准入者直接相关的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交易、非法披露和操纵,并规定预防与侦测措施。第 88 条仅允许在其规定条件下延迟披露。[1]
AML 过渡。第五反洗钱指令(指令 (EU) 2018/843,经各国转化)目前适用于稳定币发行人的 AML/CFT。
反洗钱条例 (EU) 2024/1624 自 起一般适用,统一各成员国内适用的反洗钱义务。[4]
AMLA 直接监管另行遴选符合条件的高风险跨境信贷及金融机构,首轮预计于 2028 年启动,具体为入选名单公布六个月后。单纯开展加密活动不会触发直接监管。[4]
条例 (EU) 2023/1113 的 Travel Rule 自 起适用。[5]
实际时间安排与费用
从公司注册、授权到首次铸造的完整时间安排:EU EMI/EMT 路径为 12–24 个月,EU ART 路径为 12–18 个月,阿联酋、开曼或百慕大路径为 6–12 个月,英国路径预计需 18 个月或以上。FCA 通道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开放,将于 2027 年 2 月 28 日关闭;制度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生效。技术建设与储备银行开户的预审需与牌照申请文件同步进行,而非在其之后。
端到端时间表与费用范围
| 阶段 | 时间安排 | 备注 | 费用范围 |
|---|---|---|---|
| 公司注册与设立 | 2 至 8 周 | 塞浦路斯 Ltd:325 至 775 欧元参考预算,另加按个案报价的服务商费用;爱沙尼亚 OÜ:265 至 415 EUR法定费用;阿联酋 ADGM 或 DIFC:12,000 USD 至 25,000 USD; 开曼豁免公司:注册处费用 700 KYD(按 Registry 的 0.82 支付汇率约为 854 USD,适用于法定股本不超过 42,000 KYD)[27] 及次年 1 月缴纳的首笔年费(自 2027 年起为 1,025 KYD),另加持牌管理人费用,按报价;百慕大豁免公司:官方费用 3,035 美元,另加注册地址和常驻代表(按其报价) | 5,000 至 25,000 欧元 |
| 牌照申请与授权 | 约 6 至 24 个月,视路径而定 | 精简EMI路径(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80,000至120,000欧元咨询费。 另加350,000欧元实缴资本。[2] ART路径(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150,000至300,000欧元咨询费,另加完整的第35条非银行ART自有资金公式;该自有资金与咨询费分开。 迪拜VARA FRVA:400,000至1,500,000美元咨询费。 另加150万阿联酋迪拉姆≈ $410K资本及代币供应量的2%。[12] 另加100,000阿联酋迪拉姆≈ $27K申请费以及200,000阿联酋迪拉姆≈ $54K年度费用。[26] ADGM FRT:350,000至1,000,000美元咨询费。 另加200万美元资本。[30] 百慕大F类:典型投入360,000至1,158,000美元。 另加获牌时17,266至452,266美元的BMA费用以及100,000美元净资产。[16] | 150,000 欧元至 1,610,000 美元 |
| 储备银行业务与托管 | 4 至 12 周获得原则性决定;完成全部配置需更长时间(与申请文件并行) | 向合作伙伴网络中符合储备金资格的机构引荐该案件;依据所适用制度编制资金保障或储备安排的法律文件。 | 50,000 至 200,000 欧元 |
| 技术与上线 | 3–6 个月(与文件提交并行) | ERC-20、SPL 或 TRC-20 智能合约开发 40,000 至 120,000 欧元;安全审计 60,000 至 180,000 欧元(机构发行方通常需两次独立审计);铸造与销毁后台及储备证明流程 100,000 至 400,000 欧元;赎回门户与监控 50,000 至 200,000 欧元。 | 250,000 欧元至 1,500,000 美元 |
| 上线前合规筹备 | 8 至 16 周(文件审查可并行进行) | MLRO 招聘、AML 计划起草、DORA 框架搭建、交易监控供应商选择、利益冲突政策。 | 100,000 至 300,000 欧元 |
| 合计:首次铸造 | 约 6 至 24 个月,视路径而定 | 不含实缴资本及储备金初始注入。成本区间的低端按精简的 EU EMT 路径估算,高端按阿联酋 FRT 路径估算。包含上线前的合规搭建以及 10% 至 15% 的应急预算。 | 600,000 欧元至 3,500,000 美元 |
上述金额为咨询及基础设施费用。
不包括EMI路径的350,000欧元最低实缴资本。[2]
也不包括初始储备(对每枚铸造代币提供一比一支持)。[1][2]
其他不包含项目为持续年度合规(750,000至2,500,000欧元)以及在流程中迁移实体时产生的任何重组费用。欧盟阶段使用EUR;非欧盟阶段使用USD。所有金额均以为准。
对于非银行ART发行人,不计入的自有资金取以下各项中的最高值:350,000欧元、前六个月平均储备资产的2%,以及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发行ART的信贷机构不受第35条约束。[1]
常见问题
Jagelski & Partners 对典型的启动成本进行规划:根据司法辖区和许可类型,咨询、基础设施和启动前合规设置的成本从600,000欧元至3,500,000美元不等(不包括实缴资本和储备种子资金)。塞浦路斯或爱沙尼亚的精简欧盟EMT路径为600,000至1,200,000欧元。
另加350,000欧元EMI资本下限。[2]
同一司法辖区的欧盟ART文件成本为900,000至1,800,000欧元的咨询和基础设施费用,不包括其自有资金要求。
对于非银行ART发行人,自有资金取以下各项中的最高值:350,000欧元、前六个月平均储备资产的2%,以及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发行ART的信贷机构不受第35条约束。[1]
迪拜的 VARA 第 1 类法币挂钩虚拟资产申请文件成本为 1,500,000 美元至 3,500,000 美元。
另需实缴资本1,500,000迪拉姆及代币供应量的2%。[12]
另加300,000迪拉姆的首年监管机构费用。[26]
根据我们 2026 年 5 月的规划区间,上线后的年度合规预算为 750,000 至 2,500,000 欧元。
Jagelski & Partners 规划的整体时间为自启动至首次铸币约 6–24 个月,具体取决于路径:阿联酋、开曼或百慕大路径为 6–12 个月;在 Finantsinspektsioon 办理的爱沙尼亚 EMI 或 EMT 路径为 15–24 个月;在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办理的塞浦路斯 EMI 或 EMT 路径以及欧盟 ART 路径为 12–18 个月。英国路径预计需 18 个月或以上。FCA 通道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开放,将于 2027 年 2 月 28 日关闭;制度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生效。这些是规划估计,并非法定处理期限。
对于标准非银行 ART 路径,MiCA 第 20 条将收到申请后 25 个工作日内进行的完整性检查,与收到完整申请后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的评估明确区分。要求补充缺失信息时,评估可暂停最多 20 个工作日。[1]
EBA 和 ESMA 在收到请求时出具意见;ECB 以及适用情况下的相关国家中央银行也会出具意见。评估之后是意见阶段和第 21 条最终决定。这些法定步骤并不保证整体启动时间;信用机构与豁免发行人适用不同路径。[1]
开曼 VASP 注册全流程约需 4 至 8 个月,百慕大 Class F 牌照约需 6 至 12 个月。由 Jagelski & Partners 引荐的独立专家将公司设立、银行开户预审、技术搭建与牌照申请文件并行排序,压缩实际耗时,而非按日程逐项串联。
对于参照单一官方货币的 EMT,欧盟标准路径要求发行人是根据 MiCA 第 48(1) 条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第 48(4) 条和第 48(5) 条保留有限的豁免与宽免。第 51 条白皮书采用通知制而非批准制;拟发行通知与白皮书通知分别适用不同期限。[1]
ART 参照另一种价值或权利,或某种组合,并且有别于 EMT。标准非银行路径采用第 18 条申请和第 21 条授权,后者也会批准第 19 条白皮书。信用机构适用第 17 条;第 16(2) 条规定附条件豁免。ART 发行人授权并非 CASP 牌照。[1]
在欧盟以外,您需要 VARA 第 1 类虚拟资产发行牌照(迪拜)、ADGM FSRA 法币参照代币授权、CBUAE 支付代币发行人牌照(仅限 AED 代币)、CIMA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人登记以开展虚拟资产发行(开曼),或 BMA《数字资产业务法》F 类牌照(百慕大)。Jagelski & Partners 会根据您的书面需求确定具体路径。
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选择取决于目标市场、代币参照资产以及资本承受能力。就欧盟零售市场准入而言,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是 EMT 与 ART 发行的候选路径。就英镑及英国支付场景而言,英国制度自 起施行。就中东北非地区资金流与迪拉姆支付而言,阿联酋提供 VARA、ADGM FSRA 和 CBUAE 三个各自独立的监管范围。
对于面向机构、不面向欧盟零售投资者且享受零企业税的代币,开曼是成熟的选择;百慕大同样是具有零企业税的成熟选择。Jagelski & Partners 以书面形式厘清其中的取舍,依照发行方的分销计划对资本、时间安排、税务和市场准入进行对标。
根据 MiCA 第四编,EMT 参照单一官方货币。其欧盟标准发行路径要求发行人是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 EMI,但须考虑第 48 条的有限豁免与宽免;其白皮书根据第 51 条提交通知。根据第三编,ART 是参照另一种价值或权利,或某种组合的不同加密资产。标准非银行 ART 路径采用第 18 条申请和第 21 条授权,后者也会批准第 19 条白皮书。[1]
信用机构适用第 17 条;第 16(2) 条规定附条件豁免。第 36 条规管 ART 储备,但须遵守适用的技术标准。[1]
Jagelski & Partners 根据您的书面需求界定 EMT 与 ART 的分类,因为这决定了由哪家监管机构主管该申请。
境外牌照本身并不允许在欧盟进行公开发行或申请准入交易。对于 ART,第 16(2) 条允许附条件豁免:按日计算的 12 个月平均流通价值始终不得超过 500 万欧元,且发行人不得属于其他豁免发行人组成的网络;或者发行及全部持有范围均须限于合格投资者。[1]
仍须编制并通知第 19 条白皮书。EMT 适用第 48 条,包括其自身的有限豁免与宽免;ART 阈值不适用于 EMT。[1]
USDT 在 ESMA 的 MiCA 临时登记册(版)中没有电子货币代币白皮书,是非 MiCA 稳定币最典型的例子。EU 牌照 CASP 已在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为欧洲经济区用户下架 USDT 交易对。当发行方的目标市场并非 EU 零售市场时,Jagelski & Partners 会评估非 EU 路径。
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都未设立专门的代理支付牌照,预计也不会设立,因为监管针对的是支付本身的行为,而非发起支付的主体。AI 代理以稳定币或电子货币代币自主完成结算,并不会改变代币的法律定性。在欧盟,发行 EMT 须由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 EMI 进行;ART 则适用 MiCA 第三编,包括其信用机构路径及适用的豁免。其他司法管辖区适用各自的发行人及支付服务要求。
为客户转移这些代币仍可能构成支付服务:欧洲银行管理局 2025 年 6 月 10 日不具约束力的意见将客户 EMT 转移,以及客户可借以从第三方接收 EMT 并向第三方发送 EMT 的托管钱包,视为仅凭 MiCA CASP 授权并不涵盖的 PSD2 支付服务;兑换及居间促成购买不在其范围之内。在 PSD2 适用的情形下,平台需要取得 PI 或 EMI 授权,或与已获授权的 PSP 建立代理或合作安排;EMI 可依据 MiCA 第 60(4) 条就其自身发行的 EMT 的托管与转移进行通知;在美国则适用资金转移商牌照申请。PSD2 的商业代理豁免适用于代表付款人或收款人行事的商业代理或法定代理,而非 AI 代理,且几乎从不适用于代理支付平台。Jagelski & Partners 通过 EMI 牌照申请规划发行路径与支付侧的许可。[18][18]
MiCA 第 36 条要求 ART 发行人维持足以满足代币持有人全部索求的储备,该储备须与发行人资产及债权人索求相隔离,依据第 37 条按资产类别进行托管(储备资金存放于信用机构;金融工具存放于信用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投资公司;加密资产存放于信用机构或获授权从事托管与管理的 CASP),同时须满足第 36 条的风险与流动性要求。根据第 38(1) 条,任何用于投资的部分须由市场、信用和集中度风险极低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组成;这一限制并不意味着整个储备仅由金融工具构成(截至 2026 年 9 月,关于合格储备工具及储备流动性的 RTS 仍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流动性管理程序由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5/1264 规定,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1][8]
第54条下的EMT发行人必须将至少30%的流入资金存入信贷机构的隔离账户(MiCA结合EMD2第7条)。[1][2]
欧盟以外,VARA和ADGM要求100%的储备以高质量流动资产持有,并由第三方托管。[12][31]
CBUAE要求100%储备,并最迟于下一个工作日按面值赎回。[13]
百慕大的SCPS指引(2024年11月)预期支持资产至少等于流通中的代币,并每月进行鉴证。[16]
Jagelski & Partners 在书面简报中界定储备银行服务范围,并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将项目介绍给银行合作伙伴。
当满足至少三个标准时,欧洲银行管理局根据第43条(ART)或第56条(EMT)规定的首次报告或连续两次报告路径,将稳定币归类为“重要”。标准包括持有人超过1,000万、价值或市值或储备资产超过50亿欧元,以及日均交易次数超过250万且日均交易价值超过5亿欧元(这两项合计构成一个标准);其他非数字标准也适用。[1]
分类须经过重新评估和取消分类,而不是自动触发且不可逆的单一阈值事件。对于重大 ART,MiCA 第 45(5) 条规定,以储备资产为基础的自有资金部分为平均储备资产的 3%。EBA 对 ART 和发行重大 EMT 的 EMI 的监管分配有所不同,并不会取代每个本国监管机构的全部职能;第 56(7) 条保留了非欧元本国集中度例外。发行人的上线计划应纳入根据该流程校准的重大性监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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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elski & Partners 为全球稳定币发行规划路径。我们评估 EMT、ART 与非 EU 方案,在提交牌照申请文件前于书面需求说明中界定储备银行开户方案,并在引荐独立专家之前推荐当前具备受理能力的监管机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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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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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9 年 9 月 16 日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的开办、经营及审慎监管的第 2009/110/EC 号指令(EMD2),《官方公报》L 267,,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
-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关于金融部门数字运营韧性的第 (EU) 2022/2554 号条例(DORA),《官方公报》L 333,,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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