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金融科技公司所需条件
金融科技公司在 2026 年需要五个相互衔接的组成部分:牌照司法管辖区内的受监管运营实体、所选制度下充足的初始资本、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授权、用于运营与资金保障的银行安排,以及涵盖 AML/CFT、DORA 与 PSD2 报送的实时合规体系。
在牌照申请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运营主体通常为私人有限公司。主体形式各有不同:在爱沙尼亚为 osaühing(OÜ),在塞浦路斯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国为私人有限公司,在阿布扎比或迪拜为自由区公司,在加拿大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司、安大略省公司或联邦公司,在澳大利亚为 proprietary limited 公司。资本结构须同时满足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要求,以及 PSD2 第 9 条或相应国内规则下的持续自有资金要求。
牌照申请是入门关卡。在欧盟境内,相关授权为 PSD2(Directive (EU) 2015/2366)项下的 PI 和 EMD2(Directive 2009/110/EC)项下的 EMI。在英国,对应的是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17 项下的获授权 PI 与 Electronic Money Regulations 2011 项下的获授权 EMI。在欧洲以外,路径差异显著:阿联酋有三家监管机构(在岸由 CBUAE 监管、ADGM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以及 DIFC 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加拿大实行两套并行制度(货币服务业务注册由 FINTRAC 负责,Retail Payment Activities Act 项下则由 Bank of Canada 负责);澳大利亚的汇款业务由 AUSTRAC 监管,储值工具与支付服务的相关改革正在进行中。
银行安排通常是具有约束力的实际限制,但金融科技公司既需要用于自身资金管理的运营账户,也需要用于客户资金的合法保障安排:依据 PSD2 第 10 条和 EMD2 第 7 条,可采用隔离,或采用保险或类似担保,详见下文“牌照申请要求”部分。[1][2]
如果选择信贷机构隔离,据我们的经验,保障确认函是最常决定许可能否按期落地的文件。安全资产以及保险或担保路径,则需要各自的等效证据。
资本必须在提交文件之前实缴到位。根据 PSD2 第 7 条,PI 的初始资本为 20,000 欧元(仅限汇款服务)、50,000 欧元(仅限支付发起服务)或 125,000 欧元(PSD2 附件 I 第 1 至 5 项服务)。根据 EMD2 第 4 条,EMI 的初始资本为 350,000 欧元。
持续自有资金要求因活动而异。PI使用主管机关选定的PSD2方法A、B或C。EMI使用EMD2方法D,即平均未偿电子货币的2%,并加上针对不相关支付服务单独计算的要求。所需总额至少是这些部分的总和,同时受初始资本下限和任何获准的监管调整约束。[1][2]
持续合规是永久性的运营开支。在 EU 境内,PSD2 的行为与报告规则、Regulation (EU) 2023/1113 下的欧盟资金转移规则(当公司居间办理加密资产转移时)、自起一般适用的 AML 条例(Regulation (EU) 2024/1624),以及 Regulation (EU) 2022/2554 下的 DORA(自起适用)并行运作。英国 FCA 依据 EMRs、PSRs 及 FCA Handbook 设定了对等的监管边界。
有经验且采用信贷机构隔离安排的申请人在准备许可申请材料的同时开始与保障银行沟通,而不是事后再开始,因为如果监管机构就所选路径提出信息请求,它不会接受“待确认”的答复后关闭文件。选择安全资产、保险或类似担保的申请人,则应推进相应的托管、资格、保单或担保证据准备。依赖关系的顺序才是差异所在。
设立先行,但资本可以与董事任命同步缴足。所选保障方法的证据应在资本锁定之前提交。
基础设施检查清单
| 组件 | 目的 | 典型时间安排 | 交叉链接 |
|---|---|---|---|
| 公司注册 | 在牌照申请司法管辖区设立受监管的运营实体 | 1 至 4 周 | 公司注册 |
| 牌照申请(PI 或 EMI) | 授权公司提供支付服务或发行电子货币 | 起草需 4 至 12 周;监管机构审查视司法管辖区不同需 3 至 24 个月 | EMI 与支付牌照申请 |
| 客户资金保管银行 | 根据 PSD2 第 10 条 / EMD2 第 7 条,将客户资金存放于经授权的信贷机构 | 合规文件齐备后 4 至 10 周 | 银行业务 |
| 运营银行账户 | 为持牌实体提供资金管理、薪酬发放、外汇及供应商付款基础设施 | 2 至 6 周 | 多币种账户 |
| 卡组织或 BIN 接入 | 通过直接卡组织会员资格或主发卡机构计划,发行卡片(EMI)或开展收单业务 | 8 至 24 周 | (仅供参考) |
| 持续合规 | AML/CFT 合规计划、MLRO、客户资金保管审计、DORA ICT 控制、PSD2 报告 | 持续运营成本 | (页面内交叉引用) |
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区
司法管辖区的选择决定监管框架、资本要求、市场准入、企业税务处理以及现实可行的牌照申请时间表。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关键变量在于是否具备欧盟护照机制、完整审慎授权与 AML 式注册之间的区别,以及本国监管机构在对该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准入评估中对客户资金保障规则的相对重视程度。
对于在欧盟、英国、中东、北美或亚太地区运营的金融科技创始人而言,六个司法管辖区构成了可信的主流选择范围。
在欧盟内部,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提供 PSD2/EMD2 授权,并依据 PSD2 第 28 条和 EMD2 第 3 条在 EEA(27 个欧盟成员国加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28]享有完整的欧盟护照机制;资本下限在欧盟层面统一,EMI 牌照申请指南将两国的时间安排与规模较大的成员国进行了比较。[1][2]
在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EMD2 依据 EEA 联合委员会第 120/2010 号决定适用,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PSD2 依据 JCD 165/2019 适用,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JCD 41/2025 纳入的是 MiCA,并不规范支付牌照。[25][28]
根据 Electronic Money Regulations 2011 和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17,英国 FCA 实施类似的制度,但在脱欧后不再享有 EU 护照机制。阿联酋有三家监管机构,各自适用三套不同的框架。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实行以 AML 为核心的注册制度,不设审慎资本下限,更适合以汇款业务为主导的模式,而非电子货币发行。
对金融科技而言,可信底线问题比加密行业更为尖锐。加密交易所可以选择离岸 VASP 牌照,从加勒比或印度洋司法管辖区开展经营。发行电子货币的金融科技公司则不行:电子货币发行必须在具备 EMI 同等制度框架的司法管辖区取得授权,而签发 EMI 的可信司法管辖区集中在 EU/EEA、英国、阿联酋自由区以及少数几个可比中心。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容纳支付服务,但并不签发欧洲意义上的电子货币牌照。
金融科技牌照申请司法管辖区比较
| 司法管辖区 | 监管机构 | 牌照类型 | 初始资本 | EU 欧盟护照机制 | 企业税 |
|---|---|---|---|---|---|
| 爱沙尼亚 | Finantsinspektsioon(FI) | 授权 PI;例外类 PI;授权 EMI | €20,000 / €50,000 / €125,000(PI,按服务类型);€350,000(EMI) | 是(PSD2 第 28 条) | 分配按 22/78 计税(实际税率 22%) |
| 塞浦路斯 |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CBC) | 已授权 PI;已授权 EMI;仅 AISP 注册 | €20,000 / €50,000 / €125,000(PI);€350,000(EMI) | 是(PSD2 第 28 条) | 15% 企业所得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向居民支付股息:2.65% 全民医保供款,如属定居者另加 5% 特别国防贡献税 |
| 英国 |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 授权 PI;小型 PI;授权 EMI;小型 EMI;注册 AISP | €350k≈ $400K(AEMI);€20k≈ $23K / €50k≈ $57K / €125k≈ $140K(按服务区分的API);小类别的金额较低[24] | 否(脱欧后) | 25%的主要税率[19]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CBUAE(在岸 RPSCS + SVF);ADGM FSRA Cat 3C;DIFC DFSA Cat 3C/3D/4 | RPSCS;SVF;ADGM 货币服务;DIFC 提供货币服务;DIFC 储值发行人 | CBUAE:100,000–3,000,000 迪拉姆(RPSCS),15,000,000 迪拉姆(SVF);ADGM 3C:250,000 美元;DIFC 3D:200,000 美元;DIFC 3C SVI:500,000 美元;DIFC 4:140,000 美元(资金转移),30,000 美元(咨询) | 否(欧盟第三国) | 普通应税人超过 AED 375k 部分征收 9% 联邦企业税≈ $100K;具备经济实质的 QFZP:合格收入为 0%,其他应税收入为 9% |
| 加拿大 | FINTRAC(PCMLTFA);加拿大银行(RPAA) | 货币服务业务;外国 MSB;支付服务提供商(RPAA) | 无最低资本要求 | 否 | 安大略省 26.5%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27%(联邦 15 + 省级) |
| 澳大利亚 | AUSTRAC(AML/CTF Act 2006);ASIC;APRA | 独立汇款商;汇款网络提供商;附属机构;财政部改革后的未来 SVF/支付服务牌照 | AML/CTF 法下无最低资本要求 | 否 | 标准税率 30%;50,000,000 澳元以下的基准税率实体为 25%≈ 35,000,000 美元 |
选择爱沙尼亚,如果团队已经或将要在爱沙尼亚建立实质性的运营存在,且分配利润课税模式对其具有重要意义。Finantsinspektsioon 审核严格,EMI 或 PI 授权耗时 15 至 24 个月,牌照资本要求处于 PSD2/EMD2 规定的最低水平,而公司税制(分配利润按 22/78 计征)使留存收益在实体层面免税。运营细节请参见完整的爱沙尼亚牌照申请指南。
选择塞浦路斯,如果首要考虑的是设在地中海、拥有英语专业服务基础设施的基地,并接触自 2018 年以来持续积极建设 EMI 审批能力的监管机构。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截至 的 EMI 登记册列有 32 家持牌 EMI,其中八家自 2025 年 1 月以来获得牌照,表明审批通道仍在实际运转,而非已经关闭。15% 的企业所得税率(自 起)是公布的名义税率;实际税负还取决于股息征费、2.65% 的全民医保供款,以及针对在塞浦路斯定居的居民股东、就 2026 年起利润所派股息征收的 5% 特别国防贡献税。[33]
如果目标市场以英镑计价,且 FCA 级别机构品牌带来的价值超过失去欧盟护照机制的损失,则应选择英国。FCA 管理着历史最悠久的支付监管制度之一,并在其 Approach Document 中公布了大量指引,[24]而 Small EMI 与 Small PI 类别为早期阶段的经营者提供了摩擦较低的起点:Small PI 的月均支付交易额不超过 €3,000,000 门槛,Small EMI 的平均电子货币余额不超过 €5,000,000。
与此相对的是一个现实的权衡:英国 EMI 无法依据欧盟护照机制服务欧盟客户,因为随着英国脱欧过渡期于 结束,英国机构已失去欧盟护照机制。临时许可制度是另一套机制,其方向相反,覆盖的是在英国境内经营的 EEA 入境机构。
选择阿联酋的情形:目标市场为中东北非(MENA)地区、阿联酋不断增长的汇款通道人口,或通过 ADGM 与 DIFC 服务的机构客户群。三家监管机构并不可互相替代:境内零售支付与储值业务由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ADGM 与 DIFC 向注册于各自自由区的公司签发金融服务许可,资本与行为规则由各监管机构的规则手册规定。普通应税人超过 375,000 迪拉姆的应税收入适用 9% 的联邦企业税;满足经济实质及其他条件的合格自由区主体,其合格收入适用 0%,其他应税收入适用 9%。
选择加拿大,如果业务模式以汇款为主、聚焦跨境货币服务,或面向美加通道。RPAA 的风险管理与资金保障要求自 起适用;,加拿大银行的登记册列有 1,679 家已注册 PSP,其中约 85% 总部位于加拿大,9% 位于美国,另有 446 份申请正在审核中。[34]没有最低资本要求这一点确实如此;但 RPAA 框架下的资金保管、风险管理与事件响应义务并非如此。
可选择澳大利亚的情形:业务模式为汇款、资金转移或聚焦亚太地区的支付,且不涉及电子货币发行。AUSTRAC 依据 AML/CTF Act 2006 实行基于注册的制度,无最低资本要求。财政部的支付系统现代化改革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完整的 Tranche 1 立法草案已于 发布,咨询期于 结束。根据该草案,新的储值工具与支付服务框架将在御准(Royal Assent)后 12 个月生效,随后设有默认过渡期:现有 NCP 工具持牌人为一个月,其他服务提供者为六个月。
设立您的公司
金融科技企业的公司注册是第一个操作步骤,因为后续的每一项工作(资本、牌照申请、银行开户)都需要一个已注册的实体。最常见的注册错误是在一个税务优化的司法管辖区完成公司设立,而该地并不设有所选牌照申请的监管机构,结果在案卷启动后不得不进行重组。
实体类型因司法管辖区而异。爱沙尼亚采用 osaühing(OÜ);塞浦路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英国采用依《2006 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6)设立的私人有限公司;阿联酋在 ADGM 或 DIFC 采用自由区公司以取得相关金融服务许可,若业务由 CBUAE 在境内监管,则采用大陆 LLC;加拿大采用依《加拿大商业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设立的联邦公司或省级公司;澳大利亚采用依《2001 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设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实践差异显著: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允许在牌照申请文件推进之前完成实缴出资;阿联酋通常要求在提交牌照申请之前将牌照所需资本全额实缴。
对于金融科技而言,董事与管理层的经济实质比许多其他受监管业务更为重要,因为监管机构会在授权审查中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深度。EU PSD2 母国监管机构对董事和主要股东进行 fit and proper 评估,并对管理职能适用经济实质测试:注册地址须实际使用,执行管理层须实际在当地居住,MLRO 须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实际承担责任。阿联酋的监管框架适用同等的经济实质与居住要求。在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董事;如服务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常设机构提供,AML/CTF 合规官须为澳大利亚居民。加拿大的注册制度未设同等的居住要求:FINTRAC 和加拿大银行同样为外国货币服务企业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办理注册,董事居住要求取决于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联邦 CBCA 要求至少四分之一的董事为加拿大居民,董事少于四人的则至少一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安大略省未设居住要求)。
各司法管辖区公司注册概览
| 司法管辖区 | 实体类型 | 设立成本 | 公司注册时间安排 |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
|---|---|---|---|---|
| 爱沙尼亚 | Osaühing(OÜ) | 法定费用 265 至 415 欧元;服务提供商费用按个案报价 | 在线办理需 1 个工作日;须先取得 e-Residency 的非居民需 4 至 10 周 | 设立时为名义资本;牌照资本须在案件推进前实缴 |
| 塞浦路斯 | 私人有限公司 | 参考费用 325 至 775 欧元;服务提供商费用按个案报价 | 5 至 10 个工作日(加急 1 至 2 个工作日) | 设立时为名义资本;牌照所需资本在申请前实缴 |
| 英国 | 私人有限公司 | 法定费用 150 英镑;服务提供商费用按个案报价 | 全流程约 1 至 8 天 | 设立时为名义金额;牌照资本在提交前实缴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ADGM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DIFC Co Ltd / Free-Zone Co / Mainland LLC | 8,000 美元至 25,000 美元 | 4 至 10 周(自由区),大陆地区更长 | 实缴资本须在牌照批准前缴足;通常在提交申请前完成 |
| 加拿大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或安大略省公司,或根据 CBCA 设立的联邦公司 | 参考费用 510 至 975 加元;服务提供商费用按个案报价 | 登记处办理需 1 个工作日;连同税务账户和银行开户需 2 至 3 周 | RPAA 或 FINTRAC MSB 下无监管资本下限要求 |
| 澳大利亚 | 专有有限公司 | 参考费用 1,478 至 2,478 澳元;服务提供商费用按个案报价≈ $1,000–1,700 | 1 至 4 周(ASIC 注册需 1 至 3 个工作日) | AUSTRAC RSP 制度下无最低资本要求 |
爱沙尼亚的 e-Residency 对于远程管理实体的非居民创始人在操作层面上很有用;但它无法替代监管机构在牌照申请文件审核期间对管理职能所要求的实质性存在。将控股实体设在某一司法管辖区,而母国监管机构日后在评估经济实质时将其视为间接母公司,这是常见的设立错误,会在申请中途增加三到六个月的时间。
结构更为简单的方案(运营实体设在牌照申请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上方设一层控股,两地均具备经济实质)能够通过多数 fit and proper 审查。
牌照申请要求
欧盟金融科技公司的授权取决于其受监管活动及适用的排除情形。支付机构(PI)适用 PSD2(指令(EU)2015/2366);电子货币机构(EMI)适用 EMD2(指令 2009/110/EC)。信用机构也可提供这些服务,仅提供 AIS 的机构则按 PSD2 第 33 条注册。初始资本从 20,000 €(仅提供汇款的 PI),到 125,000 €(提供第 1 至 5 类服务的 PI),再到 350,000 €(EMI)。欧盟以外的路径取决于当地制度。
EMI 与 PI 的区别。支付机构可提供 PSD2 附件 I 所列八项支付服务中的任何一项,但不得发行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机构可发行电子货币,并可另外提供全部支付服务。附件 I 的封闭清单包括:使现金能够存入支付账户的服务、使现金能够从支付账户提取的服务、支付交易的执行、由信用额度支持的支付交易的执行、支付工具的发行或受理、汇款、支付启动服务以及账户信息服务。
牌照选择取决于法律上的业务活动,而非产品名称。钱包或预付卡只有在满足 EMD2 第 2(2) 条全部要素且不适用排除情形时,才构成电子货币;发行人可为 EMI 或信用机构。汇款、支付发起和收单等支付服务,除非被排除,否则须取得相应 PSD2 许可;仅提供 AIS 的机构按第 33 条注册。PSD3 生效后将把 EMI 与 PI 类别合并为统一支付机构框架,将电子货币发行作为获授权子服务。
资本和自有资金。根据PSD2第7条,PI的初始资本为:仅汇款(服务6)€20,000;仅支付发起(服务7)€50,000;服务1至5中的任何一项€125,000;PSD2第9条随后适用监管机构选定的方法A、B或C。根据EMD2第4条和第5条,EMI的初始资本为€350,000,发行自有资金按照方法D,以平均未偿电子货币的2%计算。[1][2]
混合型EMI还要增加不相关支付服务的要求:持续要求至少是方法D和该PSD2部分的总和,同时仍适用初始资本下限和获准的监管调整。[1][2]
根据2026年4月理事会妥协文本,PSD3第5条草案下限为:附件I第5点单独适用时€40,000,第6点€50,000,第1至第5点在受仅第5点例外约束的情况下€150,000,第8点€250,000。覆盖多个类别的提供商必须将适用的最低额相加。在立法和国家实施步骤完成之前,这些草案数值不会取代现行法律。[13]
保障。根据PSD2第10条的隔离方法,在收到资金后下一个营业日结束时仍持有的资金,应存入独立的信贷机构或合资格中央银行账户,或配置为符合条件的安全、流动和低风险资产,并且不得与其他人的资金混同。由非集团提供商为等额资金提供的保险或类似担保,是另一种选择;如果企业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该保险或担保必须能够支付。[1][2]
中央银行选项在实践中有条件限制:根据ECB《决定(EU)2025/222》第3条,Eurosystem 的中央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或CASP提供客户资金保障账户。具备申请TARGET结算账户的资格并不改变这一限制。[36]
EMD2第7条将这些方法延伸适用于电子货币保障安排,但以国家层面的方式选择为前提。通过支付工具收到的资金,可以等到资金进入EMI的支付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向其可用时才进行保障,但不得晚于电子货币发行后五个工作日。[1][2]
如果选择信贷机构账户路径,监管机构会审查确认函;法规并未使该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1][2]
在英国,《2025 年支付与电子货币(客户资金保障)文书》(FCA 2025/38)自 起适用,规定了每日对账要求以及客户资金保障确认函的格式。
护照机制与代理模式。获得欧盟授权的 PI 或 EMI 可依据 PSD2 第 28 条 / EMD2 第 3 条,通过向母国监管机构提交通知,在 EEA 范围内行使护照机制。PSD2 第 19 条允许 PI 以自身名义通过代理提供支付服务;EMD2 第 3(5) 条将该规定扩展至 EMI 代理,适用于与电子货币发行无关的支付服务。
代理商和分销商不得自行发行电子货币:只有作为主体的 EMI 才可发行。向母国监管机构办理代理商登记,通常自文件提交起需要两到三个月。对于希望在自有牌照获批前即开展业务的早期金融科技公司而言,代理模式是缩短上市时间的常规路径。
MiCA 与电子货币代币。根据 MiCA 第 48(1) 条,只有信用机构和 EMI 可以发行电子货币代币;第 48(2) 条规定电子货币代币被视为电子货币。[22]
EBA 于 发布的意见 EBA/Op/2025/08 属于不具约束力的监管建议,既未修订 PSD2,也未修订 MiCA。该意见将特定的 EMT 服务视为 PSD2 支付服务,即代表客户转移 EMT,以及运营客户可借以从第三方接收 EMT 并向第三方发送 EMT 的托管钱包;兑换及居间促成购买不在其范围之内,EMI 可依据 MiCA 第 60(4) 条就其自身发行的 EMT 的托管与转移进行通知。
在需要分别取得 CASP 授权与 PI 或 EMI 授权的情形下,相关的 MiCA 第 67 条与 PSD2 或 EMD2 资本要求累计适用;采用第 60 条通知路径的机构依据第 60(10) 条免于第 67 条的适用。[12]
的后续意见同样不具约束力,就 EBA 不采取行动函过渡期于 结束设定了监管预期:在 PSD2 适用的情形下,提供上述 EMT 服务的 CASP 需要自行取得 PI 或 EMI 授权,或与已获授权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建立代理或合作安排,而在没有上述授权或安排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取决于国家主管当局设定的条件,而非取决于提交申请。
即使是为客户进行的第一方 EMT 转移(即转入该客户本人名下的转移)也可能构成该服务,无论该钱包是否为支付账户。[12]
一个创办欧元稳定币的创始人根据MiCA第48条采用EMT路径:发行人必须是信贷机构或EMI。发行人根据第51条在公布前至少20个工作日通知白皮书,而不是另行寻求独立的Title IV授权。[22]
同时,根据第48(6)条,发行人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通知其拟提供EMT或申请准入交易的意图。第48(4)–(5)条保留的狭窄EMD2豁免并不会取消第48(7)条的白皮书要求。[22]
非欧盟牌照申请路径。在 EU 之外,各条路径有所不同:
- 英国:FCA 制度在实质上与 PSD2 相同,依据 Electronic Money Regulations 2011 和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17 运作,实际差别在于没有 EU 护照机制,且 FCA 设有 Small EMI 与 Small PI 类别——Small PI 的月均支付交易额不超过 3,000,000 €,Small EMI 的平均已发行电子货币余额不超过 5,000,000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适用三家监管机构。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境内零售支付服务(RPSCS 第 15/2021 号通函,初始资本按牌照类别和支付量为 100,000 至 3,000,000 迪拉姆)和储值工具(SVF 第 6/2020 号通函,实缴资本至少 15,000,000 迪拉姆);ADGM 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货币服务业务许可(3C 类,基础资本 250,000 美元);DIFC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签发货币服务提供和储值发行人许可(3D 类为 200,000 美元;发行储值的 3C 类为 500,000 美元;仅从事资金转移的归入 4 类,为 140,000 美元,从事咨询或安排的为 30,000 美元)。[35]
- 加拿大:适用两套并行制度。FINTRAC 的 MSB 注册依据《犯罪所得(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而加拿大银行的 PSP 注册依据《零售支付活动法》,该法的风险管理与资金保障要求自 起适用,一次性注册申请费为 2,500 加元(以 2024 年 11 月为基数,按 RPAR 第 25(1) 条依加拿大 9 月综合 CPI 变动每年指数化调整)。
- 澳大利亚:AUSTRAC 依据《2006 年 AML/CTF 法》监管汇款与资金转移活动,财政部支付系统现代化改革拟引入新的 SVF 及支付服务框架;根据 2026 年 3 月的征求意见稿,该框架将在御准后 12 个月生效,另设一个月或六个月的默认过渡期。
EMI 与支付机构类别的完整页面,请参阅EMI 与支付牌照申请指南。英国路径的脱欧相关条件,请见牌照申请概览。
银行业务
银行开户是金融科技启动过程中最被低估的一环。持牌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两套彼此独立的银行安排:用于客户资金的保障安排,以及用于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账户。保障安排是监管机构设下的关卡;运营账户则关系到公司的资金续航。
具有约束力的是保障问题,而不是运营问题。在“牌照申请要求”部分列出的法定方法中,正是信贷机构隔离会让银行进入关键路径,而信贷机构只会针对所选的账户结构出具确认函。[1][2]
如果选择信贷机构隔离,保障部分能否关闭取决于该确认函:草稿不够,监管机构需要已签署的文件。其他选定方法则需要相应的最终证据。
在英国,FCA 文件 FCA 2025/38(自 起适用)规定了函件格式、每日对账以及年度保障资金审计,除非公司在至少 53 周内的任何时候均无需保障超过 100,000 英镑的资金(SUP 3A.1.1R(2))。[14]
财务、薪酬、外汇和供应商付款属于运营银行层。持有欧盟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通常在一到两家信用机构开设运营账户,并使用 EMI 类服务提供商处理外汇与多币种结算。
SEPA 方案加入与结算接入是两个独立的步骤:EMI 或 PI 依据相关的欧洲支付理事会规则手册加入 SEPA 贷记转账方案,并另行加入 SEPA 即时贷记转账方案,然后通过其自行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清算与结算机制直接或间接触达其他参与者。TIPS 并非参与普通 SEPA 贷记转账的必要条件;就即时支付而言,适用的可达性规则(包括 TIPS 相关要求)适用于其各自对应的服务提供商群体,无论选择何种结算路径。多数 EMI 和 PI 通过代理清算银行间接接入各方案,由其完成清算与结算。[26]
代理行业务和 SWIFT BIC 对非 SEPA 资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在 2015–2025 年全球去风险化周期之后,此类渠道日益稀缺,但拥有可信 AML 计划的持牌实体仍可获得。
通过 Jagelski & Partners 的合作伙伴网络,2025 年各企业在银行与 EMI 关系中安排的客户流水超过 140 亿欧元。安排工作在整个网络内以预审方式进行,而非逐家递交申请:本所分析师依据 90 多家机构的实时风险偏好评估客户情况,为资金保管环节与运营环节分别筛选出可行的对接方,随后引介独立专家,由其在牌照申请的同时协调开户安排。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提交申请文件之前取得资金保障函的金融科技创始人,可将获得授权的进程缩短四至十周,因为监管机构关于资金保障的问题在文件被审阅时即已得到解答,而非事后补充。
Jagelski & Partners 的费用由机构支付,而非客户支付。我们不收取客户准入费用。客户开户文件上的定价即为机构费率,机构定价之上不会叠加任何加价。
持续合规
持续合规是一项长期运营支出,而非一次性的牌照申请事件。对于获得欧盟授权的 EMI 或 PI,合规边界涵盖 AML/CFT、PSD2 行为准则与报送、客户资金保障审计、投诉处理、欧盟护照机制通知以及 DORA。中型 EMI 的现实年度支出区间介于 1,000,000 € 与 2,000,000 € 之间。
AML/CFT。欧盟 PI 与 EMI 属于第四项反洗钱指令(Directive (EU) 2015/849,经第五项指令 Directive (EU) 2018/843 修订)经各国转化后规定的义务主体。自 起,新的 AML 条例,即 Regulation (EU) 2024/1624,一般适用。AMLD6(Directive (EU) 2024/1640)的大部分内容须于同日完成转化;例外情况包括:其第 74 条对第四项指令下受益所有人信息访问规则的修订,须于 前完成转化;其受益所有人登记册访问规则(第 11 至 13 条及第 15 条),须于 前完成;以及其不动产信息单一访问点(第 18 条),须于 前完成。[20]
自 起,欧洲反洗钱局(AMLA)已在法兰克福开始运作。MLRO 职能属于常设高级管理岗位,而 AML/CFT 手册是一份持续更新的文件,监管机构可随时要求提供。
PSD2 行为准则与报告要求。EBA 关于 PSD2 下欺诈报告的指南(EBA/GL/2018/05,2020 年修订)规范欺诈统计报告周期;PSD2 重大事件报告指南(EBA/GL/2017/10,2021 年修订)已于 废止,自该日起适用 DORA 下的统一事件报告。[31]欧洲央行第 (EU) 2020/2011 号条例(支付统计)对 PSP 施加统一的统计报告义务。根据已达成一致的 PSR 文本,该条例一旦适用,支付服务提供商将须加入欺诈信息共享安排(第 83a 条);若收款人核验失败导致转账出错(第 57 条),或有人冒充消费者自己的服务提供商诱使其进行授权付款(第 59 条),消费者将可获得退款。[32]
客户资金保护审计。凡母国制度要求进行年度独立客户资金保护审计的(如爱尔兰和英国),即须进行此类审计;PSD2 本身并未强制规定。在英国,FCA 文件 FCA 2025/38(自 起适用)规定了每日对账、客户资金保护确认函的格式,以及由合格审计师进行的年度审计;在至少 53 周内任何时候均无需保护超过 100,000 英镑资金的公司可获豁免。[14]
运营韧性。自 起,《数字运营韧性法案》(Regulation (EU) 2022/2554)依据第 2(1) 条适用于 PI、EMI、信贷机构、投资公司以及 CASP。DORA 涵盖 ICT 风险管理、事件报告(依据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301,须尽早通知,在归类为重大事件后 4 小时内,通常最迟在获悉事件后 24 小时内(若在该时限之后才归类,则在归类后 4 小时内)作出初步通知)、重要实体每三年一次的威胁导向渗透测试,以及 ICT 第三方合同安排信息登记册。首次登记册报送的截止日期为 ,此后依据 的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4/2956(关于信息登记册的 ITS)每年进行。
投诉、护照通行和审慎报告。PSD2第101条和EBA投诉处理指南规定了客户投诉范围。根据 PSD2 第 28(4) 条,护照通知的相关变更(包括在东道国增设代理人、分支机构或外包)必须及时通知母国监管机构,不得无故拖延;母国监管机构在一个月内将其转交东道国监管机构,并在三个月内就东道国代理人或分支机构的登记作出决定。[1][2]
PI根据其适用的方法A、B或C要求及初始资本下限进行报告。混合型EMI报告发行所用的方法D,以及不相关支付服务的单独自有资金金额,同时受初始资本下限和监管调整约束。[1][2]
年度成本框架。合规是企业收入中持续支出的一部分,而非一次性项目开支。对于一家为客户资金提供 5,000 万€ 保障的小型 EMI 而言,现实的年度费用区间在 300,000 € 至 500,000 € 之间,涵盖 MLRO 与合规职能、资金保障审计、DORA 下的 ICT 控制以及监管征费。
对于保管 €5 亿资金的中型 EMI,该数字上升至 €100 万至 €200 万。当受保管客户资金达到 €50 亿或以上时,大型 EMI 的该数字超过 €500 万,并包括专职的第二道防线和第三道防线团队、完整的 DORA 计划,以及可能面临 AMLA 的直接监管。
实际时间安排与费用
实际来看,从公司设立到正式开展业务的整体周期通常为六个月至两年以上。专业服务费用在 €40,000 至 €250,000 之间,此外还需计入初始资本和银行备付资金。根据我们的经验,差异主要来自司法管辖区、首次提交时申请文件的完整程度,以及资金保障安排是与牌照申请并行推进还是在其之后进行。
端到端时间表与费用范围
| 阶段 | 时间安排 | 备注 | 费用区间(专业服务费) |
|---|---|---|---|
| 公司注册 | 1 至 4 周 | 因司法管辖区而异;阿联酋自由区处于较高区间;以 e-Residency 为主导的爱沙尼亚公司设立处于较低区间 | 2,000 欧元至 25,000 欧元 |
| 银行与支付业务资格预审 | 3 至 5 天完成预审;后续 4 至 10 周内完成安排 | 无加价、无客户准入费用;与资本存入及文件起草并行推进 | €0(由该机构支付) |
| 牌照申请文件的起草与提交 | 起草需 4 至 12 周;监管机构审查需 3 至 24 个月 | EU/UK 的 EMI 授权处于较高端;FINTRAC MSB 与 AUSTRAC 汇款机构注册处于较低端 | 40,000 欧元至 200,000 欧元 |
| 上线前准备 | 2 至 6 周 | 治理层签署确认、MLRO 入职安排、保障函签署、DORA 登记册搭建、外部审计委任 | 不固定 |
| 至运营启动的总计 | 实际需 6 至 24+ 个月 | 决定差异的更多是依赖事项的先后顺序,而非监管机构的推进节奏 | 40,000 至 250,000 欧元的专业服务费用,另加初始资本和银行浮存金 |
压缩这一时间区间的因素包括:在资本被锁定之前预先确认的资金保障安排;预先起草的合规文件(AML/CFT 手册、治理政策、MLRO 任命);董事与主要股东的完整 fit and proper 档案;以及选择一个有公开审批效率记录的监管机构。拉长这一区间的因素包括:资金保障安排被排在牌照申请之后而非与之并行;MLRO 任命过晚;母公司架构使母国监管机构决定对间接经济实质进行评估;以及产品范围设计过度,导致同时触发多条服务线的授权申请。
数据以 为准,欧盟/英国各栏以欧元列示,阿联酋各栏以美元列示,北美和亚太各栏则分别以加元和澳元列示(如适用)。
常见问题
许可取决于业务活动。电子货币须满足 EMD2 第 2(2) 条的全部要素:以电子方式储存的货币价值、对发行人的债权、收到资金后为支付交易而发行,以及由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还须核查适用的排除情形。钱包、预付卡和代币化余额的名称本身并不能确定其属于电子货币。EMI 或信用机构可发行电子货币。
MiCA 第 48 条的标准 EMT 路径允许获授权的信用机构或 EMI 发行,但须考虑第 48(4)–(5) 条的有限例外。支付服务适用相应 PSD2 许可;仅提供 AIS 的机构按第 33 条注册,而非取得完整 PI 授权。
PSD3 在生效 21 个月后开始适用,因此不早于 2028 年 7 月;届时,独立的 EMI 类别将不再存在:电子货币发行将成为支付机构下获得授权的子服务,而非单独的牌照类型。
是的。PSD2 第 19 条允许 PI 以自身名义通过代理人提供支付服务;EMD2 第 3(5) 条将此扩展至 EMI 代理人,用于与电子货币发行无关的支付服务。向主体机构母国监管机构办理代理人注册,通常自文件提交起需要两到三个月。限制在于代理人和分销商本身不得发行电子货币:只有作为主体的 EMI 才可发行。
与主体机构的商业条款通常包括开设费、每月平台费、外汇点差分成以及最低交易量承诺。代理路径是缩短上市时间的常规捷径。
根据EMD2第4条,EMI的初始资本为€350,000。根据PSD2第7条,PI的初始资本为:€20,000(仅汇款)、€50,000(仅支付发起)或€125,000(PSD2附件I第1至第5项服务)。PI的持续自有资金使用选定的方法A、B或C。EMI使用方法D,以平均未偿电子货币的2%计算,并增加不相关支付服务的单独计算金额。结果至少是这些部分的总和,同时受初始资本下限和监管调整约束。[1][2]
根据2026年4月理事会妥协文本,PSD3第5条草案规定:附件I第5点单独适用时€40,000,第6点€50,000,第1至第5点在受仅第5点例外约束的情况下€150,000,第8点€250,000。超过一个类别意味着将适用的最低额相加。这些是草案金额,而不是现行法律下限。[13]
不能。脱欧之后,英国的 EMI 与 PI 不再享有 PSD2 或 EMD2 护照机制。英国针对 EEA 入境机构的临时许可制度已于 终止。为欧盟客户提供服务的英国金融科技公司有两种现实可行的途径:在爱沙尼亚、塞浦路斯、立陶宛、爱尔兰或其他成员国设立并获得授权的欧盟子公司,并由该主体行使护照机制;或依据 PSD2 第 19 条或 EMD2 第 3(5) 条,作为某家已获欧盟授权的主体的代理人开展业务。监管谅解备忘录不能替代在成员国取得的授权。
现实的专业服务费区间为 40,000 € 至 250,000 €,其中 EU EMI 授权处于区间高端,加拿大 RPAA 或澳大利亚 AUSTRAC 汇款机构注册处于区间低端。初始资本不包含在该数字之内:EMI 为 350,000 €,PI 按服务范围为 20,000 € 至 125,000 €,DIFC 支付服务类别为 140,000 美元至 500,000 美元(仅限资金转移 140,000 美元;Cat 3D 货币服务 200,000 美元;Cat 3C 储值发行人 500,000 美元),ADGM Category 3C 为 250,000 美元,CBUAE 零售支付服务牌照为 100,000 至 3,000,000 迪拉姆(储值工具须实缴 15,000,000 迪拉姆),加拿大或澳大利亚则为零。
银行浮存资金(超出监管资本的运营现金)通常需要 500,000 欧元至 1,000,000 欧元的资金储备,才能让一家小型 EMI 实现盈亏平衡。Jagelski & Partners 在银行开户安排上由金融机构支付报酬;该项下不另行收取客户准入费用。
根据 PSD2 第 12 条,监管机构必须在收到申请后三个月内,或在申请材料不完整时于收到作出决定所需的全部信息后三个月内,通知其决定;这是一项期限,而非最短期限,且第 12 条并未设定十二个月的上限。[1]
在英国,《2017 年支付服务条例》和《2011 年电子货币条例》的第 9 条均规定:申请材料完整的为三个月,不完整的为十二个月。[27]
实际所需时间更长,因为文件准备和完整性审查先于法定决定期,而法定决定期自材料完整之日起算。与 EMI 牌照申请页面所列区间一致的实际平均时间为:英国 FCA 授权 EMI 9 至 16 个月;爱沙尼亚 Finantsinspektsioon 15 至 24 个月且审批严格;塞浦路斯 12 至 18 个月;马耳他 12 至 16 个月;立陶宛 15 至 22 个月;爱尔兰 16 至 24 个月。
在欧洲以外,阿联酋 ADGM 与 DIFC 需要 6–14 个月,加拿大 RPAA 需要 3–6 个月,澳大利亚 AUSTRAC 需要 3–6 个月。对时间安排影响最大的变量是信息补充要求的往返轮次数量。
Jagelski & Partners 依据五项变量界定司法管辖区:目标市场、电子货币发行与支付服务之别、资本承受能力、银行关系要求以及企业税待遇。对于需要欧盟护照机制的泛欧业务,塞浦路斯(12 至 18 个月)以及适合在爱沙尼亚拥有实质性存在之团队的爱沙尼亚(15 至 24 个月,审核严格)均在 EMI 牌照申请指南所比较的注册地之列。对于仅以英镑为基础并看重 FCA 品牌价值的方案,英国是最有力的选择,但会失去欧盟护照机制。
就中东和北非市场准入而言,只要确定了三家监管机构(CBUAE、ADGM FSRA、DIFC DFSA)中正确的一家,阿联酋即可行。对于以汇款为主、不涉及电子货币发行的模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实行以 AML 为核心的注册制度,且无最低资本要求。应避免的错误是:在明确目标市场之前就先选定牌照。
参考资料
显示全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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