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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办加密货币交易所:牌照申请、银行业务与基础设施

Jagelski & Partners 为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界定全套基础设施的范围并规划路径:公司注册、MiCA CASP 授权或第三国牌照申请、银行开户以及持续合规。2026 年的市场格局由三方面因素塑造:MiCA 第 143(3) 条规定的过渡期于 到期,自 起同步生效的 DORA 义务,以及一个青睐在机构网络中预先取得资格的银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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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网络覆盖全球的受监管及离岸市场
已在合作伙伴网络内完成银行开户预审,无客户准入费用
从实体设立到运营启动的全流程方案规划

启动加密货币交易所所需条件

2026 年,一家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五个相互衔接的组成部分:一个受监管的运营实体、符合牌照申请制度要求的充足资本、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授权(合格金融实体则可就该条允许其提供的服务提交 MiCA 第 60 条通知)或第三国等效资格、一个信用机构的资金保管账户以及用于法币出入金的 EMI 支付基础设施,还有一套覆盖 AML/CFT、市场滥用和运营韧性的实际运作的合规体系。[1]

简而言之:决定上线时间窗口的是顺序。公司设立必须先于注册资本存入,注册资本存入必须先于建立可信的银行关系,而这又必须先于提交监管机构愿意受理的授权申请文件。多数陷入停滞的交易所上线项目,都把这些步骤当作并行事项而非依次推进,或者把银行开户安排在取得牌照之后,而不是与之同步进行。

运营实体通常是牌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私人有限公司。形式各不相同:在爱沙尼亚是 osaühing(OÜ),在捷克是 společnost s ručením omezeným(s.r.o.),在塞浦路斯是有限责任公司,在阿联酋是自由区公司,在开曼群岛是豁免公司,或在香港是依《公司条例》(第 622 章)设立的有限公司。

资本结构必须同时反映母国监管机构的审慎要求(交易平台运营者适用 MiCA 第 67 条,VARA 为 800,000 迪拉姆或 1,500,000 迪拉姆[8],SFC 为 500 万港元实缴资本,CIMA 采用基于风险的标准),以及申请文件需要论证的、切合实际的固定运营开支缓冲。

牌照是准入门槛。在 EU 与 EEA 境内,相关授权为 MiCA CASP,用于运营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依据 Regulation (EU) 2023/1114 第 63 条授予。在 EU 之外,路径因司法管辖区而异:根据开曼群岛《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取得的 VASP 牌照、VARA 交易所服务类别、ADGM FSRA 针对相应受监管活动授予的 Financial Services Permission,例如 Operating a Multilateral Trading Facility、SFC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或同等资质。

第三国公司不能利用 reverse solicitation 招揽欧盟客户:MiCA 第 61 条涵盖客户所请求的服务以及与该服务具体相关的业务关系,但客户的主动请求并不使该公司有权向该客户营销新类型的加密资产或服务;[1]ESMA 指南 ESMA35-1872330276-2030()则将后续营销限定于原始交易的范围之内,因此依靠持续招揽建立的经常性业务需要取得欧盟 CASP 授权。[2]

银行开户才是真正的瓶颈,而非牌照申请。中心化交易所有两类截然不同的银行需求:一是在信用机构或中央银行开立的客户法币保障账户,凡交易所持有客户法币且本身并非信用机构、EMI 或支付机构的,均须开立;二是运营与代理行层(用于支付基础设施和多币种资金管理的 EMI,以及用于 FX、结算、薪资和供应商付款的银行)。多数失败的项目在这两方面都配置不足。

托管既可以自行开展(在运营牌照项下),也可以外包给受监管的合格托管机构。撮合引擎、KYC/AML 工具、交易监控系统以及链上分析服务商不在本页讨论范围内,但监管机构会在 MiCA 第 76 条(或非欧盟司法管辖区的对应条款)项下的运营条件审查中一并评估这些方面。

持续合规是一项永久性的运营支出。在 EU 境内,MiCA 第 V 编的行为规则、第 VI 编的市场滥用制度(第 86 条至第 92 条)以及《数字运营韧性法案》同时适用;在每一个可比的非 EU 司法管辖区,都存在相应的等效制度。

依赖关系的排序才是关键所在。公司注册最先进行,但实缴资本可与董事任命并行完成。EMI 的预审应在准备授权申请期间启动,因为可靠的 EMI 会在申请文件进入监管机构的处理队列时就为 CASP 办理客户准入,而不是等到获得授权之后。在银行开户至少完成预审之前,不应提交牌照申请本身,因为监管机构会就此提问,而缺乏可信答复的申请文件会使评估周期延长数月。

基础设施检查清单

组件目的典型时间安排交叉链接
公司注册在牌照申请司法管辖区设立受监管的运营实体1 至 4 周公司注册
牌照申请(CASP / VASP)授权公司在母国制度下运营交易平台起草需 4 至 12 周;监管机构审查需 3 至 18 个月加密牌照申请
银行业务(资金保管、EMI、代理行)提供第 70 条所要求的客户法币保障、支付基础设施与财资基础设施EMI 开户 2 至 6 周;传统银行 8 至 16 周银行业务
加密货币与法币结算将客户法币存取款与持牌实体的账户对接与银行开户安排并行加密货币与法币结算
托管安排在内部或通过受监管的合格托管机构保管客户加密资产外包托管合同签订需 2 至 6 周(仅供参考)
持续合规AML/CFT 计划、市场滥用监控、DORA ICT 控制、监管报告持续运营成本(页面内交叉引用)

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区

司法管辖区的选择决定监管框架、最低资本要求、欧盟市场准入、银行开户可行性以及税务待遇。对于 2026 年的中心化交易所而言,实际选择可归结为三大集群:可使用欧盟护照机制的 EU MiCA 集群、作为非 EU 受监管替代方案的中东集群,以及用于离岸税务效率或机构门户定位的加勒比与亚太集群。

决策取决于六个维度:监管机构对交易所业务的态度、资本与成本的综合实际情况、银行开户的可行性、欧盟护照机制的可能性、面向目标客户群的市场准入,以及所需的运营人员规模。之后为欧盟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交易平台需要 MiCA CASP 牌照;而在亚洲或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服务机构客户的平台则未必需要。

集群逻辑是结构性的,而非偏好性的:欧盟集群以成本和监管机构处理效率换取欧盟护照机制带来的优势;中东集群以更高的资本要求换取银行开户便利和清晰的普通法框架;加勒比集群以放弃欧盟护照机制换取税务效率和实体架构灵活性;亚太集群则在资本和流程要求上处于高门槛一端。

司法管辖区比较

三个欧盟辖区(爱沙尼亚、捷克、塞浦路斯)均持有 MiCA 第 65 条项下通往 EEA 其余地区的护照机制;三个非欧盟辖区(阿联酋、开曼群岛、香港)作为第三国制度运作,不享有该机制。银行开户友好度评分以及既得权保护/授权流程说明在下方单元格中内联显示。

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牌照资本要求时间安排银行友好度(1–10)
爱沙尼亚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当局(Finantsinspektsioon)MiCA CASP,交易平台运营(第 65 条 EU 护照机制;18 个月既得权保护期,延续至 )150,000 €(附件 IV 第 3 类)或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以较高者为准6 至 12 个月6
捷克捷克国家银行(ČNB)MiCA CASP,交易平台运营(第 65 条 EU 护照机制;截至 已获批 11 项授权)150,000 €(附件 IV 第 3 类)或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以较高者为准9 至 18 个月6
塞浦路斯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MiCA CASP,交易平台运营(第 65 条 EU 护照机制;18 个月既得权保护期,延续至 )150,000 €(附件 IV 第 3 类)或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以较高者为准8 至 14 个月6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VASP 牌照,交易所服务类别(无 EU 护照机制;EU 第三国)以 800,000 迪拉姆≈ $220K与固定年度间接费用的 15% 中较高者为准(适用于使用持有 VARA 牌照的托管机构,或 VARA 在牌照审批中另行批准的情形);否则以 1,500,000 迪拉姆≈ $410K与该费用的 25% 中较高者为准[8]12 个月或更长8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依据经修订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取得的 VASP 牌照(无 EU 护照机制;自 起,交易平台运营方必须持有第 2 阶段牌照)[14]无固定法定金额;持牌托管机构和平台:具有约束力的 CIMA 第 8.1 条规则要求始终维持基于风险的资本、六个月固定间接费用及 CIMA 设定金额三者中的最高者约 7 至 14 个月4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根据 AMLO 第 5B 部取得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牌照(涉及证券型代币业务另需 SFO 第 1 类 / 第 7 类牌照;不含欧盟护照机制)实缴资本 HK$5,000,000≈ $640K;流动资本取 HK$3,000,000≈ $380K 与 SF(FR)R 规定的基本金额中的较高者[10]12 至 18 个月5

集群的选择取决于客户群体。服务于欧盟零售与机构客户的交易所应默认选择欧盟 MiCA 集群:爱沙尼亚和捷克的优势在于监管机构质量,且其授权流程已在实际发放牌照;塞浦路斯的优势在于英语监管,且其在 ESMA 登记册上的 CASP 数量位居前列;较大的欧盟经济体(德国、法国、意大利)适用于声誉市场的授权,但成本与时间周期均显著更高;西班牙则适合面向庞大的西班牙语本国市场。

服务中东、北非及南亚客户的交易所,应优先考虑阿联酋这一组合:迪拜面向零售的交易所服务由 VARA 监管,机构业务与架构层面则依托 ADGM。

开曼与香港位于离岸业务光谱的两端:开曼适用于在其他地区运营的税务高效控股结构;香港则是面向香港客户及平台可合法服务的其他客户、要求严格的监管路径。香港 VATP 牌照并不允许境外加密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服务。

爱沙尼亚和捷克是欧盟内可信的路径,其监管机构正在授予授权,但搭建成本并非最低;其过渡期持续至。在该截止日期前未取得 MiCA 授权、仅依国家制度运营的交易所,不能仅因已提交申请而继续提供这些服务。塞浦路斯已关闭旧制度下的申请窗口,但 CySEC 仍在依据 MiCA 为新申请人授予授权。

另有两个相邻司法管辖区值得说明:读者可能是为它们而来,但因合作伙伴网络覆盖范围的原因未列入表中:立陶宛,其为期十二个月的过渡期已于届满,目前在立陶宛银行设有新申请人 CASP 排队机制[3];以及波兰,在三次总统否决(第三次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之后,该国尚无本国的 MiCA 实施立法,而议会推翻否决所需的五分之三门槛始终未能达到(最近一次为)。

设立您的公司

为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办理公司注册在形式上并不复杂,但其实质影响深远。通常做法是在牌照申请所在司法管辖区设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真正需要权衡的是注册资本结构、董事与股东的居所地、注册地址、面向多市场经营的集团架构,以及在适用情形下的 e-Residency 问题。

实体类型因司法管辖区而异。爱沙尼亚采用 osaühing(OÜ);捷克采用 společnost s ručením omezeným(s.r.o.);塞浦路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阿联酋采用相关自由区内的自由区公司(通常为 DMCC、IFZA,或用于 VARA 持牌业务的本土 LLC);开曼群岛采用豁免公司;香港采用《公司条例》(第 622 章)项下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做法差异明显。爱沙尼亚和捷克在公司设立时接受名义注册资本;MiCA 的审慎保障另行计算,可通过自有资金、保险单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来满足;仍在设立过程中、依靠自有资金的公司须随申请提交信贷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12]在阿联酋自由区、开曼群岛和香港,牌照资本通常须在牌照申请之前或与之同时实缴。

董事与股东的经济实质至关重要。欧盟 MiCA NCA 对董事及重要股东实施 fit and proper 评估,并对运营主体的管理层适用经济实质测试:注册地址须确有人办公,高级管理职能须确实在当地履行(MiCA 本身要求至少有一名居住在欧盟的董事),MLRO 须确实承担责任。

在各自的监管框架下,阿联酋与香港适用同等标准。在开曼群岛,关键杠杆在于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Amendment) Act 2024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引入的三名董事要求(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15][14];经济实质测试仅在企业开展所列相关活动之一时适用。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所架构中,最常见的公司设立错误是把控股实体设在某个司法管辖区,而母国 NCA 之后在经济实质评估中将其视为间接母公司。随之而来的是在申请进行期间按监管机构要求重新设计架构,使上线时间表延长三到六个月。较为简单的架构——在牌照申请所在司法管辖区设立运营实体,其上仅设一层控股实体,并在两地都具备经济实质——能够通过大多数 fit and proper 审查。

爱沙尼亚的电子居民身份对于远程管理运营实体的非居民创始人在操作层面上很有用;但它无法替代监管机构对管理职能所要求的实质性存在。实体层面的细节请参阅完整的欧洲公司注册指南,电子居民身份的办理流程请参阅爱沙尼亚公司注册指南。

牌照申请要求

在欧盟运营的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若要经营加密资产交易平台,需取得 MiCA CASP 授权,除非其为依第 60 条通知该项服务的合格金融实体(例如市场运营者)。[1]附件 IV 第 3 类的下限为 €150,000。审慎保障金额须至少达到适用的附件 IV 类别下限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两者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使用首个 12 个月的预计固定间接费用,并适用获准扣除项目。该要求可通过合格自有资金、保险单或同等担保,或其组合满足。在欧盟以外,具体路径取决于该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制度框架。

MiCA CASP,欧盟框架。根据条例 (EU) 2023/1114,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属于第 3(1)(16) 条第 (b) 点所述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运营。第 62 条规定申请内容,第 63 条规定程序:申请文件提交至母国成员国的国家主管当局(NCA);NCA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整性,并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第 20 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的书面信息请求会使该期限暂停,最长 20 个工作日;此后提出的请求则不会)。[1]

交易平台的运营条件规定于第 76 条:治理、公平接入、透明的上币标准、市场滥用防范、结算,以及交易前和交易后透明度。附件 IV 项下适用的服务类别为 Class 3,其类别下限为 150,000 €。

对于交易所而言,典型的服务类别组合包括:交易平台的运营(核心服务)、加密资产与资金之间的兑换以及加密资产与其他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二者几乎总是捆绑在一起)、代客户进行的托管与管理(即交易所自行持有客户资产,而非存放于合格托管机构)、以及代客户执行订单(即交易所为客户订单进行路由,而不仅仅是撮合)。该组合决定资本层级:在 Class 3 之下,上述所有服务均适用同一 €150,000 的附件 IV 类别下限。

实践中,多数运营方会一次性申请完整的服务组合,因为日后再次提交申请以增加某项服务,速度远慢于在初始申请文件中一并列入。

过渡期断崖。MiCA 第 143(3) 条对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依国内制度取得资格的 CASP 给予既得权保护,最长至 ,但前提是母国成员国选择了完整的 18 个月期限。采用 18 个月最长期限的成员国包括法国、卢森堡、马耳他、爱沙尼亚、捷克、塞浦路斯、意大利和保加利亚。荷兰实行六个月过渡期,已于 届满;立陶宛实行十二个月过渡期,已于 届满;西班牙实行完整的十八个月过渡期,于 结束;德国和奥地利实行十二个月过渡期,已于 届满;爱尔兰的十二个月过渡期于 结束。波兰在三次总统否决且议会未能推翻否决后,仍无本国的 MiCA 实施立法。[1][3]

跨境欧盟护照机制依据 MiCA 第 65 条通过通知程序实现,并非在取得授权后自动适用。已获授权的 CASP 在另一 EU 成员国开展服务前,须向其母国 NCA 提交通知,并在设立自由(分支机构)与跨境提供服务自由之间作出选择。母国 NCA 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转交东道国的单一联络点、ESMA 和 EBA;CASP 在获悉转交已完成后即可开始经营,最迟可于提交信息后的第 15 个日历日开始。

第三国路径。 在欧盟以外,交易所的主要路径包括:迪拜 VARA 的 Exchange Services 类别、ADGM FSRA 针对相应受监管活动授予的 Financial Services Permission,例如 Operating a Multilateral Trading Facility、香港依据 AMLO 第 5B 部由 SFC 发放的 VATP 牌照,以及依据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Act 取得的开曼 VASP 牌照。英国 FCA 的授权申请期已于 开放,并将于 关闭[16];SI 2026/102 规定新制度自 起全面生效[6]。

reverse solicitation 是一项范围狭窄的豁免,仅适用于客户完全出于自身主动发起的服务,不能替代招揽欧盟客户所需的许可。发布、自起适用的 ESMA 指南 ESMA35-1872330276-2030 对招揽作了宽泛界定,并将后续同类营销限于原交易的范围之内。

申请最常在治理文件上失败。若 MLRO 无法用监管机构的语言表述公司的风险偏好,或董事会组成无法通过 fit and proper 审查,所耗费的时间会超过任何单一技术缺口。完整的司法管辖区对照矩阵请见加密牌照申请中心;逐一制度对比的交易所牌照成本、资本下限与时间表,请见加密交易所牌照申请指南。

银行业务

银行开户是多数交易所启动时真正的约束条件,而非牌照申请。中心化交易所需要两个不同的银行层级:一是在信用机构或中央银行开立的客户法币保管账户,凡交易所持有客户法币且本身并非信用机构、EMI 或支付机构的,均须开立;二是运营层,涵盖支付基础设施、外汇、结算、薪酬和供应商付款。多数启动失败的项目在保管账户的安排上准备不足,因为他们以为 EMI 关系就能覆盖客户资金。

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集中在出入金通道:客户的欧元、英镑和美元进出。这些余额属于客户资金;除非服务提供商本身即为信用机构、EMI 或支付机构,否则 MiCA 第 70 条要求持有电子货币代币以外客户资金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收到款项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将其存放于中央银行或信用机构,并以可与公司自有资产分开识别的方式持有。[1]

EMI 是对资金进行保障,而非吸收存款,因此无论 EMI 关系多么良好,仅凭该关系并不能满足第 70 条的要求。

EMI 这一类型在划分的另一侧确立了自身的位置,承载着围绕保障账户的支付基础设施:专属 IBAN、SEPA Instant 资金流、多币种运营与资金管理余额,以及可随存款数量扩展的现代 KYC/AML 工具。传统银行这一类型覆盖代理行环节,因为交易所自身的运营现金、外汇对冲活动以及与交易对手的结算环节交易笔数较少,但需要更广泛的代理行业务触达能力。因此,多数交易所会同时使用一家信贷机构和一家 EMI,而不是在两者之间取舍。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牌照申请过程中资金耗尽的运营模式,通常是因为试图把所有环节都交由一家服务提供商处理。

通过 Jagelski & Partners 合作伙伴网络,2025 年企业在银行与 EMI 关系中投放的客户流水超过 140 亿欧元。投放并非逐家依次申请,而是在整个网络中进行预筛:本所分析师将客户情况与 90 多家机构的实时承接意愿进行比对,筛出可行的匹配对象,随后引介独立专家,由其协调投放。

根据我们的经验,交易所运营方若在牌照获批前就锁定一家 EMI 合作关系,可更快上线交易,因为监管机构在审阅文件时就已获得银行开户问题的答案,而不必等到审阅之后。

Jagelski & Partners 的报酬由机构支付,而非由客户支付。我们不收取客户准入费用。客户开户文件上列示的价格即为机构价格。在机构价格之上不存在任何加价。

简而言之:文件齐备后,EMI 开户预计需要两到六周,传统银行开户预计需要八到十六周。两条路径都应在准备授权申请期间启动,而非在获得授权之后。参见银行开户安排、加密资产与法币结算以及多币种 IBAN。

持续合规

持续合规是一项长期运营支出,而非一次性的牌照申请事件。对于运营交易平台的 MiCA CASP 而言,合规范围涵盖 AML/CFT(《反洗钱指令》以及依据 (EU) 2023/1113 号条例的欧盟旅行规则)、市场滥用(MiCA 第 VI 编)、运营韧性(DORA),以及持续的审慎与监管报送周期。

AML/CFT。欧盟 CASP 是指令 (EU) 2015/849 下的义务主体(条例 (EU) 2023/1113 将其纳入该指令),直至 AML 条例 (EU) 2024/1624 自起适用。[13]根据欧盟旅行规则(Regulation (EU) 2023/1113),凡涉及 CASP 的加密资产转移均须履行数据收集义务,且不设最低门槛。MLRO 职能属于常设高级管理职位,AML/CFT 手册则是一份动态文件,NCA 可随时要求提交。

市场滥用。MiCA 第六编(第 86 至 92 条)将欧盟的市场滥用制度扩展至所有已在 CASP 运营的交易平台获准交易、或已提交准入申请的加密资产。其实质性禁止规定与市场滥用条例一致:内幕交易(第 89 条)、非法披露内幕信息(第 90 条)、市场操纵(第 91 条)。

第 92 条要求 CASP 侦测可疑的市场滥用行为并向 NCA 报告。实践中,这意味着需要具备 7×24 小时的监控能力,或自建团队,或通过受监管的第三方实现。

运营韧性。自 起,《数字运营韧性法案》(Regulation (EU) 2022/2554)依据第 2(1)(f) 条适用于 CASP[5]。DORA 涵盖 ICT 风险管理、事件报告、数字运营韧性测试(对重要 CASP 包括威胁导向渗透测试)以及 ICT 第三方风险管理。ICT 合同安排的信息登记册须每年报送。

审慎与监管报告。 资本充足性每年按 Annex IV 最低要求与固定运营开支四分之一中的较高者进行审查。NCA 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实体层面财务报表加监管报表)。在 EU 之外也存在对应要求:VARA 要求提交季度资本充足报表;SFC 依据其 VATP Guidelines 要求按月提交包含流动资本计算的财务报表。

应将合规视为收入中持续发生的一部分成本,而非一次性项目支出。对于中等规模的中心化交易所,按个案报价的年度成本规划估算在 €400,000 至 €1,500,000 之间,涵盖 MLRO 与合规团队、监控工具、DORA 测试、外部审计以及监管规费。

实际时间安排与费用

从公司设立到正式投入运营,切合实际的全流程时间安排为六至十八个月。就已定价的各阶段而言,专业服务费实际在 €27,000 至 €88,000 之间;如加上按个案报价的上线前准备工作,总预算已达到 €100,000,此外还需计入最低资本和银行备用资金。根据我们的经验,差异主要来自司法管辖区、首次提交时申请材料的完整程度,以及银行开户是与牌照申请并行推进还是在其之后办理。

端到端时间表与费用范围

阶段时间安排备注费用区间(专业服务费)
公司注册1 至 4 周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 e-Residency 办理的公司注册更快2,000 至 8,000 欧元
银行与支付业务资格预审预审 3 至 5 天;后续安置 2 至 16 周无加价、无客户准入费用;与资本存入及文件起草并行推进€0(由该机构支付)
牌照申请文件的起草与提交起草需 4 至 12 周;监管机构审查需 3 至 18 个月香港处于较高区间,MiCA CASP 申请全流程通常为 6 至 18 个月,其中大部分时间用于补全申请文件,原有 VASP 制度处于较低区间25,000 欧元至 80,000 欧元
上线前准备2 至 6 周治理层签署、MLRO 入职培训、IT 就绪审查、外部审计委任不固定
至运营启动的总计实际需 6 至 18 个月依赖关系的先后顺序对差异的影响,大于监管机构的推进节奏27,000 € 至 88,000 € 的专业服务费,加上按个案报价的上线前准备工作,加上最低资本,以及银行备付金

能够压缩时间窗的因素:在准备授权申请期间完成银行预审、预先起草的合规文档(AML/CFT 手册、治理政策、MLRO 任命)、董事与主要股东的完备 fit and proper 档案,以及选择一家已公布审批处理效率记录的 NCA。会延长时间窗的因素:申请文件单薄(截至 ,ČNB 在审查的 251 份申请和通知中授出 11 项授权,并称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完全不足[11])、银行开户安排在牌照申请之后而非并行推进、母公司结构被母国 NCA 决定就间接经济实质进行评估,以及 MLRO 任命过晚。

若将银行开户视为后续环节,现实的时间区间就会拉长;若与资本存入和文件起草并行推进,则会缩短。最有效的压缩方式,是足够早地开启与银行的沟通,在文件提交之前就摸清该机构的承接意愿。

常见问题

按我们的规划估算,从项目启动到获得授权的实际时间为六至十八个月:爱沙尼亚 6 至 12 个月,塞浦路斯 8 至 14 个月,捷克 9 至 18 个月,具体取决于主管当局以及首次提交时申请文件的完整程度。程序时限由条例 (EU) 2023/1114 第 63 条设定(第 62 条规定申请内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的完整性审查,以及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的决定期限,该期限最多因在第 20 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的书面信息请求而暂停一次,最长 20 个工作日;此后提出的请求不会使其暂停。[1]

实际耗时通常超过程序上的最短期限:首次提交即材料完备的情况极为少见:决定期限只有在文件完整后才开始计算,且只有第一次信息要求会使其暂停。事先拟好的治理、AML/CFT 与 ICT 文件,可缩小程序最短期限与实际获批时间之间的差距。

一般不可以。MiCA 第 143(3) 条为任何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依据国家制度运营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设定了这一最终截止日期。此后,向欧盟客户提供服务须取得 MiCA 授权,合格金融实体则须依第 60 条提交通知。[1]部分成员国采用了更短的过渡期并已提前结束:荷兰为,立陶宛为,爱尔兰为,德国和奥地利为。最终截止日期现已过去。旧有国家 VASP 注册或仍在审理中的 CASP 申请均不能作为继续提供这些服务的依据。[1][3]

对于依据 MiCA 运营交易平台的交易所,审慎保障须始终至少等于 150,000 欧元((EU) 2023/1114 号条例附件 IV 第 3 类)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四分之一两者中的较高者。审慎保障可通过自有资金、保险单或类似担保,或其组合来满足(MiCA 第 67(4) 条)。

根据 ESMA Q&A 2349(),该计算以适用会计框架下的总间接费用为起点,包括固定与可变部分,且仅可扣除第 67(3)(a) 至 (d) 条所列项目;该清单为穷尽列举。[4][17]

亏损可能减少合格自有资金;MiCA 并未就资金缺口规定一般性的 30 天宽限期。

仅在极为有限的例外情形下适用。MiCA 第 61 条规定了 reverse solicitation 豁免,但 ESMA 指南 ESMA35-1872330276-2030(,自 起适用)对招揽行为作了宽泛界定,并将后续同类型营销限定于原始交易的范围之内。ESMA 将以下情形视为招揽迹象,并结合全部事实进行评估:面向欧盟的定向广告、欧盟国家代码域名、赞助欧盟活动、位于欧盟的网红、面向欧盟的推荐计划,以及使用国际金融领域不常用的欧盟语言的网站。招揽欧盟客户的公司不能援引该豁免。

离岸交易所不能利用第 61 条招揽欧盟客户或开展被禁止的后续营销。完全出于客户自身主动请求建立的关系可以无限期持续;重复性本身并不被禁止。主动招揽欧盟客户需要第 59 条下的适用许可。

交易所的银行开户之所以困难,是因为交易所同时具备高交易频次、零售交易对手敞口,以及许多机构至今仍归类为高风险的加密业务。MiCA CASP 授权改变了对话的基础。该机构可以将该实体视为受其熟悉的欧盟框架监管的 CASP 进行审核,其 MLRO 明确、合规边界明确,AML/CFT 体系亦经 NCA 评估。

对于持牌 CASP,现实的银行开户时间安排为:EMI 关系需两到六周,传统银行需八到十六周。许多机构在申请文件进入 NCA 审理队列后即可对案件进行预审资格确认。

它们是同一授权制度下的不同服务,附件 IV 类别下限和经营条件要求各不相同。交易平台的运营属于 MiCA 第 3(1)(16) 条第 (b) 项,经营条件见第 76 条,附件 IV Class 3 的类别下限为 150,000 欧元。代客户托管与管理属于第 3(1)(16) 条第 (a) 项,经营条件见第 75 条,附件 IV Class 2 的类别下限为 125,000 欧元。

对于 MiCA CASP,审慎保障金额须至少达到适用的附件 IV 类别下限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两者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使用首个 12 个月的预计固定间接费用,并适用获准扣除项目。该要求可通过合格自有资金、保险单或同等担保,或其组合满足。 MiCA 第 67(1)–(4) 条.

大多数交易所同时持有两项授权,因为自行托管是常见的运营选择;不提供托管服务的交易平台类 CASP 必须外包给合格的托管机构。

是的,实质上需要,即使法律形式上允许更宽松的安排。欧盟 MiCA 各国主管当局会对授权申请文件进行经济实质测试:注册地址须实际使用,高级管理职能须实际在当地履行(MiCA 本身要求至少有一名居住在欧盟的董事),MLRO 须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实际承担责任。经济实质评估属于定性判断,而非定量判断。

在欧盟以外,VARA 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执行官、MLRO 和合规官)常驻阿联酋;SFC 要求至少设两名负责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CIMA 依据经修订、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的《VASP 法》要求设三名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15][14]。e-Residency 和远程管理安排可用于实体的日常行政管理,但无法替代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实质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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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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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欧洲联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第 (EU) 2023/1114 号条例 (MiCA),《官方公报》L 150,,eur-lex.europa.eu,访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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