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现在关注阿曼的加密业务?
阿曼是一个处于早期阶段的虚拟资产司法管辖区,尚未定型。现在就介入的真实理由,是有机会在一个尚未落地、正在成形的框架面前提前布局。以 AML 为核心的 FSA 注册制度已经实际运行,税负较轻,对阿曼本地授权的需求偏低、竞争稀少,因此准备充分的经营者可以抢占先机。代价也需坦言:完整的牌照申请规则、资本要求和费用尚未公布,银行开户困难。[2]
诚实的差异化说明:处于转型中的制度,而非成熟的产品
真正已经生效的内容(AML/CFT 注册)与仅仅处于宣布阶段的内容(完整的 VARF 牌照制度)很容易被混为一谈,2024 年更名之后的监管机构名称也同样容易混淆。此处的价值在于精确: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草案文件、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那些因规则尚未成文而确实无从得知具体数字的环节。
能够看清今天哪扇门开着、哪扇门关着的经营者,就能在这个仍在成形的市场中提前布局。
轻税基,且无加密资产专项税
阿曼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适用 3% 的税率,增值税税率为 5%;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加密资产收益目前无需纳税。[6][20] 阿曼没有专门针对加密资产的税收立法:虚拟资产业务按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则纳税。这一税务安排比零税率离岸中心更为常规,但它带来的是海湾地区在岸的公信力,而非离岸身份带来的声誉负担。下文的税务部分列出了完整细节,包括适用于大型集团的第二支柱补足税。
矿业扩建释放主权层面的承诺信号
除 VASP 牌照申请外,阿曼还在 Salalah 自由区大举投资加密货币挖矿与数据中心产能,据报道相关设施投资合计超过 7 亿美元,并于 推出了国家级矿池 Omanhash.om。[12] 这类由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表明,政府将该行业视为战略性领域,这也是判断 VARF 最终将获通过的依据之一。
然而,主权基础设施并不等同于 VASP 授权,二者绝不应混为一谈;下文“挖矿与 VASP 牌照申请”一节对此加以区分。
阿曼与海湾同侪的比较定位
现实的比较对象是阿联酋——其已领先数年,拥有多家运作中的监管机构——以及对于需要 MiCA 护照机制的经营者而言,通过塞浦路斯进入的欧盟。对于当下就需要完整牌照的公司来说,阿曼尚不足以与阿联酋竞争。对于希望在海湾地区建立在岸立足点、保持良好 FATF 记录,并在完整框架落地前完成注册以保留选择空间的运营者而言,这是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先行者定位。“阿曼对比”一节以对比表格的形式将三者并列呈现。
加密资产在阿曼合法吗?
阿曼的加密行业处于受监管的灰色地带:既未被禁止,也未获得完全接纳。加密资产不是法定货币,也不受阿曼银行法保护,阿曼中央银行已提示持有人须自担风险。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是允许的,前提是企业向 FSA 注册并满足 AML/CFT 要求。这一立场属于“许可但附条件”,而非禁止性。
阿曼中央银行于 2020 年发布并在此后多次重申的警示公告指出,加密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受《银行法》(第 114/2000 号皇家法令)保护,且没有任何实体获得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牌照,因此用户交易须自担风险。[7]该公告并未因后来的 FSA 登记制度而被废止,两者并行有效。CBO 的声明规范货币与消费者保护层面的问题,而 FSA 登记则规范谁可以将虚拟资产服务作为业务提供。
若将 FSA 注册理解为可以覆盖 CBO 的警示,则是一种误读:已注册的 VASP 仍不得将加密资产宣传为法定货币,也不能就其加密资产持仓主张银行法上的保护。
监管过渡:从 CMA 到 FSA
关于阿曼虚拟资产制度,最重要也最常被弄错的一点,是监管机构的更名。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已不复存在。根据 2024 年第 20 号王室法令,自 起生效,CMA 被撤销,其全部职能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接管。所有法律条文中对 CMA 的援引,现均应读作 FSA。
更名改变了什么,又没有改变什么
从制度层面看,此次更名是一次机构重组,而非加密规则的重启。FSA 承继了 CMA 在资本市场、保险以及会计与审计行业方面的职权,并一并接手了 CMA 已着手开展的虚拟资产相关工作。[13] 关键在于,CMA 于 2023 年根据 E/35/2023 号决定推出的临时 VASP 注册制度完整延续,现由 FSA 负责实施。即将出台的 VARF 最初于 2023 年初在 CMA 之下宣布,同样作为 FSA 的工作事项继续推进。
因此,实质性状况——已有有效的 AML 注册,加上一套完整框架的草案——与此前完全相同;改变的只是门牌上的名称。
两部法规,两种不同的地位
对运营方而言,真正重要的过渡并不是 CMA 更名为 FSA,而是两部虚拟资产法规之间的空档:
- 现行制度:临时VASP登记。 FSA于2023年中发布的第E/35/2023号决定,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行强制登记及AML/CFT义务。该制度已实施。第8条规定,自所需信息完整提交之日起计算30天;期限届满仍未获批准即视为拒绝。[2]
- 草案:完整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VARF)。该框架于 2023 年 2 月宣布,并于 至 期间进行公开征询,旨在为所有 VASP 类别提供牌照,并配套完整的监管与市场滥用制度。截至 2024 年底,该框架仍在审议中且尚未生效;2026 年中期的一项独立核查显示,既无最终法规,也未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亦无 2026 年 FSA 就实施完整 VASP 牌照制度作出的决定。[2][16]
阿曼虚拟资产由谁监管
三家机构共同分管虚拟资产领域:FSA 主管虚拟资产与证券,阿曼中央银行负责支付与电子货币,国家金融信息中心则是金融情报机构。针对某一代币或某项业务确定正确的监管机构,是分析的第一步,因为支付型代币、证券型代币与一般虚拟资产各自归属不同的机构。
定义:VASP 注册(阿曼,FSA 第 E/35/2023 号决定)
阿曼VASP登记是FSA依据第E/35/2023号决定,向在阿曼境内或从阿曼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授予的临时、以AML为重点的授权。开展任何虚拟资产活动前必须完成登记,并须履行登记、客户风险评估、交易监控、向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报告可疑交易、治理及定期向FSA报告等义务。[2]这是一项登记,而非完整的审慎监管牌照:它未设定牌照类别、最低资本或收费表,这些内容留待未来的VARF规定。第8条规定,自所需信息完整提交之日起计算30天;期限届满仍未获批准即视为拒绝。
FSA 与 CBO 的职能划分
两家监管机构之间的界限取决于代币的功能。FSA 监管虚拟资产与证券;CBO 则保留对支付、电子货币和储值工具的管辖权。若代币的功能相当于电子货币或支付工具,可能落入 CBO 的《国家支付系统法》(第 8/2018 号皇室令及其执行条例)范围;而属于证券的代币则适用《证券法》(第 46/2022 号皇室令)以及 FSA 的资本市场规则。[15]这些规则如今还包括依据 FSA 第 E/11/2026 号决定发布的《证券法执行条例》,其过渡期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开始;该条例还允许 FSA 通过其监管沙盒,为涉及尚无专门立法规管的创新工具的金融科技活动发放牌照;FSA 就该条例发布的公告并未提及虚拟资产或 VARF。[18]
通常需要进行双重分类分析:同一产品可能具备触发多个监管制度的特征,且 FSA 注册并不排除 CBO 对其中支付类代币要素的监管权限。
判例法与财产地位
截至 2026 年中,尚未发现阿曼法院有任何已公开的判决确认虚拟资产属于财产,或涉及加密资产追偿与执行的判决。判例法的缺失本身即是一项规划事实:经营者无法依赖法院对加密资产在阿曼法律下是否构成财产的既定立场,因此在托管、客户资产隔离及争议条款方面应采取保守的架构安排,而不应假定法院会像对待传统财产那样对待代币。
注册类别与业务范围
临时注册涵盖一组已界定的虚拟资产活动。完整的 VARF 预计将扩大并正式化监管范围,形成具名的牌照类别,但这些类别目前尚不存在。以下内容是依据 Decision E/35/2023 的现行状况,其中拟议的 VARF 适用范围已标注为拟议内容。
临时注册涵盖的活动
E/35/2023 号决定涵盖以下虚拟资产活动,与 FATF 的 VASP 定义保持一致:[2]
-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运营加密资产与法币之间的入金或出金通道。
- 虚拟资产不同形式之间的交换。加密资产对加密资产的交易服务。
- 虚拟资产转移。代表他人转移虚拟资产。
- 虚拟资产的保管与管理。托管,包括对能够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的控制。
- 参与与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虚拟资产的发行与销售。
拟议的 VARF 监管范围(尚未生效)
即将出台的 VARF 相关提案涵盖加密资产、代币、加密交易所、首次代币发行,以及代币发行、托管、经纪与顾问等类别,并配套完整的监管与市场监察制度。[1]在其生效之前,上述拟设牌照类别均不可获得,运营方也无法为一项尚不存在的 VARF 牌照提出申请。DeFi、DAO 与 NFT 的适用边界在阿曼任何已生效的法规文件中均未界定,须待最终规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服务范围之外与禁止事项
- 不属于适用范围。法定货币、证券及其他已受其他框架监管的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示形式;支付、电子货币和储值工具仍由 CBO 监管。[15]
- 禁止事项。 隐私币及增强匿名性的技术,包括混币器、混合服务和隐私钱包,在阿曼的监管思路下均被禁止。[2]
- 单独的禁令。根据阿曼法律,赌博被绝对禁止,这与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无关。
FSA VASP 注册要求
第E/35/2023号决定第6条规定了申请信息和文件,包括所有者及管理人员身份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风险评估、AML/CFT政策,以及在阿曼持牌的本地银行资料。FSA可以要求补充信息和文件。具体文件清单见下文。[2]
| 要求 | FSA 临时 VASP 注册 |
|---|---|
| 实体 | 在阿曼注册成立的法人(通常采用本土 LLC 形式);在阿曼设有营业场所的自然人,或在阿曼提供 VASP 服务的任何人,亦在适用范围内(第 5 条) |
| 本地存在 | 第 E/35/2023 号决定未作规定;实践中的预期是在阿曼拥有实体办公场所,而非虚拟注册地址 |
| 外国持股 | 根据《外国资本投资法》(第 50/2019 号王室令),多数行业允许最高 100% 外资持股 |
| 最低资本 | 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无已公布的 VASP 最低资本金额(VARF 仍处于草案阶段) |
| 合规职能 | 指定的合规 / MLRO 职能,且具备运行 AML/CFT 计划所需的资历 |
| AML/CFT 合规方案 | 客户风险评估、交易监控、内部政策、STR 报告、记录保存、治理及风险管理架构 |
| 可疑交易报告 | 致国家金融信息中心(FIU) |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公司实体的 IFRS 财务报表 |
| 当地董事 / 国籍 | 据报适用于部分受监管牌照和支付牌照;截至 2026 年 6 月,对 VASP 尚未确认 |
| 文件提交语言 | 向 FSA 确认可接受的申请语言及翻译要求 |
本地实体与经济实质
第 E/35/2023 号决定适用于在阿曼设立的法人、在阿曼设有营业地的自然人,以及在阿曼提供或开展 VASP 服务的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第 5 条)。该决定本身并未规定须设立本地实体或办公室,但第 6 条要求法人申请人提供其商业登记信息,并要求每位申请人说明其将使用的本地银行,因此设有实际办公场所的阿曼实体是切实可行的路径。[2]根据《外国资本投资法》(第 50/2019 号王室法令),多数行业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达 100%,而标准的本土 LLC 需要至少一名或两名股东以及实际办公场所。[14]
阿曼的自由区(Salalah、Sohar、Duqm、Al Mazunah)提供免税期和 100% 外资持股,但它们属于物流与工业园区,而非加密金融自由区,且 FSA 的 VASP 制度是全国性的,并非针对特定园区。
因此,阿曼既不存在城市层面的加密业务豁免,也不存在自由区豁免,这正是本页归于国家层面的阿曼网址之下的原因。实体设立事宜请参见阿曼公司注册页面。
AML/CFT 义务
在开展任何虚拟资产活动之前,必须先完成注册。实质性的 AML/CFT 义务包括:客户风险评估、交易监控、内部政策与程序、向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报送可疑交易、记录保存,以及治理与风险管理架构,并须定期向 FSA 报告。已有的 VASP 须在该决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调整。
关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第 30/2016 号皇家法令是基础 AML 法规,其对“资金”的宽泛定义涵盖电子和数字形式。[2]尽管该决定并未明确使用“KYC”一词,但了解客户程序仍被视为 AML/CFT 计划的组成部分。合规细节在下文 AML/CFT 合规部分展开说明。
申请流程、时间安排与沙盒
第8条规定,自所需信息完整提交之日起计算30天;期限届满仍未获批准即视为拒绝。[2]这是作出决定的法定期限,并非准备和完成登记的全流程时间。此处未列出经核实的全流程时长。
AML/CFT 体系建设
制定 AML/CFT 政策体系、客户风险评估方法与交易监控流程;任命合规 / MLRO 职能人员并配备相应资源;建立向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机制。
申请文件编制
整理注册申请、治理和风险管理文件,以及实体与受益所有权记录。在准备提交之前,向 FSA 确认可接受的申请语言及任何必要翻译。
FSA 决定
第8条规定,自所需信息完整提交之日起,决定期限为30天;期限届满仍未获批准即视为拒绝。第9条规定,获批后录入登记册并颁发证书。期限从所需信息完整提交之日起计算。[2]
FSA 与 CBO 金融科技协同监管沙盒
阿曼设有由 FSA 与阿曼中央银行联合运营的金融科技共同监管沙盒(FSA Fintech Co-Regulatory Sandbox),允许企业在监管之下测试已开发完成并可运行的解决方案。申请材料齐备后,申请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获得通知;沙盒对本地或外国企业、已持牌或未持牌企业均开放。[4][5] 另外,在 CBO 自设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下,申请人应在获得最终批准后 15 天内开始实盘测试。[8]
沙盒的用途在于以监管预期检验一款真正已开发完成的产品,而非取得完整授权的捷径:当相关活动属于监管范围时,它并不能替代 FSA 注册;商业化扩张仍需回到注册制度之下,并在 VARF 正式生效后最终依循该框架。
所需文件
第E/35/2023号决定第6条明确列出了VASP登记所需的信息和文件。下列摘要依据该条规定;FSA可以要求补充信息、文件或原件。[2]
实体、股权与治理记录
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营业地点;受益所有人、持股超过10%的股东及履行管理职能人员的身份资料和核验文件;以及创始人、董事或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申请人还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记录副本。[2]
AML/CFT 与运营记录
说明拟提供的VASP服务及使用的系统。提交企业风险评估,以及遵守AML/CFT法律和本指令的政策与程序。第6条还要求提供VASP将与之开展业务的银行信息,该银行必须是在阿曼持牌的本地银行。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信息、文件及原件。[2]
费用、收费与资本
运营方通常会比较的关键监管数字——注册费、牌照费用、最低资本——截至 尚未针对阿曼 VASP 公布。我们不会凭空编造。可以有把握纳入预算的,是设立实体、搭建 AML 体系以及达到审计就绪状态的成本。下表列出已知内容,同样重要的是,也列出尚未明确的内容。
| 费用项目 | 截至 2026 年 9 月的情况 |
|---|---|
| 临时 VASP 注册费 | 未公开发布 |
| VARF 牌照 / 年费 | 未设定(VARF 草案阶段) |
| VASP 最低资本 | 未设定 / 未公布 |
| 公司注册(大陆 LLC,政府登记) | 商业登记与商会会员属于本土设立成本,详见阿曼公司注册指南 |
| 法律、AML 与合规体系搭建(原型) | 估计 5,000–15,000 美元仅用于筹备:阿曼实体设立、法律工作、AML 体系建设及审计准备。由于法定费用尚未公布,目前无法计入;VARF 制定后预算将上升 |
| 审计就绪度 | 公司实体的 IFRS 审计财务报表 |
公司设立属于本土成本,而非 VASP 监管费用,仅供参考。FSA 尚未公布任何 VASP 注册费、VARF 牌照费或最低资本数额。
CBO 的支付服务提供商(PSP)途径与 FSA 的 VASP 注册不同。其分类许可政策将第 1、2、3 类的基础资本分别定为 OMR 100,000、OMR 200,000 和 OMR 500,000,另须缴纳基础资本 5% 的保证金,上限为 OMR 100,000。[26]另一份通用 PSP 条款文件仍列明 OMR 500,000 及 OMR 5,000 年费。[17]为支付业务编制预算前,应向 CBO 确认类别及适用条件;这些金额均不构成 VASP 资本下限或费用。
税务
阿曼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 15%,符合条件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3% 的优惠税率,此外还有 5% 的增值税,2028 年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没有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门税种。虚拟资产业务按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则纳税。对大型集团而言,唯一的变数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 OECD 支柱二补足税。
| 税种 | 费率 | 加密资产牌照申请 |
|---|---|---|
|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 | 15% | 企业利润的标准税率,包括加密业务运营公司。[6] |
|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 3% | 注册资本不超过 60,000 阿曼里亚尔、总收入不超过 150,000 阿曼里亚尔且员工不超过 25 人的小型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被排除在外,因此虚拟资产企业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22] |
| 增值税(标准税率) | 5% |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引入;金融服务通常免税或适用零税率。 |
| 加密资产专项税务 | 无 | 没有专门的加密货币税收法规;适用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
| 个人所得税 | 2028 年 1 月 1 日前无 | 目前无;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对年收入超过 42,000 阿曼里亚尔的部分征收 5%(第 56/2025 号皇家法令),个人加密资产收益的税务处理尚待执行条例明确。[20] |
| 资本利得税 | 企业所得税范围内 | 无单独的资本利得税;企业收益按 15%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
| 支柱二补足税 | 15% | 适用范围内的跨国集团营业额 ≥ 7.5 亿欧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第 70/2024 号皇家法令),通过收入纳入规则以及对位于阿曼的实体征税实施。[21] |
| 预提税 | 10% | 适用于向外国公司支付的特定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 |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
15% 的名义税率是标准企业税负水平,符合条件的小型纳税人可适用 3% 的税率。增值税自 起以 5% 的税率征收,金融服务通常免税或适用零税率,因此特定虚拟资产服务的增值税处理需要逐项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阿曼没有针对加密货币的专门税法:阿曼的加密业务与其他企业一样纳税——利润按企业所得税征税,应税供应按增值税征税。[6]
2028 年前无个人所得税
阿曼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的加密资产收益目前在个人层面无需纳税;企业资本利得则纳入 15% 的企业所得税征税,而非适用单独的资本利得税制度。[9] 自 2028 年起,第 56/2025 号皇家法令对居民就其全球所得、对非居民就其在阿曼取得的所得征税,对年收入超过 42,000 阿曼里亚尔的部分适用 5% 的税率;其封闭式应税所得来源清单包括股票、伊斯兰债券(sukuk)和不动产收益,但未提及虚拟资产,因此个人加密资产收益的税务处理取决于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未发布的执行条例。[20] 向外国公司支付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可能适用 10% 的预提税,这是跨境服务与许可安排中需要考虑的规划要点。
支柱二与 CARF
阿曼通过第 70/2024 号皇家法令引入了 OECD 支柱二补足税,自 起生效,通过收入纳入规则向阿曼母公司实体征收,并直接向合并收入至少 7.5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位于阿曼的实体征收;低于该门槛的阿曼独立加密业务经营者不受影响。[21] 在 OECD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方面,根据 2026 年 9 月 14 日更新的 OECD 名单,阿曼未列入承诺于 2027 年、2028 年或 2029 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司法管辖区,但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签署 CRS《多边主管当局协议》附录,表明其实施更新后共同报告标准的意向。[10]
因此,CARF 是一项需要预先规划的可能未来义务,而非当前义务。
在阿曼注册本身并不能排除欧盟 DAC8 加密资产报告指令的适用:若加密资产运营者为欧盟成员国的税务居民、从欧盟成员国进行管理,或在欧盟成员国设有经常性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仍可能受其约束,但该指令就已在其他地方完成申报的情形规定了豁免。[25]
AML/CFT 合规与持续义务
临时注册在本质上属于 AML/CFT 制度。持续义务实质上就是 AML 计划本身: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向金融情报机构报送可疑交易、记录保存、治理,以及向 FSA 定期报告。由于尚不存在完整的审慎牌照,因此不存在成熟制度所施加的那类审慎申报或资本监测叠加要求。
持续的 AML/CFT 义务
注册的 VASP 必须维持 AML/CFT 政策体系、客户风险评估方法、交易监控程序、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合规或 MLRO 职能,以及治理与风险管理框架,并定期向 FSA 报送。[2] 基础法规为关于打击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的第 30/2016 号王室令,其对“资金”的宽泛定义涵盖数字形式,并在第 52 条项下规定了处罚。
记录保存期限因记录类型而异。根据 VASP 指令第 35 条,客户尽职调查、账户及往来函件记录须在业务关系终止或一次性交易后至少保存 10 年;已执行或未遂交易的记录须在交易后至少保存 10 年;可疑交易报告须在报告后至少保存 10 年;风险评估须在评估或更新后至少保存 5 年。[2]根据 AML 法规第 44 条,主管当局可要求延长记录保存期限。[24]
可疑交易须向阿曼的金融情报机构——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报告。公司实体通常应备有经审计的 IFRS 财务报表。
Travel Rule 与制裁
FATF 第 15 项建议的对接构成 E/35/2023 号决定的基础,因此 Travel Rule 要求原则上适用,尽管截至 2026 年 6 月,阿曼尚未单独公布具体的 Travel Rule 最低限额。审慎的经营者应从一开始就在 AML 计划中建设 Travel Rule 能力和有书面记录的制裁筛查流程,而不是等待公布的门槛。
我们将 Travel Rule 工具和一家指定的分析服务商纳入基础建设范围,因为即便当地规则未就该门槛数额作出规定,银行和交易对手仍会提出此项要求。
广告宣传与执法
在公开层面,FSA 已就未持牌的数字资产、商品及众筹平台及其营销活动发出警示,并呼吁公众通过 FSA 注册名录核实相关机构。目前尚无专门针对 VARF 的营销规则手册,这与部分海湾地区同类监管机构已发布的详细营销规定形成对比;因此,已注册 VASP 的营销边界由一般行为要求以及禁止经营或推广未注册虚拟资产业务的规定所约束,而非由专门的广告守则规范。
运营韧性与安全要求
阿曼未对 VASP 施加与 DORA 等效的 ICT 与运营韧性法规,而 EU 的 DORA 也不适用,因为阿曼位于 EU 之外。实际适用的要求源自第 E/35/2023 号决定中的一般治理与风险管理义务,以及阿曼中央银行针对支付业务的安全规则,而非一套专门的数字韧性规则手册。
实务层面,已注册的 VASP 应建立治理框架,明确指定网络安全、密钥与钱包管理、业务连续性以及第三方技术风险的责任人,即便阿曼并无数字韧性法规对具体要求作出规定。钱包安全设计、热钱包与冷钱包隔离、事件响应以及灾难恢复,均应按照公认的国际标准形成文档并进行测试:一方面,即将出台的 VARF 预计将新增 ICT 模块;另一方面,银行交易对手与分析服务商会在客户准入阶段评估这些控制措施。
现在就按此标准建设,意味着当完整框架落地时,公司无需重新调整其安全架构。VARF 下的任何 ICT 模块仍需在该框架正式生效后予以确认。
阿曼加密业务的银行开户
对于阿曼的加密业务而言,银行开户通常才是真正的瓶颈,其难度甚至超过注册本身。阿曼中央银行未向任何加密实体发放牌照,并明确表示加密资产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亦不受银行法保护,因此阿曼商业银行对加密类申请人态度保守。完成注册本身并不足以取得银行账户。
这一结构性现实与全球受监管加密企业面临的约束并无二致:企业往往需要接触数家机构,才能获得一段完整的全服务银行关系,而客户准入尽职调查可能像交易尽职调查一样持续数周。具体到阿曼,为本地设立并在 FSA 注册的 VASP 提供服务的本国商业银行,会采用保守的 KYB 审查、资金来源审查,以及逐案进行的代理行风险评估。
代理行业务往往是更棘手的问题:某些海湾地区银行通过更大型的代理行接入全球支付网络,为保护该代理行关系,它们可能在结构层面拒绝加密业务敞口,而非基于申请人自身的资质作出判断。
将阿曼运营主体与加密业务更为成熟的中心所安排的银行服务相结合,是可行的做法。在实务中,这意味着通过加密原生的电子货币机构或支付机构在加密业务成熟的中心进行法币通道安排,将客户资金保管隔离于另一家机构,保留一家备用运营银行,并在架构允许的情况下,为阿曼主体配置在加密业务成熟的海湾中心受监管关联机构的银行关系。
能让申请人顺利完成客户准入的,是一套干净的材料包:受监管机构认可的授权(FSA 注册)、有据可查的 AML 方案并指明分析工具供应商及 Travel Rule 能力、在海湾地区或 EEA 居住的关键人员,以及远离 FATF 灰名单属地的清晰最终受益所有人链条。
第6条要求提供VASP将与之开展业务的阿曼持牌本地银行信息。境外EMI或支付账户不能替代这一申请要求。[2]
对于阿曼这类新兴监管制度的司法管辖区,合作伙伴网络会依托加密成熟枢纽中的加密原生 EMI 与支付机构,并配合本地运营关系,构建成多机构组合架构——这正是海湾地区多数早期阶段加密企业所需要的。银行开户的推进与注册程序并行安排,以便在实体设立就绪之时,银行开户方案也已准备完毕。
了解银行解决方案没有银行开户的注册只是挂在墙上的证书:请参阅银行业务服务了解开户安排方法,并参阅高风险商户路径了解相关运营账户的安排。
FATF 状况与国际地位
MENAFATF 是中东和北非地区的 FATF 式区域组织,阿曼为其成员国,且阿曼未被列入 FATF 灰名单或黑名单。其由 FATF 与 MENAFATF 联合发布的互评估报告于 公布,此后阿曼被纳入强化后续跟踪程序——这是一种评估后的后续跟踪机制,却常被错误地与灰名单混为一谈。
根据 FATF 的评估,阿曼凭借扎实的技术合规显著改进了其法律、运营和监管层面的 AML/CFT 框架,但在部分领域,改革仍需更多时间才能体现为有效性:11 项直接成果中有 7 项被评为“中等”。评估之后,阿曼被列入强化后续跟进程序,并向 MENAFATF 报告。[3]强化后续跟进与 FATF 的“受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灰名单是不同的程序。
对加密业务运营者而言,现实层面的结论是积极的:阿曼授权不会因灰名单而承受声誉折价,这一点对代理行业务和交易对手客户准入至关重要。阿曼 VASP 注册以符合 FATF 第 15 项建议为基础,因此即便未单独公布具体门槛,Travel Rule 的要求依然适用。
市场准入:无 EU 或 GCC 护照机制
阿曼授权属于境内许可。阿曼位于欧盟之外,因此不存在 MiCA 护照机制,也不存在覆盖海湾合作委员会全域的加密护照机制,各海湾国家均单独发放牌照。向阿联酋、巴林或欧盟的客户提供服务,需要在这些市场取得单独的当地授权,而阿曼注册并不赋予此项权利。
对于在欧盟拥有实质客户群的运营方而言,路径是在某个欧盟成员国另行取得 MiCA CASP 授权;塞浦路斯是常见选择。MiCA 未设第三国等效制度,因此阿曼的注册无法通过护照机制进入欧盟,唯一狭窄的非持牌渠道是 MiCA 第 61 条下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豁免,该豁免仅涵盖完全应客户自身主动要求而提供的服务,而 ESMA 的指引对这一标准作狭义解释;[23]关于何种行为构成招揽,参见MiCA 下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Decision E/35/2023 本身适用于在阿曼要约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因此向阿曼境内提供服务即触发注册义务,无论需求源自何处。面向阿联酋市场的运营方应直接研究阿联酋各项制度,包括 ADGM、迪拜的 VARA 以及联邦层面的框架,相关内容见 阿布扎比(ADGM)与迪拜与阿联酋指南。
矿业与 VASP 牌照申请:一项关键区分
阿曼积极发展加密货币挖矿,人们很容易将挖矿批准误认为虚拟资产服务授权。二者完全不同。挖矿授权或参与国家挖矿矿池,并不构成对交易所、托管、转移或任何其他 VASP 活动的授权;而 VASP 注册也不构成对挖矿的授权。
阿曼在 Salalah 自由区的挖矿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上投入巨大,据报道各主要设施的投资总额超过 7 亿美元,并有一项被指定为“阿曼首个可持续加密挖矿牌照”的项目获得了大量电力配额。[11][12] ,该矿池的技术合作伙伴 Enegix Global 宣布,Omanhash.om 为交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推出的国家矿池,并称其为持牌矿工唯一的官方强制性矿池,须遵守经批准的监管框架;但未找到载明这一排他性的政府文本。[12]据 Hashrate Index 数据,2026 年第二季度阿曼约占全球比特币算力的 3.0%,第三季度为 2.8%。[19]此类挖矿建设受国家挖矿政策和自由区安排管辖,而非 FSA 的虚拟资产注册制度。若挖矿企业还希望开展交易所、托管或转账业务,则须就 VASP 活动另行向 FSA 注册。将挖矿批准视同 VASP 授权,是该市场中较为常见且代价高昂的错误之一,已列入下文的“常见错误”部分。
优势与局限
阿曼属于分阶段进入的决策,而非常规的牌照筛选决策。其理由在于早期定位、良好的国际声誉、矿业基础设施以及较轻的税负基础。其约束条件同样具体:完整的运营框架尚未生效,资本与费用标准仍未公布,且在阿曼注册并不产生跨境护照机制。
- 提前布局海湾在岸市场。临时 AML/CFT 登记为愿意在完整框架落地前进入新兴监管制度的经营者提供了一条路径。
- FATF 记录良好。 阿曼处于 MENAFATF 强化后续跟进程序中,并未列入 FATF 灰名单。
- 矿场与数据中心建设。该司法管辖区正在推进主权级别的基础设施投入,可能适合与矿业相关的运营主体。
- 个人税负较轻。该架构将 15% 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与 2028 年前免征个人所得税相结合,此后仅对年收入超过 42,000 阿曼里亚尔的部分征收 5%。
- 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无完整营业牌照。阿联酋通过 ADGM 和 VARA 实施的现行制度已领先数年。缓解措施:仅在分阶段进入与临时注册符合近期运营计划时,才选择阿曼。
- 无法进入欧盟市场。阿曼注册不能通行至欧盟。缓解方案:需要进入欧盟的经营者必须另行取得 MiCA CASP 授权,例如通过塞浦路斯。
- 已公布的经济性条款仍不完整。完整框架下的资本与费用表尚未发布。缓解措施:保留应急预算,不要将临时注册成本视同最终的牌照成本。
- 不确定性高于运行中的离岸制度。以成本和速度为优先的经营者可能会发现,已在运行的离岸注册(如 BVI)更具可预见性,但 BVI 自 2025 年 6 月起被列入 FATF 灰名单,这会影响银行开户及交易对手准入。缓解措施:不要仅凭表面成本作决定,应先比较经营模式、目标市场和银行开户路径。
阿曼对比
如实来看,这一比较将阿曼与以下几者并列:阿联酋已领先数年,拥有多个已运作的监管机构;塞浦路斯是需要护照机制的经营者可采用的欧盟 MiCA 路径;英属维尔京群岛则是低成本的离岸注册制度。阿曼在这组对比中的独特之处在于,截至 2026 年 9 月,其完整的牌照申请制度尚未生效,这是实实在在的劣势,也正是其先行者机遇的来源。
| 因素 | 阿曼(FSA) | 阿联酋(VARA / ADGM) | 塞浦路斯(CySEC) | BVI(FSC) |
|---|---|---|---|---|
| 牌照类型 | 临时 VASP 注册;VARF(草案)下的完整 VASP 牌照 | VARA VASP 牌照 / ADGM FSP | MiCA CASP | VASP 注册(VASP Act 2022) |
| 监管机构 | FSA(支付业务另需 CBO) | VARA、ADGM FSRA、阿联酋 CMA(原 SCA) | CySEC | BVI FSC |
| 状态 | 新兴(完整框架待定) | 在营,多监管机构 | 生效(MiCA) | 已生效运行 |
| 资本/审慎保障 | 未设定 / 未公布 | VARA 监管资本按业务类型约为 27,000–408,000 美元 | 附件 IV 类别下限:EUR 50k / 125k / 150k,按类别 | 无固定下限(6–12 个月运营支出) |
| 申请/政府费用 | 未发布 | VARA 40k–100k 迪拉姆~11K–27K 美元 | 每项服务申请费 5千–3万欧元(累计) | 17,500–65,000 美元(申请费、注册费和审批费,按类别) |
| 时间安排 | 全流程:未公布;决定:所需信息完整提交后30天 | 6–12 个月(VARA)/ 9–19 个月(ADGM) | 约 8–14 个月 | 约 4–6 个月 |
| 企业税 | 15%(中小企业档 3%;金融机构除外) | 9%;有条件适用 QFZP 0% 税率待遇,逐案评估 | 15%(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0% |
| 市场准入 | 无(无 EU、无 GCC 护照机制) | 无(GCC 单独发放牌照) | 欧盟护照机制(MiCA) | 无 |
| FATF 状态 | 良好(受监测) | 清白(2024 年已移出灰名单) | 清白(MONEYVAL) | 灰名单 |
| 最适合 | 先行布局,分阶段进入海湾市场 | 规模化 MENA 枢纽,现已运营 | 通过护照机制进入欧盟市场 | 税收中性的离岸注册 |
对于 MiCA CASP,所列金额为附件 IV 的类别下限。审慎保障金额须至少达到适用的附件 IV 类别下限与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 25% 两者中的较高者。新设企业使用首个 12 个月的预计固定间接费用,并适用获准扣除项目。该要求可通过合格自有资金、保险单或同等担保,或其组合满足。 MiCA 第 67(1)–(4) 条.
阿联酋的数据涵盖 VARA 与 ADGM 两套制度;完整情况请参阅阿布扎比(ADGM)与迪拜及阿联酋指南。截至 2026 年初,BVI 位于 FATF 灰名单之上,这一点已体现在上表的警示单元格中;其余司法管辖区均无此情形,其中阿曼处于 MENAFATF 强化后续跟进程序,该监测机制并不等同于列入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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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加密业务规划中的常见错误
由于阿曼属于正在经历监管机构过渡的新兴监管体系,这里反复出现的错误与成熟市场不同。这些错误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将仅仅是已宣布的事项误认为已经生效,二是混淆了所涉及的多个当局与授权类型。
- 误以为目前已可申请完整的 VASP 牌照。目前生效的仅为临时性 AML/CFT 登记;完整的 VARF 尚未立法通过,因此并不存在可申请的完整 VASP 牌照。规划应以该登记为目标,并将 VARF 视为未来的升级路径。
- 将 CMA 与 FSA 混淆。根据 2024 年 3 月 25 日第 20/2024 号皇家法令,CMA 已被撤销并由 FSA 取代,FSA 现为加密资产监管机构。
- 将加密货币挖矿批准视同 VASP 授权。Salalah 自由区的挖矿批准以及参与 Omanhash.om 国家矿池,与 VASP 牌照申请是两回事;经营交易所、托管或转账业务仍需取得 FSA 注册。
- 误以为 CBO 为加密业务发放牌照。事实并非如此。阿曼中央银行明确指出加密资产不是法定货币,其监管范围仅限于支付、电子货币和储值业务;虚拟资产的监管机构是 FSA。
- 计划发行或为隐私币提供服务。隐私币及匿名工具(混币器、tumbler、隐私钱包)在阿曼的监管思路下属于禁止范围,因此围绕这类产品开展业务无路可走。
- 指望阿曼的授权可以护照机制进入阿联酋或更广泛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市场。海湾合作委员会不存在加密护照机制;各国单独发放牌照,因此跨境提供海合会或欧盟服务需要各自取得当地授权。
- 低估银行开户的阻力。完成注册并不保证能开立阿曼银行账户;银行开户方案往往是决定项目能否落地的关键制约,应当同步准备,而非事后处理。
常见问题
目前尚未形成完整制度。截至 2026 年 9 月,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依据第 E/35/2023 号决定实施临时性的反洗钱 VASP 注册制度,该制度已生效,且在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业务之前均属强制要求。旨在对各类 VASP 全面发放牌照的完整《虚拟资产监管框架》(VARF)于 2023 年公布,并在 2023 年年中进入公开征询,但尚未正式生效。
因此,公司目前可以在 AML/CFT 基础上向 FSA 注册,但尚不能持有完整的 VASP 牌照,因为该牌照目前尚不存在。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依据 2024 年 3 月 25 日的第 20/2024 号王室法令取代资本市场管理局(CMA)。旧资料中所有提及 CMA 之处现均指 FSA,FSA 是虚拟资产的主要监管机构。阿曼中央银行(CBO)与其并行,管辖支付、电子货币和储值工具,CBO 已声明加密资产不属于法定货币,也不受银行法保护。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是接收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情报机构。
它处于受监管的灰色地带,既未被禁止,也未被完全接纳。加密资产不是法定货币,也不受阿曼银行法保护,CBO 已警告公众,持有者需自行承担风险。只要企业依据 Decision E/35/2023 向 FSA 完成登记并履行 AML/CFT 义务,即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隐私币以及混币器等匿名化工具被禁止。赌博在阿曼法律下另行受到绝对禁止。
注册适用于在阿曼注册设立的实体、在阿曼设有营业场所的自然人,以及在阿曼提供 VASP 服务的任何人;实践中,申请人会使用一家拥有实际办公场所的阿曼实体。核心要求是具备可运行的 AML/CFT 体系:客户风险评估方法、交易监控、向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政策与程序、记录保存、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能,以及向 FSA 的定期报告。
在任何虚拟资产业务开始前必须完成登记,而现有经营者自决定生效之日起有三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该登记属于 AML/CFT 准入门槛,而非完整的审慎牌照。
第8条规定,自所需信息完整提交之日起计算30天;期限届满仍未获批准即视为拒绝。准备时间不在其中,也不意味着从项目启动起一个月内即可完成登记。此处未列出经核实的全流程时长。[2]
希望测试实际产品的公司还可以使用 FSA 与 CBO 的金融科技沙盒,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通知。
诚实的回答是:核心监管数据尚未公布。FSA 未公布 VASP 注册费,而将确定牌照费、年费及任何最低资本要求的完整 VARF 仍处于草案阶段,因此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无可供引用的收费标准或资本层级。
这些数字并非我们凭空设想。企业能够有把握纳入预算的,是阿曼实体的公司设立、法律与 AML 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体系、MLRO 职能、KYC 以及交易监测工具)和审计准备工作,对于一个新兴的海湾地区监管制度而言,这些都是相当可观的投入。
阿曼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 15%,符合条件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3% 的优惠税率,增值税为 5%,其中金融服务通常免税或适用零税率。阿曼在 2028 年之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届时将对超过 42,000 阿曼里亚尔的年收入征收 5% 的税,因此个人加密资产收益目前无需纳税;也没有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门税法:加密资产企业按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则纳税。
阿曼通过第 70/2024 号皇家法令引入了 OECD 第二支柱补足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但仅适用于合并收入至少为 750,000,000 欧元的适用范围内跨国集团。
这很困难,而且通常这才是真正的制约因素。CBO 尚未向任何加密实体发放牌照,并已声明加密资产不属于法定货币,因此阿曼商业银行对加密业务申请人采取保守的 KYB 尽职调查、资金来源审查以及逐案代理行风险评估,仅凭一项注册并不足以确保开立账户。
一种可行的方案是:阿曼运营实体与加密业务更成熟的枢纽中专注加密领域的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对接银行服务,将客户资金保障隔离处理,并保留一条备用的运营合作关系。银行方案的规划属于我们服务范围的一部分,而不是留给运气决定。 但第6条仍要求提供阿曼持牌本地银行的资料;境外支付账户不能替代这一要求。[2]
隐私币及增强匿名性的技术,包括混币器(mixers)、tumblers 和隐私钱包,在阿曼的监管路径下均被禁止,该立场沿袭了咨询文件对匿名工具的处理。法定货币、证券及其他已受其他框架涵盖的金融资产的数字化表示形式不属于虚拟资产范围:支付型或电子货币代币可能触发 CBO 制度,证券型代币则可能触发《证券法》及 FSA 的资本市场规则。赌博在阿曼法律下另行且绝对被禁止,与虚拟资产框架无关。
挖矿是允许的,并且得到积极承载,但这与 VASP 牌照申请是两件不同的事。阿曼已在塞拉莱自由区建成持牌加密挖矿和数据中心产能;2026 年 6 月,国家矿池 Omanhash.om 上线,其技术合作伙伴称该矿池对持牌矿工具有强制性。
挖矿授权或参与国家矿池,并不构成从事交易所、托管、转移或其他 VASP 业务的授权。希望经营交易所或托管业务的企业,仍须依据第 E/35/2023 号决定向 FSA 注册,并在 VARF 生效后最终取得该法下的牌照。
不能。阿曼不属于 EU,因此不存在 MiCA 护照机制,也没有覆盖整个海湾地区的加密护照机制,各海湾国家分别发放牌照。阿曼的授权并不允许在未取得当地单独牌照的情况下向阿联酋、巴林或 EU 提供跨境服务。客户群体中 EU 客户占比较大的经营者,应在某一 EU 成员国另行取得 CASP 授权;而以阿联酋零售或机构市场为目标的经营者,应直接研究阿联酋的监管制度。在设立任何实体之前,我们会先梳理目标客户群体实际需要哪些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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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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