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方为何关注 Nevis 的加密业务
经营者选择 Nevis 有其特定原因,而这一原因很少是牌照本身。Nevis 是加勒比地区资产保护力度最强的司法管辖区:Nevis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 与 Nev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rdinance 设有法定债权人屏障、对 LLC 权益仅限于收费令(charging order)的救济方式,以及极高的欺诈性转让质疑门槛。[3] 加密业务这一层则在上述架构之上叠加了受监管的联邦 VASP 注册,使创始人得以将持牌运营架构置于难以被攻击的载体之内。
这里需要如实说明。虚拟资产制度并非尼维斯自身的法律工具,而是联邦《虚拟资产法》(Virtual Asset Act, Cap. 21.29),自 起生效,由 FSRC 负责实施。[1] 尼维斯提供的是公司设立层面与资产保护载体,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或独立的牌照。寻找所谓的“尼维斯加密牌照”,只会让经营者走上一条并不存在的道路。
Nevis 架构带来的作用
Nevis 载体广泛用于个人资产保护,置于在立陶宛、迪拜或新加坡持牌的运营实体之上。Nevis 岛议会持续对这一工具箱进行现代化改造,通过了 Nevis International Banking (Amendment) Bill, 2024,以更新该岛的国际银行业务框架。[19] 对加密行业创始人而言,实务中的常见架构是:在持有目标市场受监管牌照的运营公司之上设置 Nevis 控股或资金管理层;若 Nevis 实体本身开展虚拟资产业务,则另行办理联邦层面的 VASP 注册。
Nevis 何时适用,何时不适用
对于以直接进入欧盟零售市场为首要目标的运营者而言,选择可实现 MiCAR 欧盟护照机制的司法管辖区才是正确的;尼维斯及其联邦制度无法提供这一点。而对于以受监管的离岸 VASP 注册为首要目标、并需要配套强有力的架构设计与资产保护工具,同时能够在岛外解决银行开户问题的运营者,尼维斯则表现良好。
尼维斯有专门的加密牌照吗?
不。这是本页最重要的一个事实。Nevis Island Administration 没有任何针对虚拟资产的条例、法案草案或明确的 VASP 对接机制。加密资产完全受联邦层面的 Virtual Asset Act, Cap. 21.29 管辖,该法适用于“在或来自”圣基茨和尼维斯(包括尼维斯)开展的虚拟资产业务。[1]
一个监管机构,两条分支
联邦层面只有一家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SRC)。它下设两个分支:位于巴斯特尔的圣基茨分支和位于查尔斯敦的尼维斯分支。尽管尼维斯在公司、银行和信托法令方面确实享有立法自主权,但并不存在一个拥有独立加密资产监管权的“Nevis FSRC”。
根据《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法》第 5(2) 条,这两个分支机构是同一法人实体下的业务部门,而《虚拟资产法》并不在尼维斯分支所管理的法规之列:尼维斯分支未发布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登记册或表格,而位于巴斯特尔的圣基茨分支则发布虚拟资产法律库、申请表格及收费标准。[4][8]
因此,在尼维斯设立的申请人通过尼维斯分支设立实体,并向圣基茨分支申请 VASP 注册,所依据的联邦法律与圣基茨实体相同。
尼维斯分部迄今在加密领域的立场是消费者保护,而非牌照申请。,它针对一家自称“Crypto Bank of Nevis”的实体发布了欺诈警示,确认该实体从未依据 Nevis International Banking Ordinance, 2014 在尼维斯获得牌照,也从未提交过任何银行牌照申请。[7] 这份警示说明了一点:尼维斯查处的是对其名义的滥用,而不是设有虚拟资产牌照受理窗口。
仅为注册,而非牌照
该法律文件使用的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的表述,而非“牌照”,尽管市场普遍将其称为牌照。单一注册即涵盖所有属于监管范围的活动;不存在 BVI 那样的分级制度。由于实体规则设在联邦层面,本页对制度细节保持简要处理,并交叉链接至联邦指南,随后集中说明真正属于 Nevis 特有的内容:公司设立载体、资产保护架构、Nevis 运营公司的税务地位,以及银行开户的实际情况。
监管框架
《虚拟资产法》Cap. 21.29 是联邦层面的现行法规,由 FSRC 依据《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法》(Cap. 21.10)确立的权力予以实施。[1][4] 该法先后经过实质性修订:2021 年第 8 号《虚拟资产(修订)法》增设了第 9A 条客户资金托管账户以及常驻主要代表人要求;2024 年《虚拟资产(修订)法》使该法与现行 FATF 标准保持一致;2026 年第 8 号《虚拟资产(修订)法》于获得批准,并于刊登公报。[5][6] 收费标准载于 2021 年第 47 号 SRO,申请表载于 2026 年第 13 号 SR&O 的附表,该法规废止了 2022 年第 25 号 SRO《表格条例》。[2][9]
定义:虚拟资产业务
该法在第 2 条中通过五类活动界定虚拟资产业务: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所业务、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易所业务、虚拟资产的转移(无论是否有偿)、虚拟资产或可实现控制权的工具的保管或管理,以及参与或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要约相关的金融服务。[1]
“在境内或自境内”的属地触发标准
第 3 条确定了属地适用触发条件:本法适用于任何在或从圣基茨和尼维斯向居民提供或经营虚拟资产业务的主体,或从圣基茨和尼维斯向非居民提供或经营虚拟资产业务的主体。[1] 实践中,“在或从”这一触发条件所涵盖的申请人范围超出多数人的预期,尤其是那些通过位于圣基茨的董事或服务提供商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业务的尼维斯注册控股公司。
监管制度重叠:证券、银行与货币服务
第 2 条中的虚拟资产定义明确排除了证券,因此属于证券的代币受《证券法》(Cap. 21.16)管辖,而非《虚拟资产法》;在提交申请之前应进行双重分类分析,而不是径行假定适用 VASP 路径。[1] 视商业模式而定,《犯罪收益法》、《FSRC 法》、2014 年《Nevis 国际银行条例》以及《货币服务业务法》(Cap. 21.21)也可能适用。东加勒比中央银行是该货币联盟的货币当局,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但对 VASP 不具有牌照管辖权。
许可活动与监管处理
《虚拟资产法》规定了一个涵盖五类业务活动的单一注册类别;并不存在分设交易所、托管和发行人层级的分级牌照。第 4 条要求任何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境内或以该国为基地提供或经营虚拟资产业务的人士向 FSRC 注册;第 8 条则授予有效期为一年、可按年续期的注册证书。[1]
涵盖业务
- 虚拟资产与法币兑换。将虚拟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反向兑换。涵盖中心化交易所运营者、OTC 柜台,以及面向圣基茨和尼维斯居民或以圣基茨和尼维斯为经营地的入金/出金服务。[1]
- 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 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的交易,包括运营方位于圣基茨和尼维斯或来自该地的兑换服务与 DEX 聚合器。[1]
- 虚拟资产的转移,无论是否有偿。 涵盖钱包间转账服务、托管型转账基础设施以及稳定币转账通道。[1]
- 虚拟资产或实现控制权的工具的保管或管理。托管服务,包括私钥托管、多签管理以及面向机构客户的合格托管机构服务。[1]
- 参与或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涵盖代币发行人、发行顾问以及一级市场经纪安排;触发第 10–12 条规定的招募说明书制度。[1]
哪些情形无需注册
- 闭环式积分奖励、忠诚度计划以及游戏点数,若无法在发行方生态系统之外按价值转让,则不在其列(此为解释性结论,源自该法中与 FATF 建议第 15 项相互参照的“虚拟资产”定义)。[1]
- 纯技术开发而无 VASP 实际运营活动(智能合约编写、协议研究、仅限基础设施的职能)。
- DAO 治理参与仅以代币持有人身份进行,在 VASP 业务中不承担运营角色。
代币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制度
任何参与或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要约相关的金融服务的 VASP 注册人,必须在公布前至少 14 天向 FSRC 提交招股说明书。FSRC 的批准有效期为 12 个月;监管机构可要求补充披露,也可基于公共利益暂停或取消发行,附表 3 规定了 12 项强制披露事项,包括财务信息、财务预测、募集资金用途、风险披露、网络安全措施以及购买人的撤回权。[1] 常见的错误是认为对于低于 5,000,000 美元的代币发行,招股说明书制度可以不适用;该法并未设定任何最低豁免门槛。
申请要求
没有固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注册人必须在圣基茨和尼维斯保有足以履行客户义务的资产(依据第 9(1) 条),或就在该司法管辖区之外持有的资产提供法律承诺(依据第 9(2) 条)。[1] 实践中约束最强的有两项要求:2021 年修正案引入的 15% 客户资金托管要求,以及在境外设立的注册人必须常设一名本地居民主要代表。[2]
| 要求 | 标准 |
|---|---|
| 最少董事人数 | 该法未作规定;公司治理由实体条例确定(Nevis IBC:≥1 名;Nevis LLC:由成员或管理人管理) |
| 外资持股 | 100% 允许 |
| 最低资本 | 无固定金额要求;须涵盖客户资产(第 9 条) |
| 客户资金托管账户 | 客户资金总额的 ≥15% 须存放于注册信托公司(第 9A 条,2021 年修正案) |
| 常驻主要代表 | 当注册地址位于境外时必须具备:一名通常居住于该联邦的人员,并须接受 fit and proper 审查(第 9 条) |
| 本地存在 | 在 Nevis 设立的实体 + 持牌注册代理人(Nevis Trust and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Ordinance, 2021) |
| fit and proper 门槛 | 适用于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益所有人及持股 10% 以上的股东 |
| 人员 | 合规官与 MLRO 须经 FSRC 批准 |
| AML/CFT 手册 | 量身定制,而非通用模板;涵盖《犯罪所得法》与 2011 年 AML 法规 |
| 制裁筛查 | OFAC、EU、UN、UK 综合制裁名单;须具备自动化筛查 |
| 网络安全计划 | 根据第 6 条和第 9 条的要求;保护业务运营和个人数据免受网络威胁 |
| 资产隔离 | 在圣基茨和尼维斯持有足以履行客户义务的资产(对于司法管辖区以外的资产,FSRC 可接受书面承诺) |
| 数据保护 | 遵守 2018 年第 5 号《数据保护法》 |
| 招股说明书(仅限代币发行方) | 发布前至少 14 天须获得事先批准;获批的招募说明书有效期为 12 个月(第 10–12 条) |
Fit and Proper 评估
第 7(5) 条规定的 fit and proper 标准涵盖六个方面:财务状况;资质;胜任、合乎道德且公正行事的能力;声誉、诚信与廉正;对客户利益的威胁;以及任何不当行为。[1]《2024 年虚拟资产(修订)法》引入了“控制”/“控股股东”的定义,并将“重要股东”门槛下调为单一的 10% 测试,从而扩大了须接受 fit and proper 审查的人员范围。[5]
FSRC 对每一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益所有人及重要股东的尽职调查,按每人 8,000 美元/21,600 东加勒比元收费。
该金额由 2022 年第 25 号 SRO《虚拟资产(表格)条例》规定,而 2026 年第 13 号 SR&O 已将其废止;2026 年附表仅表述为“按规定费用”,且尚未发布 2026 年的收费文件,因此该数字是 FSRC 实际收取的金额,而非任何现行文件所设定的金额。[9]
通过 Nevis 实体建立本地存在
该实体本身为尼维斯载体:依据 Nevis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 设立的 Nevis Business Corporation(NBC),或依据 Nev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rdinance 设立的 Nev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NLLC)。[3] 两者均须依据 Nevis Trust and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Ordinance, 2021 委任持有尼维斯牌照的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依据 AML Regulations 2011 以非公开方式保存受益所有权信息(截至,尼维斯尚未设立中央公开受益所有权登记册)。有关实体设立的细节,请参阅尼维斯公司注册指南。
AML/CFT 与旅行规则
圣基茨和尼维斯是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成员。《2011 年反洗钱条例》和《2011 年反恐(防止恐怖主义融资)条例》通过作为总纲的《犯罪收益法》适用于 VASP,该法自 2021 年修订后,依第 3A 条将虚拟资产业务视为受监管业务。[2]
VASP 的义务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向金融情报机构报送可疑活动报告、设立合规官、按季度报告客户账户价值,以及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FATF 旅行规则现已明确转化为国内法:2026 年第 13 号 SR&O 第 12 条和第 13 条要求每一笔虚拟资产转移均附带必需且准确的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禁止发起方机构执行不符合要求的转移,并要求收款方进行监控,制定基于风险的执行、暂停或拒绝政策。
文中未规定最低限额。第 29(b) 条中出现的 1,000 美元属于偶发交易的 KYC 门槛,交叉引用自 2011 年第 51 号 SRO,而非 Travel Rule 的最低限额。
申请流程
FSRC 须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90 天内作出决定(《虚拟资产业务条例》,SR&O 13 of 2026,第 4(1) 条),申请人有 15 天时间答复资料补充要求,并可再延长 15 天(第 4(3) 至 (4) 条)。上述天数为日历日,且是否完整由该当局认定,因此在 FSRC 确认文件完整之前,计时并不开始。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可按年续期。市场反馈显示,准备充分的申请文件从提交到完成注册约需 3 至 6 个月,[1]其中大部分时间用于合规文档准备以及回应 FSRC 的信息问询,而非受任何固定的监管审批时限所限。
申请语言:英语。《虚拟资产法》Cap. 21.29 及所有附属法规均以英语订立;FSRC 仅接受英语提交的文件。
申请前沟通:与 FSRC 的非正式申请前会谈并未被公开列为常规选项。通过注册法律顾问直接沟通是标准途径。
Nevis 实体设立
设立 Nevis 实体是第一步。多数申请人通过持牌注册代理人,依据相关条例注册 Nevis Business Corporation 或 Nevis LLC。无记名股票不适用于实际运营的加密业务架构,因为它与 fit and proper 审查所要求的受益所有人披露相冲突。参见Nevis 公司注册指南。
申请准备
定制化 AML/CFT 手册、制裁筛查框架、网络安全方案、含 3 年财务预测的商业计划书、治理文件、托管程序(如适用),以及 2026 年第 13 号 SR&O 附表中的第 6 条申请表。[9] 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10% 以上股东均需提交 fit and proper 文件包。
FSRC 提交与费用支付
申请费 54,000 东加勒比元,于提交时缴纳;每位需接受 fit and proper 审查的个人,须缴纳 8,000 美元 / 21,600 东加勒比元的尽职调查费。[2][9]
FSRC 审查与信息索取
FSRC 依据第 7 条标准审查申请;通常会多次提出信息补充要求,尤其是关于财富来源证明以及 AML/CFT 手册的具体程度。代币发行申请人还需另行提交第 10–12 条规定的招募说明书。[1]
作为 VASP 注册项目的一部分,Jagelski & Partners 的专业合规伙伴负责起草针对圣基茨和尼维斯的 AML/CFT 手册、制裁筛查框架、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在拟进行代币发行的情形下)以及网络安全文档。
所需文件
《虚拟资产法》及《虚拟资产业务条例》(SR&O 13 of 2026)规定了文件包的内容:第 6 条规定的申请表、每位主要负责人的 fit and proper 材料包、公司文件、AML/CFT 手册,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附表 3 招股说明书。[1][9] FSRC 关于补充要求的指引仅供内部掌握,并未作为完整清单公开发布。
公司文件
公司设立证书、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NBC)或经营协议(NLLC)、注册地址与注册代理人确认函、股东名册或成员名册、批准 VASP 申请的董事会决议,以及追溯至 10% 控制权门槛的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股权结构图。
个人文件(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益所有人及持股 10%+ 的股东)
经认证的护照复印件、经认证的地址证明(3 个月内的水电费账单或银行对账单)、含 10 年工作经历的履历、过去 10 年内每个居住司法管辖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及个人推荐信、财富来源证据链(银行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股份出售文件或同等文件),以及 SR&O 13 of 2026 附表中的 FSRC 个人调查问卷。[9]
合规文件
在圣基茨和尼维斯的任何 VASP 申请中,量身定制的 AML/CFT 文件都是最耗时的交付成果。通用模板无法通过 fit and proper 审查;文件必须体现申请人特定的业务模式、客户群体、交易特征与风险容忍度。Jagelski & Partners 的专业合规合作伙伴按照 FSRC 明确提出的要求编制这套文件。
- AML/CFT 政策手册。客户尽职调查、强化尽职调查触发条件、持续监控、可疑活动报告、记录保存(最低 5 年)以及 AML 合规官的职责范围。引用 Proceeds of Crime Act 与 AML Regulations 2011。
- 制裁筛查框架。覆盖 OFAC SDN、欧盟统一清单、联合国统一清单及英国 OFSI 名单;客户准入时的自动筛查及持续监控;PEP 筛查;负面媒体筛查;升级处理程序。
- 风险评估。覆盖客户风险、产品风险、渠道风险和地域风险的全企业 AML/CFT 风险评估;每年更新。
- 网络安全与运营韧性方案。热钱包与冷钱包隔离(托管牌照申请人)、密钥管理流程、入侵检测、事件响应、业务连续性及灾难恢复方案。
- Travel Rule 程序。发起人与受益人信息传递程序,符合 2026 年第 13 号 SR&O 第 12 条和第 13 条的规定。
- 外包与第三方风险政策。涵盖区块链分析、托管技术及 KYC 供应商合同。
商业计划与财务预测
三年财务预测,包括收入假设、固定与可变成本构成、资本充足性论证(依据第 7(5)(a) 条逐案认定)、盈亏平衡分析及压力情景测试。该计划须阐明客户获取策略与目标地域布局,包括针对任何 EU 客户所依赖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技术与运营文档
系统架构图、托管技术概览、钱包管理程序、交易监控工具、现成技术与自研技术的披露,以及包含重大外包评估的 IT 供应商清单。
成本与定价
这两项政府规费载于 Virtual Asset (Amendment of Schedule) Order, 2021(SRO 47 of 2021,于 刊宪),并已逐字比对宪报文本核实。[2]按每名主要负责人计收的尽职调查费用原载于 Virtual Asset (Forms) Regulations, SRO 25 of 2022,直至 SR&O 13 of 2026 将其废止;目前已无法规规定该金额。[9]
SRO 47/2021 文本本身未载明币种;按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立法起草惯例,相关数字应理解为 EC$,并按 EC$2.70 兑 US$1.00 的固定汇率换算。FSRC 在指美元时会明确标注币种:已废止的 SRO 25 of 2022 将每名主要负责人的尽职调查费列为“US$8,000 or EC$21,600.00”,这正是写入 FSRC 法规文本中的同一固定汇率。[9]
政府/FSRC 费用
| 费用 | 金额(推定为 EC$;美元按 XCD 2.70:1 折算) | 来源 |
|---|---|---|
| VASP 申请费 | 54,000 约 20,000 美元 | 2021 年第 47 号 SRO |
| VASP 年度注册费 | 135,000 约 5 万美元 | 2021 年第 47 号 SRO |
| 每位负责人尽职调查费用 | 21,600(每人) 约 8,000 美元/人 | 原为 2022 年第 25 号 SRO;已于 2026 年废止,不再规定金额 |
| 续期费用(每份证书,每年) | 135,000 约 5 万美元 | 2021 年第 47 号 SRO |
法定费用,第 1 年
| 法定费用 | 第 1 年(EC$;美元按 XCD 2.70:1 折算) |
|---|---|
| VASP 申请费(2021 年第 47 号 SRO,已刊登公报) | 54,000 约 20,000 美元 |
| VASP 首年注册费(2021 年第 47 号 SRO,已刊登公报) | 135,000 约 5 万美元 |
| FSRC 按每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的尽职调查,以行政方式收费,FSRC 适用其最近公布的金额,且无现行有效的法规对此作出规定;请向 FSRC 确认(按单一主要负责人计;每增加一位主要负责人,加收同等金额) | 21,600 约 8,000 美元 |
| 法定成本,第 1 年(公报公布的费用,单一负责人) | 189,000 约 70,000 美元 |
| VASP 注册续期,每份证书(年度,自第 2 年起) | 135,000 约 5 万美元 |
仅前两行为法定规定。尽职调查费用原载于 SRO 25 of 2022,直至 SR&O 13 of 2026 将其废止并使附表留白,因此此处按 FSRC 最后公布的金额及行政惯例列示,不计入法定总额。[9] 被收取该费用的单一负责人申请人,其监管层级预算为 EC$210,600(≈ US$78,000),而非 EC$189,000。
典型架构,第 1 年(按个案报价)
| 项目 | 第 1 年区间(EC$;美元按 XCD 2.70:1 折算) |
|---|---|
| Nevis 公司设立 + 首年注册代理人 | 12,000–20,000 约 4,400–7,400 美元 |
| 法律咨询与合规文件(AML/CFT 手册、风险评估、制裁框架、Travel Rule 程序、网络安全方案;通常打包提供) | 55,000–115,000 约 20K–43K 美元 |
| 典型搭建,第 1 年(按个案报价) | 67,000–135,000 约 25K–50K 美元 |
| 年度持续成本(注册代理人 + 合规维护,每年) | 20,000–50,000 约 7,400–19K 美元 |
每个区间均为其所属表格各行之和。下限假设为采用打包顾问服务、仅有一名主要负责人的精简申请;上限则假设法律与合规工作流分别单独立项。两项数字合计,首年支出约为 EC$256,000 至 EC$324,000(≈ US$94,500 至 US$119,500);若 FSRC 收取尽职调查费用,则另加 EC$21,600。
尼维斯的情况说明了一点:与多数离岸中心相比,这里的两部分成本恰好颠倒过来——官方公布的规费(≈ 70,000 美元)高于搭建成本,因此以「廉价司法管辖区」的惯常思维来判断这里,会严重误判。
在此之上,还有针对每位受 10% 控制权测试约束的个人所收取的尽职调查费用,每人 21,600 东加勒比元(≈ 8,000 美元),该金额由 FSRC 按行政惯例收取,并非任何现行文件所规定。
上述两项政府规费金额为 2021 年第 47 号 SRO 所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出处金额,直接取自公报文本。专业服务成本区间反映当前市场情况,应以正式服务报价为准加以确认。
时间安排
FSRC 必须在完整申请提交后 90 天内作出决定(SR&O 13 of 2026, reg. 4(1)),且期限仅从申请完整之日起算,而完整性由该当局裁定。下列各阶段的数字反映市场惯例,并非已公布的服务水平协议;真正的约束在于 FSRC 的审查处理能力,而非申请人一方的某一个节点。
| 阶段 | 周期 | 累计 |
|---|---|---|
| 1. 尼维斯公司设立 | 2–4 周(与第 2 阶段并行) | n/a |
| 2. 申请准备(合规文件、商业计划、fit and proper 材料包) | 6–12 周 | 6–12 周 |
| 3. FSRC 提交与费用支付 | 1 周 | 7–13 周 |
| 4. FSRC 审查与信息索取 | 6–12 周 | 13–25 周 |
| 5. Fit and proper 访谈与最终裁定 | 2–4 周(大部分与第 4 阶段审查窗口重叠) | 13–26 周 |
| 6. 运营体系搭建与注册生效日 | 2 周(与终审并行) | 13–26 周 |
| 合计 | 约 3–6 个月(复杂申请耗时更长) |
FSRC 的审查能力是关键制约因素。2024 年修正案扩大了须接受 fit and proper 审查的人员范围(10% 控制权测试),并授权 FSRC 委托外部审计、费用由注册人承担;对于股权结构复杂的申请人,这两项变化都会延长第 4 阶段的时间。[5]
税务
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净利润的 25%,自 起由 33% 下调至该水平。[10] 在该联邦具有居民身份的运营型加密公司按此税率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收入纳税,而完全在联邦境外经营的公司通常可获豁免。因此,实际税负结果完全取决于架构安排,对于一家运营中的 VASP 而言,真实的基准税率是 25%,而非 0%。
| 税务 | 费率 | 加密资产牌照申请 |
|---|---|---|
| 企业所得税 | 25%(居民运营公司);业务完全在联邦境外的情形可豁免 | 在联邦境内居民身份运营的 VASP 缴纳 25%;非居民控股载体则可能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
| 资本利得税 | 0%(资产持有 >12 个月);最高 20%(资产持有 <12 个月) | 短期加密资产处置在持有人的联邦居民地征税 |
| 增值税 | 17% 标准税率;10% 旅游业 | 通常不适用于面向非居民的虚拟资产服务 |
| 个人所得税 | 无(1980 年废止) | 联邦居民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预提税 | 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征收 15% | 适用于联邦居民实体的出境资金流 |
| CARF(OECD) | 未承诺。圣基茨和尼维斯未列入 CARF-MCAA 签署方名单,OECD 状态截至 更新版本 | 关注事项:与加勒比地区同类司法管辖区的差异,可能在 2026 年 11 月后续评估前发生变化 |
居民与非居民加密业务实体对比
真正关键的区别在于税务居民身份。中央管理机构和常设机构位于联邦境内的加密业务运营公司属于居民公司,按 25% 税率纳税。[10]如果 Nevis 控股或资金管理实体没有联邦董事、中央管理不在岛内、无常设机构,且仅有境外来源收入,通常不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尚未发布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门指引,因此该结论依据的是一般居民身份与来源地规则;此外,根据 2018 年公司条例改革,于 之后设立的实体适用当地税制。就 VASP 而言,经济实质方面的立场尚未明确,在依赖零税负架构之前应先行确认。
CRS、FATCA 与 CARF
圣基茨和尼维斯参与共同申报准则(CRS),并与美国签署了 Model 1B FATCA 政府间协议,通过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门户进行申报。[11]在加密资产这一维度上,截至 的更新,该联邦并未出现在经合组织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承诺司法管辖区名单中,而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等加勒比地区同侪已承诺于 2028 年首次交换信息。[13]这是一处真实的差异,属于需要持续关注的事项,而非长期固定的状态。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
截至 ,圣基茨和尼维斯并非第二支柱下的 OECD 包容性框架参与方,也未出台国内最低补足税。合并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仍会通过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规则被纳入第二支柱;实际影响取决于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收入纳入规则,而非该联邦的法律。
持续合规与注册后事项
圣基茨和尼维斯的 VASP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可依据《虚拟资产法》第 8 条每年续期,前提是持续满足第 7 条的 fit and proper 标准以及持续履行 AML/CFT 义务。[1]根据 2024 年《修正法》,FSRC 可委托外部审计,费用由注册人承担;违反第 14 条的行政罚款为每次违规 5,000 东加勒比元。[5]
持续报告
VASP 注册人须根据第 9 条的持续义务,按季度提交涵盖账户数量、资产价值及托管代管资产的报告。[1] 若 FSRC 将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作为注册条件予以要求,则须提交;2024 年修正法案强化了 FSRC 委托审计的权力,但未施加普遍审计义务。2026 年的法律文件改变了这一点:由 Virtual Asset (Amendment) Act No. 8 of 2026 新增的第 9(11) 条要求每一注册人对其 AML、反恐怖主义融资及反扩散融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2026 年第 13 号 SR&O 第 18(4) 条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专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测试与审计。[5]
变更通知
董事、高级职员、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股东(10% 控制权测试)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时,须向 FSRC 提交书面通知。通知期限由第 9 条规定,明显短于同类司法管辖区;逾期将触发第 14 条的行政处罚。
资产隔离
第 9 条要求注册人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境内保有足以履行客户义务的资产。FSRC 可就在该司法管辖区之外持有的资产接受书面承诺;对于仅从事托管业务的 VASP,实际做法是:在提供承诺并具备可信的替代机制的前提下,允许在司法管辖区之外进行保管。[1]
CRS、FATCA 与受益所有人文件提交
通过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门户进行年度 CRS 报送;针对美国税务居民账户持有人的 Model 1B FATCA 报送;受益所有人信息由注册代理人依据 AML Regulations 2011 保存(截至 尚无中央公开登记册;《虚拟资产法》第 5 条要求 FSRC 保存的注册人登记册,截至 2026 年 6 月仍不可公开检索)。
银行开户:真正的关键瓶颈
取得法币银行开户是运营尼维斯或联邦加密实体最困难的一环,其难度实质上高于 FSRC 注册本身。这是一个必须诚实说明的区别:对于准备充分的申请文件而言,注册是可以实现的,但注册并不带来银行账户,而银行账户才是让整个架构真正可运作的关键。无论 FSRC 注册状态如何,多数本地金融机构都不会为运营中的加密资产交易所提供银行服务。
其成因已有充分记录。2015 年至 2020 年间,东加勒比离岸中心遭遇严重的代理行业务撤离,东加勒比地区受冲击最深;2018 年 ECLAC 的一项研究发现,当地一家机构的去风险化对业务造成显著影响,因为超过 90% 的离岸交易以美元结算。[12][16] 这一撤离对 VASP 及与 CBI 相关的实体打击最为沉重。
在联邦层面注册、却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的 VASP,也正处于 FATF 当前对离岸 VASP 审视的核心:FATF 2026 年 3 月的报告发现,此类架构会形成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监管盲区,而仅有 46% 的司法管辖区采用了基于活动的监管方式。[15]
银行开户被拒的触发因素
银行将加勒比离岸 VASP 注册视为缺乏经济实质的资质,并会在出现某些信号时迅速拒绝:受益所有人居住在 AML 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客户群为“全球零售、无司法管辖区限制”、资产清单中包含隐私币,以及未指明链上分析或 Travel Rule 服务提供商。在接洽金融机构之前消除这些触发因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
需要转移客户法币的 Nevis 或联邦 VASP 通常采用多支付通道结构,避免出现单点故障,其构成包括:
- 持有立陶宛牌照的 EMI,设有专门的加密业务客户准入流程,提供 SEPA 与 SWIFT 通道、多币种 IBAN,对已注册且 AML 文件完备的 VASP 客户,客户准入周期为 2 至 6 周。MiCAR 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规则严格适用于任何涉及 EU 客户的业务流。
- 持有爱沙尼亚牌照的 EMI 与 CASP 可为已注册的加勒比地区实体提供运营账户及加密货币与法币结算基础设施,时间安排相近。
- 受 FINMA 监管的瑞士数字资产银行,面向机构类注册主体,最低关系规模通常为 500,000 瑞士法郎及以上。
- 阿联酋持牌支付机构,设有专门的加密业务客户准入团队,并具备多币种能力(欧元、美元、阿联酋迪拉姆),适合在加勒比与中东资金流之间运营的 VASP 主体。
Jagelski & Partners 的银行合作伙伴网络覆盖欧盟、英国、中东、亚太及加勒比地区的 90 多家银行与支付机构,并为加勒比离岸加密载体提供专门通道。客户开户文件上的价格即机构价;Jagelski & Partners 的报酬由机构支付,而非由客户支付。没有银行开户的牌照只是挂在墙上的证书:了解我们的银行业务服务 →
Nevis 或联邦注册主体的银行开户在岛外完成:开户路径通过立陶宛和爱沙尼亚的 EMI、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数字资产银行,以及阿联酋和新加坡的机构服务提供商,而非 ECCU 的零售支付基础设施。合作伙伴网络在 Jagelski & Partners 服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均维持可用的开户路径,银行开户可行性会在范围界定阶段确认,先于任何注册文件提交。
了解银行解决方案FATF 状况与国际地位
截至 ,圣基茨和尼维斯未列入 FATF 及欧盟相关名单。该联邦是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成员,既不在 FATF 加强监控名单(灰名单)上,也不在须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名单(黑名单)上,同时不在欧盟税务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的附件 I 和附件 II 之列。[14][15][21]
CFATF 第四轮互评估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6 日进行现场评估,并于 2022 年通过,该联邦被列入强化后续跟进程序。2025 年的第四次强化后续跟进报告将第 39 项建议的评级由部分合规上调为大部分合规,使该联邦在 40 项建议中有 35 项被评为合规或大部分合规;基于有效性方面的原因,其仍处于强化后续跟进之中,下一份报告应于提交。[14]在与原始表格核实之前,此处不就互评估评级表中第 15 项建议(虚拟资产)的确切评级作出断言;从全球范围看,在相关期间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在第 15 项建议上达到完全合规,因此低于完全合规的评级并不足为奇。
强化后续跟进常被错误地与灰名单混为一谈。二者并不相同。它只是多数 CFATF 成员所处的常规评估后监测机制,并不带来 Increased Monitoring 名单所引发的任何交易对手后果。
欧盟市场准入
联邦 VASP 注册并不赋予进入欧盟市场的权利。圣基茨和尼维斯属于第三国,既无 MiCAR 等效性认定,也无欧盟护照机制框架;已注册的 VASP 不得仅凭 Cap. 21.29 证书招揽欧盟零售客户。ESMA 于 发布了 MiCAR 项下关于 reverse solicitation 的独立指引(ESMA35-1872330276-2030),收紧了该豁免:第三国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发起招揽,且该豁免并非一种市场准入策略。[17]
对于面向欧盟客户流量的经营者,通常的模式是在持有客户关系的欧盟持牌(立陶宛、爱沙尼亚、波兰或西班牙)CASP 之上设置一个尼维斯架构层。完整分析见 MiCA 第 61 条项下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页面。
监管过渡:2026 年法案与法规
正式生效的过渡发生在 2026 年 6 月这一组法规上。《虚拟资产(修订)法》2026 年第 8 号于 获得批准并于次日刊登公报,《虚拟资产业务条例》SR&O 13 of 2026 随后于 出台,废止了《虚拟资产(表格)条例》SRO 25 of 2022。[6][9] 二者共同引入了:对完整申请的 90 天决定时限(reg. 4(1))、明确的资本与流动性义务并授权 FSRC 以书面通知要求提高标准(reg. 6)、第 9(11) 条规定的强制性独立 AML/CFT/CPF 审计、由合格专家进行的年度外部测试(reg. 18(4)),以及对违反该条例处以最高 100,000 东加勒比元的行政罚款。
《2024 年虚拟资产(修订)法》是这一对条款的背景,而非当前的变动。该法于 获国民议会通过,旨在使 Cap. 21.29 与现行 FATF 标准保持一致,通过控制权和控股股东的定义扩大了 fit and proper 审查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了 FSRC 的审计权限。[18]
另有两项事项尚属观察清单而非既定事实,稳健的经营者应对两者都作出规划。第一,该联邦目前未列入 OECD CARF 承诺司法管辖区名单,这一情况可能在 2026 年 11 月的后续评估之前发生变化,届时将新增加密资产报告义务。第二,第 15 项建议(虚拟资产)的评级可能在 2026 年 11 月的强化后续报告中重新审议。这两项目前都不会改变注册机制,但都是保持架构灵活性的理由。
优势与局限
该联邦法域的制度通过尼维斯(Nevis)主体进入,兼具成文化的注册程序、异常深厚的离岸架构服务生态,以及未被列入灰名单的清白记录,但同时也存在下文所述的结构性局限。
- 尼维斯资产保护生态体系。尼维斯的 LLC、IBC、多形态基金会及国际豁免信托提供法定债权人屏障与资产保护功能,在同等成本下,其他加勒比轻监管司法管辖区均无法与之匹敌。这才是多数经营者关注尼维斯的原因,而非牌照本身。
- 费用有明文规定,而非由监管机构自由裁量。 申请费与注册费在 2021 年第 47 号 SRO 中逐字列明,因此即使该制度的其他细节较为简略,政府端的成本基础仍然可预测。
- 灰名单和黑名单均无记录。截至 2026 年 6 月,该联邦既不在欧盟附件一,也不在附件二之列,亦未被列入 FATF 灰名单或黑名单;其目前处于 CFATF 常规强化后续审查程序中,此并非列名。
- 无固定最低资本要求。这里没有 BVI 或开曼群岛那类固定资本下限;要求是覆盖客户资产,并对客户资金设置 15% 的托管存管,这本身就是一项实质性的保护。
- 英文法规与一手资料的可获取性。 所有 Virtual Asset Act 相关材料、配套法规及 FSRC 表格均以英文提供,并可公开获取。
- 没有专门针对 Nevis 的制度,也没有欧盟护照机制。 Nevis 并不存在独立的牌照,联邦注册也不授权向欧盟零售客户进行招揽。缓解措施:面向欧盟客户时,应在欧盟成员国另行取得 CASP 授权;仅在个别真正非主动招揽的接触情形下,方可依赖范围狭窄的 MiCA 第 61 条下的 reverse solicitation 豁免。
- 银行是关键约束。无论是否完成 FSRC 注册,联邦境内银行通常不会为加密业务开户,取得法币银行服务比注册本身更难。缓解方案:通过 EU、EEA 或英国的 EMI 以及加密原生托管机构安排,在文件提交前的方案界定阶段即予确认。Jagelski & Partners 的银行开户服务 →
- 相较于轻型同类司法管辖区,政府费用偏高。仅政府费用在第一年就达 189,000 东加勒比元(≈ 70,000 美元),远高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等轻型离岸同类司法管辖区。缓解方式:以资产保护架构和良好声誉来证明该成本的合理性,或者在这两点并非优先事项时选择成本更低的同类司法管辖区。
- 运营公司适用 25% 的企业所得税。 在联邦境内属于税务居民的加密业务运营公司需缴纳 25%,而非零税率;只有结构合理的非居民控股实体才能置身其外。缓解措施:在架构设计阶段审慎确定税务居民身份与经济实质,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可普遍适用零税率。
- 投资入籍计划的遗留风险。该联邦的 CBI 计划引来美国财政部与欧盟的尽职调查审视,这种审视可能波及与之无关的联邦实体的银行审查。[20] 缓解措施:将 CBI 资金流与 VASP 银行资金流置于相互独立的机构渠道,并单独记录资金来源。
Nevis 的比较优势
由于 Nevis 路径属于联邦制度,最有意义的比较对象是运营商本来会考虑的其他加勒比轻监管司法管辖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圣卢西亚(两者均有成文的虚拟资产法规),以及安提瓜和巴布达。联邦制度在成本和经济实质方面处于同一区间,Nevis 的资产保护架构是真正的差异化优势,而较高的政府费用负担则是真正的劣势。有关联邦制度的完整细节,本栏目直接对应圣基茨和尼维斯加密牌照申请指南。
| 因素 | 尼维斯(联邦制度)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圣卢西亚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
| 文书 | VASP 注册(联邦《虚拟资产法》,第 21.29 章) | VASP 注册(VASP Act 2022) | 虚拟资产业务牌照(VABA 2022) | 《2020 年数字资产商业法》 |
| 监管机构 | FSRC(联邦;圣基茨分支机构) | BVI FSC | FSRA 圣卢西亚 | FSRC 安提瓜和巴布达 |
| 层级 | 单一注册,无分级 | 四个类别(六项服务) | 单一牌照,涵盖 s.2 五类服务 | 基于活动类型的 A 类和 B 类牌照 + 可续期沙盒 |
| 时间安排 | 约 3–6 个月(自完整文件提交起计的 90 天法定期限) | 4–6 个月 | 4–6 个月 | 市场惯例为 2–4 个月;未公布法定决定期限 |
| 最低资本 | 无固定要求;15% 客户资金托管(s.9A) | 无固定要求;基于风险 | 无法定要求;15% 托管(第 12 条) | 法定保证金 EC$50,000–300,000,视业务活动与营业额而定 |
| 政府 / 第 1 年费用 | 法定 EC$189k ~USD 70K;建设 EC$67k–135k ~USD 25K–50K | 40,000–156,000 美元(全包) | 35,000–65,000 美元(全包) | 政府规费低于联邦层级 |
| 企业税 | 25%(居民运营公司);若业务完全在联邦境外则免税 | 0% | 30% 来源于圣卢西亚;境外来源免税 | 低税 IBC 制度 |
| EU 欧盟护照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 FATF 状态 | 良好(受监测) | 灰名单(FATF 加强监控) | 良好(CFATF C/LC 35/40) | 良好(CFATF 成员) |
| 资产保护架构 | 最强:Nevis LLC、信托、多形态基金会 | BVI BC;保护力度弱于 Nevis | 圣卢西亚 IBC | 安提瓜 IBC |
| 银行开户 | 困难;需走岛外 EMI 路线 | 困难;列入灰名单会增加尽职调查要求 | 难度较高;多提供商架构 | 困难;需采用岛外路径 |
| 最适合 | 以资产保护为核心的控股与资金管理架构,需要受监管的离岸载体 | 不以 EU 市场为目标的成本敏感型初创企业 | 希望在高端区间以下获得成文规则手册的运营方 | 希望以低费用进入加勒比市场的运营商 |
圣卢西亚和 BVI 是成文法层面最接近的可比对象。圣卢西亚属于同一加勒比宽松监管区间,成本更低,在 FATF 名单上同样干净,但它在一部专门法规中规定了 15% 的托管金和每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BVI 提供加勒比地区最低的第一年成本和 0% 税率,但它列入 FATF 灰名单,这会增加交易对手尽职调查的工作量。
安提瓜和巴布达依据 Digital Assets Business Act, 2020 提供费用更低的准入途径。与上述三者相比,通过尼维斯适用的联邦制度虽然政府费用更高,但可提供该地区最有力的资产保护工具。
跨层级的参照点是欧盟:MiCA CASP 授权依据 Regulation (EU) 2023/1114 提供覆盖全欧盟的欧盟护照机制,任何加勒比司法管辖区都无法与之相比。这一选择很少是二者择一;许多运营方在爱沙尼亚或立陶宛的 CASP 运营实体之上设置一层尼维斯架构。完整的联邦制度请参见圣基茨和尼维斯指南。
何时选择 Nevis 路径才是正确的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 Nevis 路线:
- 其应用场景是在获得 EU、阿联酋或新加坡牌照的运营公司之上,设立控股、资金管理、IP 或资产保护层。
- Nevis 的资产保护载体(LLC、信托、多形态基金会)是整体架构的组成部分。
- 目标市场仅限非 EU 客户流量,银行开户可在岛外解决。
- 运营方更看重明文规定的官方费用与良好的灰名单声誉,而非最低成本。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请考虑其他方案:
- 直接进入欧盟零售市场是商业模式的核心(应选择欧盟 MiCA CASP 司法管辖区,例如爱沙尼亚)。
- 若第一年成本最低的重要性高于资产保护与 FATF 地位(可考虑依据 VASP Act 2022 的 BVI或安提瓜和巴布达)。
- 更可取的做法是拥有一套经审计财务报表支持的成文 VASP 合规手册(可考虑 VABA 2022 框架下的圣卢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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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
这些失败大多源于同一个根本错误——认为 Nevis 拥有自己的加密监管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若干实务陷阱。每一项都可以通过查阅一手资料避免,却经常被忽视。
- 寻找“Nevis”加密牌照。并不存在这样的牌照。该制度是联邦层面的 Virtual Asset Act, Cap. 21.29,由 FSRC 管理,而 Nevis 是公司设立与资产保护的一层。追逐独立 Nevis 牌照工具的经营者会浪费数周时间,最终仍要回到联邦制度。参见圣基茨和尼维斯加密牌照申请指南。
- 低估费用。仅政府规费在第一年就达 EC$189,000(≈ US$70,000),该数额已在 2021 年第 47 号 SRO 中公布,远高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等轻度离岸司法管辖区。有时流传的较低数字——“US$2,500 申请费 / US$10,000 注册费”——并非法定费率。
- 把注册视为银行开户的保证。事实并非如此。法币银行业务才是真正的运营约束,其难度高于注册本身,而建立在本地银行开户基础上的商业计划将无法落地。请在文件提交之前于岛外解决银行开户问题。
- 忽视 15% 的客户资金托管要求。第 9A 条要求至少 15% 的客户资金存放于注册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托管账户中。在托管架构中遗漏该第三方托管机制的申请人,在审查阶段将陷入反复补充材料的循环。
- 忘记设置常驻主要代表。 注册地址位于境外的注册人,必须依据第 9 条指定并持续保有一名通常居住于该联邦境内的人士担任主要代表,该人士须接受 fit and proper 审查。
- 假定零税负。联邦居民运营公司需缴纳 25% 的企业所得税。只有架构得当、业务完全在联邦境外开展的非居民实体才能实现零有效税率;决定结果的是架构安排,而非司法管辖区的标签。
- 将证券型代币与虚拟资产混为一谈。证券型代币受 Securities Act, Cap. 21.16 管辖,而非 Virtual Asset Act。两套制度并不相同;在文件提交前应进行双重分类分析。
常见问题
不。奈维斯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的法律文件,也没有单独的奈维斯加密监管机构。奈维斯的加密事务由联邦层面的法律 Virtual Asset Act, Cap. 21.29(2020 年第 1 号法令,于 2020 年 1 月 28 日生效)管辖,该法适用于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境内或自其境内开展的虚拟资产业务。联邦唯一的监管机构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通过其 St. Kitts Branch 负责实施该法。
Nevis 是公司设立地、注册代理人所在地以及资产保护结构的载体,而非独立的牌照司法管辖区。在 Nevis 设立的运营主体需取得联邦层面的 VASP 注册,并可参阅圣基茨和尼维斯加密牌照申请指南了解该制度的完整细节。
《虚拟资产法》(Cap. 21.29,2020 年第 1 号法案),经 2021 年第 8 号《虚拟资产修正法》及《2024 年虚拟资产(修正)法》修订,并由《虚拟资产(附表修正)令》(2021 年第 47 号 SRO,费用)和《虚拟资产业务条例》(2026 年第 13 号 SR&O)予以配合。2021 年的修正案在第 9A 条中加入了 15% 的客户资金托管要求以及本地常驻主要代表的要求;2024 年的修正案使该法与现行 FATF 标准保持一致。实施条例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以 2026 年第 13 号 SR&O 的形式出台,废止了《虚拟资产(表格)条例》(2022 年第 25 号 SRO);另有 2026 年第 8 号《虚拟资产(修正)法》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政府公报。
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SRC)是联邦唯一的监管机构。它设有两个分支:位于巴斯特尔的圣基茨分部和位于查尔斯敦的尼维斯分部。尽管尼维斯在其公司、银行和信托条例方面拥有真正的立法自主权,但并不存在一个拥有独立加密监管权限的单独尼维斯 FSRC。《虚拟资产法》由巴斯特尔的圣基茨分部负责实施,该分部发布虚拟资产法律汇编、表格和收费标准;尼维斯分部负责管理尼维斯岛的公司、信托和银行条例,
不进行任何 VASP 注册。因此,在尼维斯设立的申请人需在查尔斯敦完成实体注册,并在巴斯特尔提交注册申请。金融情报机构、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和税务局为配套主管机关。
《虚拟资产法》第 2 条列出五类活动,由单一注册涵盖,不设分级: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虚拟资产的转移,无论是否有偿;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包括托管;以及参与或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第五类活动会触发第 10 至 12 条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制度。证券被明确排除在外,回归传统证券业务的牌照申请。
稳定币用于支付或投资时,很可能属于监管范围,落入第 2 条的虚拟资产定义。NFT 属于该法未明确规定的灰色地带,应逐案与 FSRC 确认。该法排除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现形式(如电子货币)以及证券。
属于证券的代币受《证券法》(Securities Act, Cap. 21.16) 管辖,而非《虚拟资产法》(Virtual Asset Act),因此在文件提交前进行双重分类分析较为审慎。
政府规费为申请费 54,000 东加勒比元(一次性),加上年度注册或续期费 135,000 东加勒比元,二者均在 2021 年第 47 号 SRO 中逐字规定。第一年在专业服务费用之外合计为 189,000 东加勒比元(按 2.70 东加勒比元兑 1.00 美元的固定汇率约合 70,000 美元)。根据 2021 年第 47 号 SRO,公报刊载的费用为 54,000 东加勒比元(申请)和 135,000 东加勒比元(年度);有时流传的较低数字并非法定费率。
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注册自获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年度注册费依据第 8 条在该日期的周年日到期,而非按日历年度周期计算。
FSRC 必须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90 天内作出决定(《虚拟资产业务条例》,SR&O 13 of 2026,reg. 4(1)),申请人有 15 天时间答复信息索取要求,并可再获 15 天(reg. 4(3) 至 (4))。上述天数为日历日,且完整性由当局把关,因此在 FSRC 认定文件完整之前,时限不会起算。注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可按年续期。
对于准备充分的申请文件,市场经验显示获得注册通常需要 3–6 个月,决定因素是 fit and proper 审查与财富来源审查的深度,而非任何公开的服务标准。大部分时间花在合规文件的准备以及 FSRC 的信息问询上,而不是某个固定的监管时限。提交的文件及任何招募说明书均须使用英文。
并无固定的最低资本数额要求。注册人必须依据第 9(1) 条在圣基茨和尼维斯保有足以履行客户义务的资产,或依据第 9(2) 条就在该司法管辖区之外持有的资产提供法律承诺。此外,依据 2021 年修正案新增的第 9A 条,客户资金总额中至少 15% 必须在一家注册信托公司托管账户内进行第三方保管。注册地址位于离岸的注册人,须依据第 9 条始终任命并维持一名居民主要代表。
并不容易——这也是运营 Nevis 或联邦加密实体最困难的环节,其难度明显高于 FSRC 注册本身。2015 至 2020 年间,东加勒比离岸中心失去了大量代理行业务关系,多数当地机构不愿为运营中的加密交易所提供银行服务。现实可行的架构是不存在单点故障的多轨结构:由 EU、EEA 或英国司法管辖区内具备加密业务能力的 EMI 或支付机构处理客户法币流转,由加密原生托管机构或机构级数字资产银行管理资金库,并通过与本地注册代理人关联的账户支付运营开支。注册本身无法提供其中任何一项,而 Jagelski & Partners 的银行业务服务可通过 90 多家机构关系安排账户开立。
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净利润的 25% 征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由 33% 下调至该税率。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收入纳税,业务完全在联邦境外开展的公司通常可获豁免,因此实际税率完全取决于架构安排。当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在 12 个月内出售的资产须缴纳 20% 的税款。
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 15% 的预提税,标准增值税率为 17%。截至 2025 年 11 月,圣基茨和尼维斯未列入 OECD CARF 承诺司法管辖区名单,与若干加勒比同类司法管辖区有所不同。
Nevis 的 VASP 注册并不授予欧盟市场准入权或欧盟护照机制权利。MiCA 第 61 条仅在客户完全出于自身主动发起联系的情形下,允许第三国机构为欧盟客户提供服务,但 ESMA 在 2025 年 2 月的指引中对该豁免作出了极为狭义的解释,任何形式的针对欧盟的营销行为都会使其失效。寻求系统性进入欧盟市场的经营者应在欧盟成员国另行取得 CASP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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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显示全部参考文献
- 圣基茨和尼维斯法律委员会,《虚拟资产法》,Cap. 21.29(2020 年第 1 号法案,于 2020 年 1 月 28 日生效),lawcommission.gov.kn,访问于 。
- 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SRC),《虚拟资产(附表修订)令,2021》(SRO 47 of 2021,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政府公报)及《虚拟资产(修订)法》第 8 号,2021 年,fsrc.kn,访问于 。
- Nevis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Commission,Nevis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 and Nev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rdinance(服务概览),nevisfsrc.com,访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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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SRC),Virtual Asset (Amendment) Act, No. 9 of 2024(2024 年 6 月 5 日批准,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布,2024 年第 18 号官方公报),fsrc.kn,访问于 。
-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FSRC),Virtual Asset (Amendment) Act, No. 8 of 2026(批准,2026 年 6 月 19 日公布,2026 年第 34 号特别公报;第 5 条在第 9(11) 条中加入强制性独立 AML/CFT/CPF 审计,第 6 条重述外部审计师权力,第 8 条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加入最高 100,000 东加勒比元的行政罚款),fsrc.kn,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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